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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爛尾,剩餘購房貸款應由誰償還?答案是開發商

作者:周铎

1、商品房無法傳遞,緻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目的無法實作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作合同目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确認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由開發商将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息返還銀行和買受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确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将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