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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保障能源供給安全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标題: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保障能源供給安全

今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釋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次電價改革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的取向。從發電側來看,2019年,價格主管部門就出台了《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建立了“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各地燃煤發電通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市場形成價格。此前,約有70%的燃煤發電量是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此次改革明确推動其餘30%的燃煤發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進而實作了發電側上網電價的全面放開。從用電側來看,目前大約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認證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動工商業使用者都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同時取消長期實行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加快電價改革勢在必行

前一段時間,由于供給端與需求端的不比對,煤炭價格快速上漲,而燃煤發電成本由于無法通過市場向終端使用者傳導,電力供應緊缺,多地出現拉閘限電的情況,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

從供給端來看,今年前9個月原煤産量同比增長約6%,剔除春節及去年基數偏低等因素的影響,今年國内原煤産量實際增長幅度偏低,煤炭增産相對較慢。進口補充方面,煤炭市場供給受到海外疫情等因素的影響,呈現出進口量減價增的狀況,煤炭進口數量遠低于往年同期,進口價格也快速上漲,直接影響到南方部分地區煤炭的正常供給。

從需求端來看,由于我國經濟運作持續恢複,電力消費增長較快,加之天氣轉冷等因素,供需水準的不比對導緻前期一些地方出現拉閘限電,如廣東省内多地工業企業被要求“開三停四”甚至“開二停五”、“開一停六”錯峰用電。

前期出現的較大範圍電力供應短缺、拉閘限電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看,是由于燃煤發電不足,但深層原因是長期存在的“市場煤”與“政府電”的沖突,由于煤炭價格的合理上漲導緻的發電成本難以通過電價“順”出去。是以加快電價改革勢在必行。

展現市場導向同時堅持保居民保農業用電

此次電價改革具有以下三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這次改革方案中堅持了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即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仍然是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繼續執行目前價格水準不變。

二是高耗能行業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這次改革明确了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也就是說,高耗能企業的交易電價允許上浮更多。雖然對于高耗能企業而言,可能面臨着用電成本大幅上升的風險,但是,這也有利于遏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激勵高耗能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消化電價上漲的影響。

三是關注區域電力市場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區域間或更大範圍内優化配置。10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以下簡稱《定價辦法》),進一步提升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核定的科學性、合理性,支援新能源跨省跨區消納,更好服務區域電力市場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區域範圍内優化配置。

《定價辦法》從“建立事前核定、定期校核的價格機制”“增加成本監審相關内容”“明确專項工程範圍及單一電量電價形式”“強化輸電價格監管”“提升輸電價格靈活性”“強化細化激勵措施”和“明确定期校核機制和經營期滿後定價原則”等七個方面對現行定價辦法進行了改進與完善,為進一步提升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機制靈活性、促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預留了空間。

對目前價格影響有限對長遠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

對于工商業使用者而言,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擴大上下浮動範圍,可能會推升工商業使用者用電成本。特别是對于高耗能企業,其用電成本會增加更多。這就要求相關企業加快技術進步,努力提高消化能力,盡量減少通過漲價轉嫁給下遊企業和消費者。

電價是整個價格體系的一個基礎,電價調整對很多産品和行業會産生一些反應。由于此次改革中保持了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的穩定,是以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影響較小。而由于市場交易電價上浮,上遊生産企業用電成本的增加可能會推動工業生産者價格指數(PPI)的上升。但考慮到不同使用者的情況,有關部門還作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據情況有序推動工商業使用者進入市場,并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確定平穩實施;二是鼓勵地方通過采取階段性補貼等措施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優惠;三是繼續落實好已經出台的支援民營企業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制造業投資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同時,根據近期供需形勢的需要,山西、内蒙古、陝西等地區在保障安全生産的前提下,推動具備增産潛力的煤礦盡快釋放先進産能,加快已核準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礦投産達産。是以,随着煤炭供應狀況的改善,總體上看對價格水準的影響是有限的。

從短期來看,此次改革有利于緩解煤價高企給發電企業帶來的巨大成本壓力,進而促進電力生産,緩解電力供應緊張,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的資料顯示,10月15日,共有49家燃煤發電企業(97台機組)與79家售電公司和5家電力使用者參與,成交電量110.7億千瓦時,成交均價較基準電價上浮19.8%。而根據江蘇省發改委披露,江蘇省同日組織開展了10月中旬月内挂牌交易,共成交電量19.98億千瓦時,成交均價468.97元/兆瓦時。

從長遠來看,必将有利于建構“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促進電力行業的高品質發展;有利于引導工商企業和居民合理用電,加快企業綠色化轉型,助力“雙碳”目标實作;更有利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作者:許光建,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黎珍羽,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所學生)

責任編輯:王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