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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山西一串戲錢引發的慘禍

晚清山西一串戲錢引發的慘禍

晚清山西的村民在各種勢力的脅迫下求生,由當地富有特色迷信、崇拜文化形成的村莊治理模式,腐敗而媚外的清政府已無法解決。村裡社首和政府官員互相勾結,魚肉人民。

而當國外傳教勢力到來後,這種村治模式受到沖擊,各方利益受損。村民為各方勢力所用,在複雜的局勢中,各種沖突集中成排外力量,不斷引發村民和教民的鬥争,一直延續多年。最終在義和團這股被清政府利用、盲目而非理性的愛國排外力量到來時,發生了比其他地方更為慘烈的仇殺。

一筆戲錢引發的慘禍

光緒7年(1881年)3月,山西省大同縣榆林村,爆發了一起村民沖突,事情雖小,最後卻驚動了當時的山西巡撫。

事情是這樣的:榆林村的村民紀連昌、管祥、楊天資等,以已經加入天主教為由,拒絕繳納村民分攤的演戲費用,跟其他村民發生沖突。這年3月3日,社首管芳帶領一批人馬,到紀連昌、管祥等家索要戲錢,要不到錢,就百般打罵。打罵完後,他們還是不甘心,又闖到管祥家。管祥不在,懷孕的妻子在,說:“我們不交戲錢。”管芳他們就“強取其糧食物件”,其妻阻攔,被暴打一頓,直至打到流産,“昏迷在地”。

第二天,管祥跑到縣衙門報官,沒告成。管芳見他無功而返,又于初八率人到楊天資家索要戲錢,還是要不到錢,又把楊天資打了一頓。然後“阻攔管祥、楊天資兩家門戶,不容人畜出入,謀絕水火”。

4月14日,縣衙門審理此案,也不叫管芳這批被告去,隻把楊天資叫去,問:“楊天資,你是何國人?”楊天資答說:“小的是清國人。”官說:“你既然是清國人,為什麼你要随洋鬼子反叛?你們盡是反叛。村中問你們要戲錢,你們就是不出。是以打你們,你們還敢告狀……你們一定該出戲錢,若不出戲錢。不準你們在清國住,出外國去!”

事情鬧大後,管芳他們還不罷休。5月4日,管芳他們“縱放馬匹五頭,踏食紀連昌草麥半畝有餘”;8日,把紀連昌家的莜麥割了六七分。

7月12日,“将管祥豆禾割去二三分,又将看家雞犬暗害三個。”15日,又逼楊天資要戲錢,楊還是不肯出。于是把楊家的門打壞,“複将楊天資揪住,擲入水坑内,七十老漢受此苦辱”,“其三子見其父就要淹死,硬發大膽跳入水坑救出。管芳等率領二子各執刀棍,登門大罵”……

這件事記載于清政府總理衙門的《教務教案檔案》中。細讀此檔案,就會發現此類事在山西頻頻發生,延續了幾十年。

鹹豐11年(1861年)5月,山西陽曲縣上村社首張際宗,以天主教徒“白耀、張純、張世智、張世仁、張泰和等紊亂舊規,将應攤差務錢文硬抗不出,具控到縣”。同年7月,山西鳳台縣天井關村,有村民加入天主教後,“求免社中獻戲焚香等錢文”,結果被社首告發,“鎖拿到案”。同年7月,山西鳳台縣闫村的李祥太,以加入天主教為由,拒納戲錢,被社首常法善“率領百有餘人”,“拖入廟,勒令罰錢百千文修廟唱戲”。同治9年(1870年)3月,山西歸化的村民賀選,因為拒付分攤的戲錢3200文,與姐夫王玉發生糾紛,最後糾集數十名天主教徒,将自己姐夫打成重傷。光緒21年(1895年)7月,山西壽陽縣的教民張乾元,“因攤演戲錢文,與社首邢聾三等涉訟”。

區區一筆戲錢,為何惹得村人互相反目?

