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直醫保啟動以來,門診特慢病一直實行定點管理,門診特慢病患者須在省直定點醫院中選擇一家醫院作為門診特慢病的治療醫院,原則上一年内不得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辦理變更手續,在標明的治療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按規定報帳。
從2021年10月1日起,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取消門診特慢病定點治療醫院限制。除器官移植抗排斥、尿毒症透析和結核病(含耐多藥結核)外,其他門診特慢病病種,患者可任意選擇有治療能力的定點醫院就醫結算,極大地友善了省直特慢病患者。
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壓合并症、冠心病(陳舊性心梗)為例,政策調整前,具有以上門診特慢病病種的患者隻能選擇一家省直定點醫院作為治療醫院,在非標明的省直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報帳;政策調整後,患者可以任意在34家有治療能力的定點醫院治療,無需辦理變更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均可以按規定報帳。
此外,我省也取消了省直醫保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壓合并症增項認定。
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壓合并症是省直醫保兩種門診特慢病,糖尿病合并症包括:周圍神經病變、腦出血、腦梗塞(無症狀腔隙性腦梗除外)、慢性視網膜病變、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糖尿病腎病;高血壓合并症包括: 腦出血、腦梗塞(無症狀腔隙性腦梗除外)、 心力衰竭2度以上、心肌梗死、腎功能衰竭(臨床大于等于四期腎病)、眼底出血或滲出,伴或不伴有視神經乳頭水腫。每一項合并症均有相應的認定标準,在既往的政策中,如果合并症不是同時出現,辦理每一種合并症都需要參加一次集中體檢認定,即辦理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壓合并症增項認定。
從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壓合并症增項認定,适當放寬糖尿病、高血壓合并症用藥限制。已被認定為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壓合并症的患者,患有符合政策規定的糖尿病、高血壓其他合并症時,無需辦理增項認定,門診特慢病就醫時,可以開具符合政策規定的糖尿病、高血壓合并症相應處方。
以糖尿病合并症為例,如果患者已經辦理了糖尿病合并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的門診特慢病,再發生糖尿病腎病時,不用辦理增項認定手續,糖尿病腎病的治療費用可以納入醫保基金報帳。
遼沈晚報記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