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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作者:小院之觀

“隻要他們沒有殺害我,我總有洗刷沉冤的一天!”

1999年12月,60歲的李文和暗自在心中發下誓言。

李文和,1939年出生于台灣,1964年赴美深造數年後,獲得得州農工大學機械工程博士學位。期間,他于1974年成為美國公民,并在1978年進入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工作。

此後,李文和的人生軌迹一路順風順水,他成為一名知名流體動力學專家,在業内頗有聲譽。直到1999年初,這一切都被打破了。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在這年3月初的一天,正在工作的李文和莫名其妙收到來自能源部的一紙解雇通知,理由是稱他“觸犯了安全條例”。李文和還在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此事已迅速發酵,幾天後《紐約時報》率先作出報道,聲稱:在美國新墨西哥州洛斯阿拉莫斯市的美國能源部國家研究所内,一名“中國間諜"涉嫌把美國微型核彈頭機密洩露給中國。

所謂“核間諜案”聳人聽聞,1999年4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迅速駁斥了美方這個說法。

李文和沒想到的是,他的厄運還在後面,就在他正在家中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以讓真相大白時,fbi也采取了行動。9月,他們将李文和拘捕,作為“核間諜”投入監獄,很快,李文和因處理武器機密不當等59條罪名受到起訴。

fbi為何逮捕李文和,這事的始作俑者還要說到美國能源部。在1995年,美能源部的一位反情報主任諾托拉•特魯洛克得到了一個叫做ksag(志趣相投的分析小組)的報告,報告中稱:中國近幾年來核武器研制進展突飛猛進,但“中國若單憑自己核科學家的力量是根本完不成三級跳的,是以,這裡必定有美國技術在助威”。

報告進而分析,李文和是華裔,曾多次前往中國,與中國科學家有過交流,他又有“接觸、下載下傳和轉移絕密情報的便利條件”,完全可能“将美國最尖端的核武器技術資料透露給中國”。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李文和有沒有作出如同指控中所聲稱的事呢?

作為一名著名的流體動力學家,李文和的研究需要到世界各地參加學術會議。在1986和1988年,他曾攜妻子前往北京出席過類似會議,見到了一些中國科學家。但他與中國實質性的接觸也就僅此而已,這是他僅有的兩次前往中國,而且是正當的學術會議,理由完全站得住腳。

但在fbi看來,這就是實錘證據了,李文和前往中國,并與中國科學家進行過交流是事實,以他身份的敏感,将他逮捕并沒有什麼問題。

但别忘了,ksag報告的正确性,完全建立在其上半部分,即“中國若單憑自己核科學家的力量是根本完不成三級跳的,是以,這裡必定有美國技術在助威”。

如若這個前提不成立,李文和的嫌疑就自動洗清。

事實如何,看一下我國核技術的發展就明白。

1964年10月16日下午3時,新中國在新疆羅布泊試驗場成功爆炸了第一枚原子彈。參加核爆測試的上千台儀器,95%以上是國産的,其中97%的儀器準确地記錄了資料,出色地完成了測試任務。中國第一次核試驗,無論經濟上、技術上都超過了其他核大國的第一次。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1966年10月27日第4次核試驗,裝有核彈頭的東風2号飛彈在試驗靶心569米上空成功爆炸,隻用了2年時間就走完了原子彈與飛彈結合的發展道路,使世界震驚。

從原子彈試爆到第二代核武器氫彈的成功試爆,美國曆時7年,蘇聯曆時4年,英國曆時5年,法國曆時8年,我國在1966年12月就圓滿完成了氫彈原理試驗,曆時僅2年零2個月,并在研究多年的法國之前試爆成功,以最快的研制速度成為世界上第4個擁有氫彈的國家。此後僅經過3次核試驗,又制成了裝備氫彈彈頭的飛彈,這個速度又一次成為世界之最。

美國在50年代末開始研究,并提出中子彈的概念,直到70年代才完成研制工作。我國從70年代末開始研制中子彈,并于1988年9月成功試爆,曆時不足10年,繼美、法、蘇後成為第4個擁有中子彈的國家。從此我國掌握了第三代核武器技術,與美國處于同一檔次上。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中國取得的成就讓美國一些人極為不快,他們總是無中生有地幻想出中國竊取了美國核技術,在李文和之前,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一些官員就多次提出懷疑,但這種無端的懷疑根本沒有證據,很少有人附和和相信,每次都隻能不了了之。

翻開中國核武器發展史,不難發現,中國的發展速度和投入産出的效率遠遠超過美國和其他一些核大國。

中國人的聰明才智使得我國掌握了第三代核武器中的尖端技術,當中國已經或即将掌握世界上最先進的軍事技術時,美國某些人又大肆污蔑中國靠竊取美國技術發展核武器。

李文和案,正是這種懷疑的産物。在fbi想來,李文和是華裔,有機會接觸到機密技術,又曾經兩次前往中國,這幾個因素加起來,不就是間諜的實錘證據麼,至于證據的細節,先不管那麼多,把他抓起來再說。

顯然,李文和案的調查基礎原先就不成立,fbi一開始就誤入歧途。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事實證明,fbi的想法既無知又愚蠢,李文和入獄數月,此案仍沒有取得一絲一毫實質性進展,抓捕李文和的證據依然隻停留在猜想層面,這對美國的司法制度,無疑是莫大的諷刺。

fbi曾經就此案專門指派兩名特工與檢察官合作,以推進案件進展,看看與他們合作的兩位檢察官是如何評價此二人的。

其中一名檢察官如此描述:“與他(特工a)合作,簡直就像趕着一頭死驢推車。”而另一名檢察官在回憶自己的經曆時說:“他(特工b)簡直就是一個廢物。”

無論如何看,此案都更像玄學,而非正兒八經的案件調查。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會被fbi蒙蔽,報紙上也出現了一些冷靜的報道,如《洛杉矶時報)3月16日發表評論指出,對中國盜竊美國核技術的指控是“荒謬地誇大其詞”,所謂的“中國間諜案”是建立在大力鼓吹“中國威脅論”的基礎上的,是“不理智”的。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那麼,美方為何罔顧證據,甯願做出此類不實調查呢?