強龍不壓地頭蛇

檔案裡頻頻出現的“社首”,近似村長,也叫“村頭”、“糾首”,或“會首”。管村長叫“社首”或“糾首”,是山西特色,源自當地的演戲酬神。

原來,山西十年九旱,災禍不絕,村民為保平安,演戲酬神,風氣甚濃。當時科學不發達,大家靠天吃飯,演戲酬神,于政府與村民皆為大事。同代山西人劉大鵬,他的《退想齋日記》就記載了太原縣的迎神活動:“遠近人民,全行赴縣,踴躍聚觀,老少婦女,屯如牆堵,農夫庶衆,固不足論,而文人學士,亦皆随波逐流。”他的父親,擔心鬧饑荒,勸說大夥籌錢建糧倉,無人吱聲,但一說到演戲酬神,都踴躍出錢。

太頻繁的災荒,使村民迷信神祗的保佑,勝過人力的經營。而祭神與演戲二合一,既保平安,又得娛樂,何樂而不為呢?演戲,就得請戲班;請戲班,就得村民出錢。誰來張羅呢?當然是村裡的能人,久而久之,這些人被稱為“社首”或“糾首”,再後來,就成了“村頭”。社首等于糾首等于村長,就這麼來的。

操辦演戲酬神,起初或許是苦活,但辦着辦着,就成了獲利甚豐的事情,漸漸被村裡的強人攫取。各村社首,假借各種名義,攤派錢糧,“藉演戲種種不急之務,倍三倍五,任意橫攤”。他們“唯利是圖”,“貪婪龌龊,魚肉村衆”,把整個村子當作自家财庫,從村民身上搜刮的錢糧,比政府攤派的稅費多好幾倍。好端端一個酬神演戲,居然變成了“病民之一大端”,“最惡之習”。

光緒9年(1883年),嘉興人朱采出任山西汾州知府。此公嗜好劍術,嫉惡如仇,是一個以天下為己任的能吏,頗有作為。不過,這個“強龍”一上任,便遇到了棘手難題,那就是如何對付鄉村的“地頭蛇”——“社首”。

各縣的村民紛紛告狀,控訴社首的敲詐勒索。朱采大怒,采取各種措施加以打擊。比如,要求各村一年換一次社首,不得連任;要求村裡清理财務賬目,“諸款簽駁核算”;要求“村費有定數,演戲有定章,年終有清單”,一切費用向村民公布;甚至要求如無必要,嚴禁演戲酬神,等等。

朱采說,原先的“糾首”,據說都“老成曆練、正派有聲”,“由衆推舉”(即“村民直選”),最近幾十年,“正人漸引而去,而豪滑之交結官吏者多以充當”,變成了壞人當道。為何發生這樣的變化?他認為,這跟官府有關。官員隻管收稅,不問村人疾苦,對村長“遇之若奴隸,呼叱吩咐外,無一言之問,一事之詢,甚者求一面而不得。”這樣的村長,正派人誰願當?結果,官府選中的,自己也願當的,盡是追名逐利的強人。

按理說,社首是“村民直選”(晚清叫“公舉”)的,一年一換。但這些強人使盡種種伎倆——包括現在說的“買票”,死死霸住社首的位置,“積年霸充”。有的搞世襲,“兄終弟及,父死子繼,視為傳家事業”。有的合夥把持,彼此換着做。晚清的山西,“由衆公舉”的村民直選,最後選出來的,竟是一批無法無天的強人。

這些人跟衙門建立了關系網,“結黨樹恩”,成了村裡一霸,“恃其衙門熟悉,線索靈通,吊毆捆送,視為尋常”。原先演戲酬神,自願交錢,現在成了變相攤派。不交?那就私刑拷打,看你交不交。村民“吞聲忍氣,無可如何”。管芳一夥人如此肆無忌憚地毆打管祥、楊天資等,便是社首一手遮天的典型。

村子越富,社首越兇,“棍徒聚集,皆以村民為魚肉”,窮村反倒好一些。不少村民慘被剝削,不得不賣房抵債,甚至“棄産流亡”,幹脆跑到外地當佃戶。

棄産流亡的,畢竟是少數,走不了的,怎麼辦?不交錢,不可能。從情理來說,也不通,演戲就是酬神,酬神是為全村求平安,你不看戲可以,不交錢而白白享受神的保佑,合理嗎?而且,村裡人熟,彼此瞅着,一人不交錢,其他人就會不交錢。利益當頭,社首豈肯自斷财路?對不交錢的村民,他們得殺一儆百,不能客氣,“私設公堂,吊打勒罰”。

