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變爻,則以本卦卦辭占。"
如:《大有》卦,卦辭:元亨。
2、"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
如:《比》卦變為《屯》卦,則以《比》卦初六爻辭占。
3、"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
如:《大壯》卦變為《小過》卦,則以《大壯》卦之初九、九二爻爻辭占,且以九二爻爻辭為主。
4、"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初爻不變)主貞,後十卦主悔。"
如:《大過》卦變為《否》卦,在此為《大過》之《彖》辭。
5、"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
如:《訟》卦變為《遁》卦,在此用《遁》卦之六二爻與九三爻辭占,以六二爻辭為主。
6、"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
如:《随》卦變為《升》卦,用《升》卦之上六爻辭占。
7、"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卦辭。
如《贲》卦變為《困》卦,在此用《困》卦之卦辭。《乾》、《坤》二卦除外,用各自的用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