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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從7樓扔下佛像香爐男子因“高空抛物”獲刑一年六個月

作者:灑在濟南

東北網7月21日訊(那娜 記者 佘雨桐)夫妻吵架一言不合就将多件銅制物品從7樓擲出,将被害人關某和張某停放在樓下的轎車不同程度砸壞。近日,雞西市滴道區人民法院對該危險方法危害安全“高空抛物”案件進行宣判。據悉,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抛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施行後,滴道法院判決的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20年1月16日17時許,被告人田某與妻子劉某在7樓的家中發生争吵,當時劉某站在窗邊,田某拿觀音佛像扔向其妻子時,觀音佛像将窗玻璃砸碎,部分破碎觀音佛像飛出窗外。随後田某打開窗戶将香爐、銅制佛像等物品扔出窗外,将被害人關某和張某停放在樓下的轎車不同程度砸壞。

1月17日清晨,田某下樓發現将他人車輛砸壞,主動向關某及張某承認是自己所為并同意予以賠償。在公安機關前來處理此事時,田某亦主動承認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被告人田某高空抛物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田某在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田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田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田某犯罪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田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