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廣大人民群衆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張掖市警察局收集了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識二十問,供大家學習,并倡導遵守。

Q1:出門不戴口罩,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Q2:出入小區、超市、菜場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資訊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Q3: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有什麼後果?
答: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突發公衆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不配合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參加核酸檢測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行為,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在接受核酸檢測過程中,不配合或者妨礙檢測人員工作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受到行政處罰的,處罰決定将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将錄入公共信用歸集和服務平台,今後可能影響從業、任職等。
Q4: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會有什麼後果?
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确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5: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或在小區、村社召集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确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6: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Q7:疫情期間,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如何處理?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者違反交通管理部門臨時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的,處罰款,可并處拘留。
Q8:集中隔離結束後,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的,會有什麼後果?
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Q9: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隐瞞與确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會有什麼後果?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确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10: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Q11:虛構事實、隐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财物的,如何處罰?
答:虛構事實、隐瞞真相,以銷售口罩、藥品等防護防治物品為名,詐騙公私财物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
生産、銷售僞劣口罩或者藥品,或者在相關産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以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生産銷售假藥罪、生産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Q12: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檢測,會有什麼後果?
Q13:為惡作劇、博眼球、商業目的等,編造虛假的疫情資訊,在網絡等公衆場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Q14:疫情期間,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如何處罰?
答: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Q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一旦發現亂扔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是包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Q16: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承擔什麼後果?
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可處拘留,并處罰款。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Q17:違規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追究刑事責任。
Q18:對于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丢失,未按規定報告的,如何處罰?
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予以拘留。
Q19: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答: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措施隔離治療。
Q20:在疫情期間,私自排放有毒有害廢物的,如何處理?
答: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随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