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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這些行為被“限制”!你的網購将有新變化

昨日,記者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了解到,為建立健全網絡行業市場主體交易規範和行為規範,加強電子商務标準化建設,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修訂、釋出了新的《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台服務合同(甲種本)》,示範文本适用于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與網絡交易平台内經營者就入駐平台事宜簽訂平台服務合同時使用。

與修訂前相比,新的合同示範文本在資質審查、費用結算、品質保證、配送運輸、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增加了不少新的“限制”。

其中,《合同》中明确了平台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不得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不得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不得虛構點選量、關注度等流量資料,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資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此外,《合同》中還要求網絡商品交易平台不得“二選一”,不得強制或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或禁止平台内經營者在其他平台進行同類型經營活動。平台内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浏覽曆史等個人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尋結果,應當同時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綜合央視财經微信、央視新聞用戶端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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