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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日被“摳”掉一天,合法嗎?

作者:美食家的小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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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些企業複工複産後面臨重振生産的巨大壓力。在此情況下,一些勞動者表示,複工後自己的休息休假時間變少了,加班變多了。

專家表示,企業在與勞動者協商下可以安排加班,但一方面不能超過加班時長的法定底線,另一方面還應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此外,用人機關還可通過調休補休等制度,平衡好勞動者休息休假和促進企業生産之間的關系。

雙休日被“摳”掉一天,合法嗎?

每周末都被“摳”掉了一個休息日

随着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各行各業陸續複工,勞動者從居家的“宅”模式切換到在崗的“忙”模式,一些勞動者表示遇到了周末需要加班、工作日得加班加點趕進度、帶薪年休假被抵扣掉等問題。

“複工後,休息時間減少了。”江蘇南京的李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職員,從2月14日複工以來,她所在的公司就要求員工每周六都要上班,一直到6月底。“突然把周六取消掉,感覺很疲憊,還需要一段時間去适應。”李女士說。

和李女士一樣,雙休變單休的勞動者并不少。不少網友發帖稱,自己的周末被“摳”掉了一天,公司通過郵件、微信等方式“突然發通知”,告知連續幾周都需要在周六上班。

《勞工日報》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除了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勞動者關注較多的還有帶薪年休假。複工後,有勞動者表示,今年的年假被延遲複工期間的假期抵扣,也有勞動者表示,雖然公司目前還沒有明确表示要“動”年假,但仍擔心在下半年請假時被駁回。

資料也顯示,帶薪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業落實得并不充分。此前,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

在北京一家企業工作的張女士表示,複工後公司在休息休假上“動了腦筋”,“剛開始讓我們用帶薪年休假抵扣,後來強制輪休,感覺是在變相降薪。”

在促生産與保休息間做平衡

“最近周末都在加班,要趕貨,加班會另算工資。”4月27日,在江蘇常州經營一家小型工廠的王裕敏對《勞工日報》記者說。2月23日,工廠在走完審批流程、請來勞工後正式複工。一直擔心自己經營的小企業能否“撐得下去”的王裕敏終于放下了一顆懸着的心,工廠也開足馬力,滿負荷生産。

受到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在短期内受到了較大沖擊。“有些企業在今年第一季度無法正常生産,可能會出現生産成本轉嫁壓力的積累和生産任務的積壓,導緻複工後加班加點、減少休假等情況的出現。”中央财經大學教授兼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在接受《勞工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沈建峰指出,企業在提前休假、調休等事宜上未與勞動者充分溝通,現行法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勞動關系問題的規則并不完善,也易導緻勞動争議的發生。

過度加班存在易引發勞動争議、影響勞動者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潛在風險。據媒體報道,3月19日,從事it行業的小梁因高燒不退等症狀到浙江醫院三墩院區發熱門診就醫後,被發現大面積“白肺”、多髒器衰竭等危險情況,原因就在于複工後,在發燒狀态的他依然每天工作超過10個小時。

“找工作不易,要珍惜;企業也很難,能了解。”在采訪中,有很多勞動者表示,雖然偶有牢騷,但如果公司面臨較大的生産經營壓力,能夠了解并接受在一段時間内适當、适度降低薪酬、調整工作時間等臨時舉措,以期企業盡快恢複生機。

在法定範疇内調整工作時間

複工後帶薪年休假被抵扣、雙休變單休、工作日加班加點,這些有道理嗎?法律界人士指出,問題的核心在于“合法”與“協商”。

“無論如何加班,都應該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不能超過法定底線,即每周加班不超過36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二是應確定勞動者分享加班成果,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沈建峰強調。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于瑩瑩在接受《勞工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雖然全國各地各行業複工進度不盡相同,但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内未提供勞動、确有休假,那麼以集中調休、抵扣年休假等方式調整工作時間并無不妥,“但需要與勞動者提前協商、充分溝通”。

人社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及工資支付意見》則明确,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可以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獎等假期。

“用人機關有權根據本機關生産、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帶薪年休假,勞動者需要與用人機關協商休年假的時間。如果用人機關在複工前已經安排勞動者休年假,複工後不再安排年假并無不妥。”于瑩瑩表示。

同時,于瑩瑩提醒複工期間居家辦公的勞動者,要注意儲存好用人機關的工作通知、自己的勞動成果、網上打卡記錄等證據,以免遇到勞動糾紛時無法舉證。此外,用人機關也應該重視勞動争議風險,保護勞動者在法律架構下的合法權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時期,勞動者與用人機關同舟共濟、共渡難關既是當下形勢的需要,也是我國勞動關系雙方合作共赢傳統的展現。建議勞動者與用人機關雙方加強溝通、增進了解,平衡好促進企業生産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共抗疫情,共謀發展。

來源:勞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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