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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甘肅省天水市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市有關機關:

為加快推進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促進産業轉型更新,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态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财政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關于加快推進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甘農發〔2019〕266号)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滿足人民對優質水産品和優美水域生态環境的需求為目标,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優化水産養殖空間布局,推行生态健康養殖方式,創新生産經營體制機制,實作我市漁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基本原則

堅持品質興漁。緊緊圍繞高品質發展,将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水産養殖生産全過程,推行生态健康養殖制度,發揮水産養殖業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中的生态服務功能,大力發展優質、特色、綠色、生态的水産品。

堅持市場導向。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增強養殖生産者的市場主體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産率,增強發展活力,提升綠色養殖綜合效益。

堅持創新驅動。加強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生産經營體系,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推動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示範推廣、人才教育訓練協同發展和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堅持依法治漁。貫徹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加強普法宣傳、提升法治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依法維護養殖生産者合法權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取得明顯進展,生産空間布局得到優化,轉型更新目标基本實作,人民群衆對優質水産品的需求基本滿足,優美養殖水域生态環境基本形成,水産養殖實作尾水達标排放;國家級水産健康養殖示範場達到1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範面積達到70%以上,産地水産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到2035年,水産養殖布局更趨科學合理,養殖生産制度和監管體系健全,養殖尾水全面達标排放,産品優質、産地優美、裝備一流、技術先進的養殖生産現代化基本實作。

二、優化水産養殖業科學布局

(四)落實水域灘塗養殖證制度。按照《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工作規範》和《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大綱》的要求,2020年底前,武山、秦州、麥積、甘谷、清水5縣區完成《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并通過縣級人民政府頒布實施,市上将按照各縣區規劃編制市級規劃并頒布實施,規劃應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允許養殖區。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将養殖水域灘塗納入國土總體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做好銜接。穩定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塗承包經營關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産養殖許可制度,依法核發養殖證。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的要求,加強水域灘塗養殖登記發證。依法保護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産養殖的權利。對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産養殖,依法給予補償。

(五)加強水産養殖容量管控。科學評價水域灘塗資源環境承載力水準,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水産養殖容量。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養殖;禁止在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标準的區域開展水産養殖;禁止在行洪區、河道堤防安全保護區等公共設施安全區域開展水産養殖;禁止在湖庫、塘壩開展投放無機肥、有機肥和生物複合肥養殖。科學确定湖泊、水庫、塘壩等公共自然水域養殖規模和密度,調減養殖規模超過水域灘塗承載能力區域的養殖總量。科學調減公共自然水域投餌養殖,鼓勵發展不投餌的生态養殖。

(六)拓展水産養殖業發展空間。堅持環境保護、漁農結合、循環發展的原則,支援武山、麥積、秦州、甘谷、清水、張家川等縣區充分利用林緣區山澗溪水,發展虹鳟、金鳟、鲟魚等冷水魚、亞冷水魚養殖,因地制宜發展鄉村旅遊和餐飲服務,加大水産養殖項目投入,助推休閑漁業健康發展。落實省政府《關于支援貧困戶發展“五小”産業的指導意見》,支援有條件的貧困戶利用産業扶貧相關政策,新(改、擴)建池塘養殖,多層次開發漁業生産生态生活功能,增加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收入,推動漁業産業扶貧。鼓勵發展稻漁綜合種養,提高農業生産綜合效益。

三、加強産地環境清理整治

(七)開展水産養殖環境整治。積極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以養殖區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動員廣大漁農群衆,廣泛參與、集中整治,着力解決垃圾亂丢亂扔、漁機具亂堆亂放、污水亂潑亂排、尾水亂排亂放、牆壁亂塗亂畫、“小廣告”亂貼亂寫、病死魚亂丢亂埋等影響養殖環境的現象和不文明行為,加強健康教育工作,廣泛宣傳衛生習慣帶來的好處和不衛生習慣帶來的危害,提高漁農清潔衛生意識。建立文明村規民約,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引導群衆自覺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城市水系及農村坑塘溝渠整治,放養景觀品種,重構水生生态系統,美化水系環境。

(八)開展水産養殖尾水治理。各級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要統籌資金,支援開展水産養殖尾水治理。在集中連片的池塘養殖基地及流水養殖基地,鼓勵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淨化、人工濕地、種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術措施開展養殖尾水治理;在灌溉型水庫、塘壩,支援開展不投餌的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作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淨水。依據水産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準,依法開展水産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規範設定養殖尾水排放口,落實養殖尾水排放屬地監管職責和生産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九)積極開展水産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穩定基層漁業技術推廣隊伍,積極争取建設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提高水生動物病害防控能力,強化水生動物疫病淨化和突發疫情處置,推廣應用疫苗免疫等預防技術,全面實施水産苗種産地檢疫和監督執法,推進無規定疫病水産苗種場建設。大力推廣使用配合飼料替代幼雜魚、尾水生态治理、以漁淨水等生态減藥關鍵技術。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完善漁業官方獸醫隊伍,由執業獸醫出具處方,養殖戶按處方劑量和次數施藥。加強水産養殖病害測報,強化漁藥科學使用技術服務,指導漁農科學防病技術,提升水産養殖安全水準。

