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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關系費充當涉黑團夥保護傘,一警察局副局長獲刑兩年半

南都訊 記者何生廷為涉黑團夥充當“保護傘”,多次收受關系費合計50.8萬,廣東恩平市警察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冼尚進受賄一案有了最新進展。冼尚進犯受賄罪,被廣東省鶴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收受關系費充當涉黑團夥保護傘,一警察局副局長獲刑兩年半

2021年2月5日,鶴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冼尚進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年中至2015年2月,冼尚進在擔任恩平市警察局河南派出所所長,恩平市警察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并負責河南派出所全面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涉黑團夥主要成員何家謀的請托,通過不及時主動查禁等方式,為何家謀在河南派出所轄區開設的賭局充當“保護傘”,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何家謀從賭局中抽取送給其本人和時任河南派出所其他班子成員的關系費共計508000元。

其中,冼尚進轉送給時任河南派出所教導員陳志雄48000元和副所長馮永強45000元、黎品良45000元、岑衛存45000元,其個人所得合共325000元。

2019年12月11日,恩平市監察委員會對冼尚進涉嫌受賄的犯罪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并于同月18日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後,冼尚進、岑衛存、陳志雄、黎品良、馮永強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鶴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冼尚進犯受賄罪,鶴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該案。公訴機關認為,冼尚進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冼尚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冼尚進到案後提供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其中一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在庭審時,冼尚進的辯護人辯稱,冼尚進在本案中已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沒有異議,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緩刑。冼尚進具有多種從輕或減輕情節:構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減輕、從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積極退出違法所得,并願意繳納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等。

經審理,鶴山市人民法院認為,對于辯護人建議判處冼尚進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查,冼尚進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涉黑團夥主要成員開設賭場犯罪行為充當“保護傘”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較為嚴重,根據罪刑相适應的原則,不符合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緩刑的條件,故不予采納該辯護意見。

為此,鶴山市人民法院于2月8日作出判決,冼尚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對冼尚進在本案中的違法所得人民币32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