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今日洪湖 時間:2021-01-01 10:50
12月31日,中共洪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洪湖市監察委員會召開新聞釋出會。
會議介紹了今年以來洪湖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2021年洪湖市紀檢監察工作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同時對4起職務違法和犯罪問題典型案例,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2起侵害群衆利益典型案例和3起其它違法和犯罪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今年以來,洪湖市紀委監委緊盯重要時間節點,持續深化“節日腐敗”治理,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人。把反對鋪張浪費作為糾治“四風”的重要方面強化督查,集中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捕、農村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問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違紀違規違法突出問題、财政出借資金專項清查、人防系統腐敗問題等專項治理,排查問題線索235件,印發紀檢監察建議書30份,通報19期,督促整改問題123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人、組織處理222人,推動糾治“四風”往深裡抓、實裡做。
同時,洪湖市紀委監委還緊盯中央督導組交辦件、“見黑不見傘”件、立案未辦結件等重點,成立專案組,堅持重要問題線索上司包案制度,重點查辦“7·24”長江流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保護傘問題。
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開展以來,共收到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93件,立案查處5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2人,組織處理51人,采取留置措施8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及時梳理案件辦理中發現的行業整治風險點,發放監察建議書6份,形成常态長效機制。
2020年以來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
2020年以來,市紀委監委持續保持正風肅紀高壓态勢,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現通報如下:
一、職務違法和犯罪問題典型案例
1.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餘世清濫用職權、充當非法采砂“保護傘”問題。餘世清在任職期間,受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将涉嫌非法采砂應受行政處罰的兩艘船隻在未接受行政處罰的情況下放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受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将涉嫌非法采礦應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的三艘船隻放走,緻使涉嫌非法采礦的犯罪分子未受到法律追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賄罪。此外,餘世清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0年8月31日,洪湖市紀委監委給予餘世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洪湖市警察局峰口派出所原所長匡翠武、洪湖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原科長鄧純濫用職權問題。在2017年洪湖市警察局峰口派出所承辦趙某清涉黑組織成員向某等人非法拘禁徐某案中,匡翠武擅自安排人員接收并違規遞交徐某筆錄,緻該案重要證據發生變化;鄧純擅自接收該案材料,對該案後期辦理産生重大不良影響,造成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未受到刑事處罰。同時,鄧純還有其他違紀行為,在審查趙某清涉黑組織成員白某凱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件中,鄧純未對白某凱等人的全部犯罪行為進行稽核,對應當予以批捕的白某凱等人未予以逮捕,對該案後期辦理産生重大不良影響。在審查吳某峰等人尋釁滋事案件中,鄧純違反法律規定,對曾經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予逮捕的錯誤決定,對該案後期辦理産生重大不良影響。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開展後,上述三起案件均查實,相關人員均受到法律追究。2020年12月25日,洪湖市紀委給予匡翠武、鄧純黨内嚴重警告處分。洪湖市監委給予匡翠武、鄧純政務降級處分。
3.洪湖市濱湖辦事處文泉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雲連涉嫌受賄問題。王雲連在負責文泉村以船為家漁民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組織文泉村漁民到江城國際購買71套商品房,王雲連和其姐夫李某波共同收受大衆公司購房“回扣”52.2萬元。2020年11月17日,洪湖市紀委監委對王雲連涉嫌受賄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王雲連采取留置措施。
4.湖北半島溫泉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财務部原經理黃昆職務侵占問題。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黃昆在擔任半島旅遊公司财務部副經理、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構客戶消費退款、直接沖抵個人消費挂賬、通過POS機先支付還款後撤銷等方法沖抵他人借款、采取虛增門票數量提高返傭款及虛假支付返傭款等方式,侵占企業資金597690元。2020年9月23日,洪湖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給予黃昆開除黨籍處分,解除黃昆勞動合同關系。洪湖市監委對黃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起訴。
二、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5.洪湖市曹市鎮梅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從高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2019年7月,荊州市督察組到曹市鎮梅橋村檢查村合作社帶動貧困戶産業發展情況,徐從高彙報該村2家水産養殖合作社共帶動5戶貧困戶增收。經核實,該村2家合作社并未帶動5戶貧困戶增收,且其中有4戶并未從事水産養殖,徐從高未如實向督察組彙報有關情況。2020年3月25日,曹市鎮紀委給予徐從高黨内警告處分,給予梅橋村包村幹部王高進誡勉談話處理。
6.洪湖市萬全鎮馬鞍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劉志華在執行扶貧政策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2018年12月,劉志華在負責繳納馬鞍村三組農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将穩定脫貧對象郭某遺漏,導緻郭某未能參加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20年11月26日,萬全鎮紀委給予劉志華黨内警告處分。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7.洪湖市漁政局從業人員魏文波、鐘少華、趙家軍、盧偉、劉險峰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19年4月5日晚,魏文波和同僚鐘少華、趙家軍、盧偉、劉險峰等人,接受涉嫌非法捕撈人員餘某權安排的宴請。2020年12月17日,洪湖市紀委給予魏文波、鐘少華、趙家軍、盧偉、劉險峰五人黨内警告處分。
8.洪湖市原萬全國土資源所副所長賀廣雄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9年5月至7月,賀廣雄多次駕駛萬全國土資源所公務用車往返黃家口鎮家中。2020年12月1日,洪湖市紀委給予賀廣雄黨内警告處分。
四、侵害群衆利益問題典型案例
9.洪湖市汊河鎮原水晶村黨支部書記張漢林,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張衛國,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吳全江、吳君舫違規截留群衆新農保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3年期間,張漢林、張衛國、吳全江、吳君舫等4人在負責原水晶村新農保收繳工作時,截留53名群衆的新農保資金9900元用于村級公務開支。2020年12月18日,汊河鎮紀委給予張漢林、張衛國、吳全江、吳君舫等4人黨内警告處分。
10.洪湖市瞿家灣鎮水利管理站站長瞿愛清不正确履職問題。2019年,瞿家灣鎮群衆多次反映水質存在安全問題,瞿愛清既未對洪湖市夢源水務有限公司瞿家灣分公司進行督辦,也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導緻瞿家灣群衆飲水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2月23日,洪湖市紀委給予瞿愛清黨内警告處分。
五、其它違法和犯罪問題典型案例
11.洪湖市南套溝電力排灌站從業人員呂召華參與賭博問題。2020年7月22日晚,呂召華在朋友家參與聚衆賭博,被洪湖市警察局黃家口派出所民警查獲。2020年7月23日,呂召華因賭博被洪湖市警察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1900元。2020年12月17日,洪湖市紀委給予呂召華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12.洪湖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幹部郭中川吸食毒品問題。2019年7月29日,郭中川因吸食毒品被洪湖市警察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20年12月1日,洪湖市紀委給予郭中川開除黨籍處分,責成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予郭中川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3.洪湖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西區中隊負責人胡世波危險駕駛問題。2019年9月25日,胡世波醉酒駕駛無号牌兩輪踏闆機車(無機車駕駛證)與一輛的士相撞,發生交通事故。2019年9月26日,胡世波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洪湖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0年6月9日,胡世波被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3日,洪湖市紀委給予胡世波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