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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當“巡回辦案法官”遇上“打官司明白人”

巡回辦案組是依托于穆棱法院黨員天平工作站,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群、進網格”的重大舉措。當紮根基層的打官司明白人與巡回辦案法官“激情碰撞”,究竟會産生什麼樣的化學反應呢?讓我們來看最近發生的一起案例。

穆棱市興源鎮紅盛村推舉村委會成員劉剛為本村的打官司明白人,協助法院負責本村多元解紛、訴調對接、輔助網上立案、協助送達等工作。

最近,劉剛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一位LED燈推銷員前些日子來到紅盛村村委會,表示自己是鎮上派下來的,為改善鄉村照明環境,倡導節能環保,從廠家批發了60台太陽能光伏發電燈,村民僅需交100元即可拿到優先購買權,一個村60台,領完為止。村委覺得這是好事,就跟村民推薦了,村民一看确實挺實惠,一口氣全買了。

【1+1>2】 當“巡回辦案法官”遇上“打官司明白人”
【1+1>2】 當“巡回辦案法官”遇上“打官司明白人”

但是沒過幾天,有些村民購買的LED燈出現了與宣傳不符的狀況,有燈不亮的、有充不上電的、還有用了兩次就完全壞了的,大家夥再想找銷售員就發現這人躲着找不到了,沖突都集中到了劉剛這裡。

正巧,劉剛前兩天剛接受了穆棱法院打官司明白人教育訓練,他馬上聯系穆棱法院巡回辦案法官,希望法官能幫助紅盛村村民解決這個問題。鑒于銷售員具體位址無法知曉,巡回辦案法官了解情況後,決定通過當時銷售員留下的微信作為突破口進行調解,在與銷售員取得聯系後,法官向其闡述了有關買賣合同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并釋明其有義務對損壞的LED燈進行更換,并賠付相應的損失。銷售員在巡回法官的調解介入下,意識到了自己逃避責任的行為是錯誤的,并積極主動聯系廠家對有品質問題的LED燈進行更換。

【1+1>2】 當“巡回辦案法官”遇上“打官司明白人”
【1+1>2】 當“巡回辦案法官”遇上“打官司明白人”

通過這種“打官司明白人+巡回辦案法官”靈活調解的方式,既免去了當事人的訴累,将簡單的事情簡單辦;又為靈活變通的解決百姓間的小糾紛提供了良好的借鑒,是“三進”活動的創新之舉,彰顯了基層法院“為民辦實事”的決心和智慧,赢得了百姓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