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範某亮等71人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告人範某亮、李某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又6個月,其餘被告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7年又10個月至1年又5個月不等刑罰。
登高薪廣告招聘團夥成員
據了解,這起71人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10月19日到21日在蓮湖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曆時3天總計22小時,共有71名被告人、82名辯護人參加,卷宗多達123宗,庭審筆錄亦長達191頁10萬餘字。開庭前一天,西安市突發新冠疫情,蓮湖區法院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加強辦公場所消殺,緊急開展核酸檢測工作,細化提押工作措施,強化被告人安全防護,確定被告人按時到庭參加庭審。
本案是一起在境外實施的“殺豬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大多為80後、90後,他們通過登高薪廣告招聘人員,再互相介紹親戚朋友,還有以前就幹過電信詐騙的團夥加入。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範某亮等71人赴菲律賓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劉某(在逃)等人組建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
誘騙被害人購買“虛拟數字貨币”
該詐騙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确,管理嚴密,下設“總經理-總監-組長-業務員”等若幹等級,成員間彼此以化名相稱。初期,各“業務員”為避免用于實施詐騙的相關賬号被封禁,采用多種方式“養号”,然後通過釋出朋友圈等方式将用于詐騙的微信、QQ賬号僞裝成“股票老師”“助理”“股民”等虛假身份,并以講解、分享股票知識為名,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後将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該詐騙犯罪集團成員在群裡互相配合,騙取被害人信任,一步一步誘騙被害人購買“虛拟數字貨币”,并操縱背景,制造虧損假象,再以“水軍”進行安撫,讓被害人誤以為投資失敗,達到騙取被害人财産的目的。
該詐騙犯罪集團共實施兩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第一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在5月至8月間,共騙取52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287萬餘元;第二輪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在8月底開始,因我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行動,本案被告人被抓獲,未能成功實施。
該犯罪集團專門詐騙中國公民
蓮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與在境外成立的專門針對中國公民實施詐騙的犯罪集團,彼此間分工合作,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騙取不特定多數人财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審理,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範某亮、李某有期徒刑11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萬元;其餘被告人均以詐騙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7年又10個月至1年又5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4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目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因被告人數衆多,蓮湖法院為避免人員聚集,宣判當日隻提審了部分被告人進行宣判,其餘被告人由主審法官在其被羁押的看守所進行宣判。 華商報記者 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