(十)加強水生生态保護修複。強化漁政隊伍建設,加大漁業資源調查和生态環境監測力度,建立完善漁業資源生态補償機制,加強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及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加大大鲵、秦嶺細鱗鲑、渭河裸重唇魚和山溪鲵等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魚類資源的保護管理。制定增殖漁業發展規劃,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明确河道砂石禁采區。建立水産養殖清潔生産制度,推進以漁淨水,推動漁業轉型更新和生态環境修複協調發展。

四、推動養殖方式轉型更新

(十一)推廣生态健康養殖模式。開展水産健康養殖示範建立,重視養殖技術模式的創新,指導水産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漁場,制定健康養殖操作規程和品質安全控制措施,大力推廣魚菜共生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模式、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模式、集裝箱受控式循環水養殖模式、沼澤地漁農綜合利用模式、稻漁綜合種養模式、多營養層次養殖模式等生态化養殖模式。支援湖泊、水庫開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作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淨水。

(十二)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水準。大力實施老舊池塘标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支援生态池塘、池塘尾水處理設施更新改造,探索建立養殖池塘維護和改造長效機制。鼓勵水處理裝備、節水養殖裝備、養殖産品捕撈裝備改進和推廣應用。推進智慧水産養殖,引導物聯網、大資料、人工智能等現代資訊技術與水産養殖生産深度融合,開展數字漁業示範。

(十三)完善養殖生産經營主體。培育和壯大标準化養殖示範場、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家庭漁場等新型漁業經營主體,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适度規模經營。優化水域灘塗資源配置,加強對水域灘塗經營權的保護,合理引導水域灘塗經營權向新型經營主體流轉。不斷提升新型漁業經營主體适應市場能力和帶動漁農增收緻富能力。鼓勵各類漁業經營主體開展品牌建立,加強無公害農産品、有機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産品地理标志認證工作,加大漁業品牌培育、塑造、營銷推介和宣傳保護力度,通過品牌戰略提高漁業的效益和競争力。

(十四)推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養殖、加工、流通、休閑服務等一二三産業互相融合、協調發展。鼓勵養殖企業加工流通,提升從池塘到餐桌的流通服務品質,引導活魚消費者向便捷加工産品消費轉變。推動傳統池塘養殖場生态化、休閑化改造,大力發展集觀賞、垂釣、餐飲、旅遊等為一體的休閑漁業。在有條件的貧困地區,結合本地資源特點,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特色水産養殖,增加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收入。依托曆史人文和資源優勢,挖掘伏羲結網捕魚文化、大地灣魚鈎文化、新石器鲵魚紋瓶文化。

五、強化源頭控制提升品質安全水準

(十五)規範種業發展。積極争取項目支援,加強水産原良種場建設,提升良種繁育能力,推進“育繁推”一體化。要根據生産和資源養護實際需要建立保護物種大鲵、秦嶺細鱗鲑、渭河裸重唇魚、山溪鲵等水産原良種場,積極馴養繁殖和培育保護品種伴生物種拉氏鱥、馬口魚等土著魚類,滿足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需要。完善水産苗種生産許可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産,加強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保護我市特有水産種質資源。強化水産苗種引進風險評估和檢疫,加強水生外來物種養殖管理。

(十六)強化投入品管理。加強水産養殖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品質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水産養殖用飼料、獸藥的行為。将水環境改良劑等制品依法納入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水産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加強水産養殖用藥指導,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以及飼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水産養殖投入品使用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用藥和違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為。

(十七)加強品質安全監管。強化水産品品質安全屬地監管職責,落實生産經營者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加大産地養殖水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風險隐患。加快推動養殖生産經營者建立健全養殖水産品追溯體系,鼓勵采用資訊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産經營資訊。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支援養殖企業和漁業專業合作社開展品質安全承諾活動,建立誠信檔案。

六、加強水産養殖業政策支援

(十八)多管道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導、生産主體自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支援水産養殖綠色發展項目,将生态養殖模式納入綠色産業發展規劃。探索金融服務養殖業綠色發展的有效方式。創新綠色生态金融産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漁業的信貸支援,申請将水産養殖保險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範圍,同時推動商業性水産養殖保險在本地區的開辦落地。

(十九)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對國内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因地制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重點加大土著魚人工馴養繁殖、冷水魚新品種引進推廣、漁文化充分挖掘研究,重點支援綠色環保人工全價配合飼料推廣應用,積極開展綠色養殖技術模式內建和示範推廣,充分發揮基層水産技術推廣體系作用,培育新型職業漁民。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水産良種、漁業裝置等補貼政策,支援工廠化循環水、集裝箱養殖、養殖尾水和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落實水産養殖綠色發展用水用電優惠政策。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将急需的水産養殖裝備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目錄,争取享受農機具購置補貼惠農政策。

七、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加強對水産養殖綠色發展的組織上司,嚴格執行各項涉漁法律法規,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定水産養殖綠色發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二)加強執法監管。建立健全水産健康養殖相關管理制度和标準,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按照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加強水産養殖執法力度。落實“雙随機、一公開”要求,加強事中事後執法監管。強化普法宣傳,增強水産養殖生産經營主體遵法守法的意識和能力。

(二十三)強化督促指導。将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納入生态文明建設、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标評價内容。對綠色發展成效顯著的機關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違法違規或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出處:天水市畜牧獸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