雖然朱采擺出強龍的姿勢,三令五申,但私下裡,他給老上級李鴻章寫信,承認這種社首當權的局面,幾乎“牢不可破”,一有機會,必然“故态複萌”。

外來勢力激化内部沖突

朱采的話,不全對。“牢不可破”的局面,還是被打破。打破者不是别的,正是鴉片戰争後重新傳入山西的基督教會。受不了社首敲詐勒索的村民,“投身天主、耶稣各教,以避其煩擾重攤之害”。

教會,本就是來傳教的,當然樂于招募教民。而且,基督教最反感異教徒的“偶像崇拜”,在傳教士們看來,演戲酬神,實為徹頭徹尾的“偶像崇拜”,罪大惡極。再有,社首們利用演戲酬神斂财,縱容他人在演戲時期開賭場,劣迹斑斑。傳教士們也看在眼裡:“紳社人等濫用分肥,多于戲價兩三倍;阖村接待親朋之肴馔,婦孺衣服簪珥之裝飾,又多數十倍;更可惡者,演劇之場必有賭棚數十處,每棚有數十人之費用,此等匪徒每到一村,必與紳社人等以一定之棚價,紳社人等利其棚價,遂任其害人子弟,耗人資财,是以演劇不過數日,至令人民終年困窮。”

于是,傳教士們以嚴禁偶像崇拜為由,支援教民不為演戲酬神交錢。在教民看來,不交錢,理由很充分:我們不看戲,是以不交錢,不可以嗎?我們是基督徒,當然不用祭你們的異教神。但在非教民看來,教民交錢,理由也很充分:你們不交錢,卻白白享受我們花錢演戲酬神帶來的風調雨順,這不是占便宜嗎?社首就更憤恨了,教民不交戲錢,傷害的不僅是演戲本身的利益,更包括他們的權威、資源與尊嚴。由此,教民的不交戲錢,實際上,嚴重破壞了整個村莊内部的團結與協作。

由此一來,以教會、教民為一方,以社首、村民為一方,産生了沖突。雙方都有理。至于“大道理”背後的“小利益”,表面上是說不清了。交戲錢,成了教民與非教民、教會與社首沖突的一個“前沿陣地”。鬧到最後,隻剩下兩條路:一條是上訴官府,一條是民間解決。兩條路,社首與村民都走了。

官方的儒家與基督教會,針鋒相對,但在反對怪力亂神方面,倒很一緻。明清官府禁止演戲、禁止淫祀的告示,數不勝數。破除偶像、反對演戲,本是儒家的家常便飯,更何況還攤上一個惹不得的洋教?

在傳教士的壓力下,清政府于鹹豐11年(1861年)11月下令,唱戲酬神這些事,不得勒派教民出錢。山西地方政府更絕,幹脆嚴禁村民演戲,釜底抽薪。朱采就發了一篇告示《示禁偶像看棚》,還有好幾篇告示,口氣沒那麼強硬,但再三強調“酬神敬神不必定須演戲”,“村衆所不願者,即不應恃勢強演”,“不得強演強派”。少演戲,少麻煩,不演最好,這是官府的對策。他們犧牲掉的是村民的娛樂與安全、社首的權威與利益。

問題是好好的戲,演了幾百年,怎麼就不讓演了?地方政府也覺得說不過去:“此等情事,不過鄉社正常,并非要務。民間習以為常,二百餘年,并無異說。今傳教士必強為改變,希圖見好鄉愚,未免多事。”不演戲,怎麼酬神?不酬神,老天降災怎麼辦?村民們當然想不通,社首更憤恨不已。官府不肯解決,他們便自己解決,那就是強逼教民交戲錢。前面出現的一幕幕沖突,便是由此而來。事情鬧大後,傳教士告到官府,官府柿子撿軟的捏,偏袒教會,懲罰社首。處理不公,這就更埋下了怨恨。

村莊的“内部沖突”,由此演化為“民教沖突”,或曰“國際沖突”。

這個沖突,拖到了義和團運動期間,因為山西旱災,再加上官府縱容,頓時如烈火一般蹿出水面。整個義和團運動期間,山西村民與教民彼此攻殺,遠比他省慘烈,此為一大原因。山西傳教士敦崇禮就坦承:“去年山西仇殺教中人,如此之慘,且多因平日教友不肯出演劇敬神之費,緻幹衆怒,故演劇亦為山西仇教禍根。”

看戲出錢,今日看來微不足道的枝節,晚清卻是攪動山西鄉村的大事。它攪動各派勢力,引發長達數十年的怨恨,最後演變成了一場互相殘殺的大慘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