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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立法明确:禁止露天焚燒塑膠、垃圾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璐瑤

10月27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五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生态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準許後将正式實施。

記者留意到,在生态環境保護和優化方面,條例提出實行“三線一單”制度,即:編制、釋出、實施生态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态環境準入清單,建立生态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并作為規劃資源開發、産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以及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

條例對碳達峰與碳中和、碳普惠與碳減排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将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重要内容,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鼓勵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向社會公開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此外,建立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及市場交易相結合的低碳行為引導機制,鼓勵機關和個人踐行綠色低碳生産生活和消費方式。

在污染防治方面,條例在重點污染物排放、含磷洗滌品管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機動車限量限行、揮發性有機物管控、露天焚燒和燒烤管控、餐飲場所油煙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利用、噪聲污染防治等方面細化要求。

其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合理控制燃油、瓦斯機動車保有量,依法限制燃油、瓦斯機動車通行等。

條例明令禁止從事露天焚燒塑膠、垃圾等産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活動。違者将由區人民政府确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此外,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禁止在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二時至次日七時從事産生幹擾正常生活的噪聲污染的貨物裝卸、室内裝修、健身娛樂等活動。

編輯:木青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