表面原因正如上文所說,美國始終對中國核技術的發展,無中生有地妄想出中國竊取美國的核技術。而深層次的原因,更值得人深思。

美國人在人權上的兩面派作風早已為世人所知,而對待日益強大的中國和腰杆漸硬的華裔則更是懷着“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心理,這才是李文和案的本質。

雖然李文和是在台灣出生長大,但在美國眼裡,隻要是華人這并無多大差別,在“李文核間諜案”剛剛曝光時,美國某全國性的電視台甚至公然對美國觀衆說:“你的華人鄰居可能就是中國間諜。”

美國國會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理查德•薛爾比更是在nbc“會見新聞界”節目中武斷地聲稱:“我們必須記住,有武器系統之處就到處有華人……他們是真實的。他們就在此處。而且他們可能在某方面是很精通騙術的。”

族裔偏見不隻發生在國家實驗室,還出現在政府圈、在科學界、族裔傳媒、高科技商業團體中。美國的華人科學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已受到美國情報部門的“特别對待”。

聯邦調查局對所有出國的華人學者有一種特别規定,即華人在重新進入美國之前,都必須接受該局為期一月的“背景資料調查”。

美國第一位華裔衆議員、國會亞裔小組主席吳振偉在衆議院科學委員會關于能源部安全問題的聽證會上發表講話,譴責針對華裔的種族歧視。他說,美國最大的長處,即是人人都有追求美國夢的自由,但現在華裔明顯受到歧視。“這不是美國夢,部長,”吳振偉對理查森說。“這是美國噩夢。”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李文和案,正是美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荒謬表現。

李文和案不可能找到證據,因為根本就沒有證據。在當年8月,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前反諜報活動部主管費魯曼接受采訪時就承認,調查人員缺乏李文和洩露核機密的證據。

這位費魯曼,在一個月後就與實驗室另兩位人員:組長克雷格和實驗室負責人赫克一起受到了處分,不過懲罰微乎其微,隻是當機薪金,發申斥信等。

即便如此,fbi還不死心,他們擴大調查範圍,審查從1984年到1995年間數百位涉及項目的人員,企圖找出蛛絲馬迹把李文和拖下水,當然這些努力還是徒勞的。

可憐的是李文和,他雖然一再申辯自己是清白的,但還是在監獄中呆了9個多月。

在此期間,美國媒體也看不下去了,《洛杉矶時報》發表題為《政府欠李文和一個道歉》的專欄文章,強烈批評美政府不顧事實根據,對李文和進行政治迫害。

直到2000年9月,fbi實在黔驢技窮,隻得認錯。9月14日,14日,曆時1年半的“李文和間諜案”終因控方的證據不足而草草收場。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帕克在宣判李文和當庭被釋放的同時,向李文和連連道歉。

事後,美國聯邦檢察官蘭迪•貝洛斯披露李文和案一些内幕,揭露了fbi如何因玩忽職守而制造冤假錯案。他認為:“李文和案是錯誤司法調查的一個範例!”

美國司法部事後的一份報告嚴厲批評了fbi,主要集中在:

1.如果李文和是中國間諜,為什麼不等他交出資料給接頭人時逮捕?至少要有一些證據在手,fbi就不會那麼被動。

2.如果李文和不是中國間諜,fbi就更蠢,他們白白浪費了這麼多資源做了毫無意義的事,還讓司法部蒙羞,等于是花錢打自己嘴巴。

李文和:像我這樣的中國人,不論多努力,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接受

李文和蒙受不白之冤,他自入獄起就發誓“隻要他們沒有殺害我,我總有洗刷沉冤的一天!”

出獄後,他丢了工作,沒了養老金,還要支付巨額律師費,但他沒有忘記自己的誓言。為争取自己的權利與公正,與強大的美國政府及對自己做出不實報道的新聞媒體打了近7年官司。

2006年6月,在事實面前,這些機構終于不得不作出妥協。6月2日,雙方在法庭達成和解,美國司法部、能源部以及4家媒體共向李文和支付164.5萬美元賠償。這筆錢看上去不少,實際李文和能拿到的隻有75萬美元,其餘89.5萬美元需要用于律師費及款項的稅金。是以,不少分析人士認為,這個結果與人們的想象仍有很大差距。

對李文和來說,這并不代表遲來的正義,當時的内政部長雷諾死不認錯,她甚至上電視提醒美國人,李文和是個“重罪犯”,不是英雄。李文和在坐牢期間反複思考這一切的原因,後來,他将思考結果寫入了其自傳《我的國家告了我》:“無論多麼睿智,無論如何勤奮工作,像我一樣的亞裔,像我一樣的華裔,永遠不會被美國社會所接受,永遠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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