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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拳”打擊消費領域不法行為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産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兒童玩具和翻新“黑氣瓶”,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和中介機構亂收費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衆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産白酒和虛假白酒标簽案

2021年9月10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産白酒和虛假白酒标簽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012.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7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摸排,依法對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無證生産白酒和虛假标注生産日期。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底委托某酒業公司生産勾兌白酒(2006年産白酒和近年産白酒按比例勾兌)50餘噸。在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當事人于2020年11月起陸續采購散裝白酒近30噸(生産至今4-5年),自行添加綿柔調味劑等食品添加劑。上述白酒泥封壇口均放置“生産日期:2006年冬至;冬釀春成入壇密封珍藏”等内容的标簽後對外銷售。截至案發時,當事人累計銷售金額200餘萬元,獲利60餘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無證生産白酒,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時,虛構酒齡冒充陳年“老酒汗”的欺騙行為,不但損害了“老酒汗”作為溫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市場聲譽,更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懲處。

二、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銷售、使用禁止從國外疫區進口且超過保存期限牛副産品案

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銷售、使用禁止從國外疫區進口且超過保存期限牛副産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吳某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1年8月1日,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渦陽縣城東中農批大市場冷庫檢查時,發現一重型冷鍊車卸下的貨品箱外辨別為某國進口的牛整肚,屠宰日期為2019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共311件(22公斤/件);另有箱外辨別為外文的牛整肚,屠宰日期為2018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共92件(13公斤/件),合計403件8噸,均已超過保存期限。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執法人員上報衛健部門開展核酸檢測,經渦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為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物品實施強制措施,并對涉案物品進行抽檢。經查,該批牛副産品是渦陽縣興浩牛副産品加工部的吳某購進,屬于國家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禁止的國外進口牛副産品,且超過保存期限。經渦陽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該涉案物品貨值為33.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涉案貨值數額較大,已涉嫌犯罪,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當事人經營的牛副産品屬于國家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禁止進口的國外牛副産品,當事人無進口手續和檢驗檢疫手續,且産品已經過期仍予以銷售,性質惡劣。按照進口冷鍊食品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進口肉類要使用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禁止與其他食品混放貯存和銷售。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采購、經營的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負責,嚴格履行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責任義務,禁止采購、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和食用農産品,防止問題肉品流向餐桌。

三、吉林省松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松原市凱成學校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案

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松原市凱成學校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作出沒收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及原材料、罰沒7.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1月25日,松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衛健委關于松原市凱成學校出現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随即展開調查。經查,松原市凱成學校于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自新城鄉田家村搬遷至甯江區鐵西街2518号,食堂尚未完全投入使用。2020年11月23日,松原市凱成學校開始供餐。為解決師生就餐問題,當日松原市凱成學校租賃位于松原市康甯街的馬二燒烤店(鐵西店),并在該店制作食品後送到學校食堂為學校師生供餐。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松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四、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七師市場監管局查處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産許可證而擅自生産列入目錄的水泥案

2021年8 月 4 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七師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産許可證而擅自生産列入目錄的水泥作出罰款41.0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3日,第七師市場監管局對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産工廠中的房間磨機正在運轉生産水泥。該公司提供了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載明産品名稱為水泥,發證日期2015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經查,當事人的水泥生産許可證到期後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産許可證,并擅自生産列入目錄的水泥,其中,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3日,共生産水泥3491.5噸,其中合格水泥1156.8噸,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生産的水泥成本價為343.2元/噸,銷售價為355元/噸,違法貨值41.07萬元,違法所得1.1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第七師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國家對水泥生産企業實行生産許可證制度,嚴格禁止無證生産。現實中,無證生産的水泥往往存在氯離子不合格、水溶性鉻超标、強度不夠等品質不合格情況,極易産生建築物品質安全隐患,是國家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本案的查處對打擊無證生産銷售劣質水泥,進一步促進當地水泥行業落實産業政策,化解過剩産能,實作高品質發展和綠色低碳發展有積極推動作用。

五、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兒童推車案

2021年8月13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的兒童推車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9月10日,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1年4月6日,在蘇州市級監督抽查中發現,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兒童推車(規格型号:F9;生産日期:2020年4月25日;注冊商标Faleiman)因危險夾縫項目不符合GB 14748-2006标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産品。經查,該批不合格兒童推車系當事人委托昆山凱特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産,數量為600輛,單價為361元/輛,已銷售63輛,銷售金額總計4.11萬元,平均銷售單價為652.82元/輛。當事人生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國家标準的兒童推車貨值金額共計39.17萬元,違法所得1.8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通常情況下,在使用兒童推車過程中,兒童可能因好奇把手腳伸進夾縫中,若危險夾縫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則極易産生夾傷、夾壞兒童手腳的危險。本案的查處有力地打擊了生産銷售僞劣兒童用品違法行為,進而保障了兒童的健康安全。

六、遼甯省阜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阜新市順興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确度案

2021年3月25日,遼甯省阜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新市順興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确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确度的加油機4台、沒收違法所得130.56萬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8月21日,根據有關工作部署,遼甯省市場監管局、阜新市市場監管局及朝陽市計量測試所組成檢查小組,對阜新市順興加油站銷售汽油、柴油的量值及使用的計量器具情況進行檢查。檢定人員現場依法對該加油站正在使用的4台燃油加油機的8把加油槍進行檢定,并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經檢定,上述8把加油槍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0.30%,誤差最大的為正偏差2.07%,最小的為正偏差1.35%,均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2020年6月30日,私自改動燃油加油機主機闆,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确度,手段十分隐蔽,主觀惡意明顯,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确度的違法行為。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期間獲違法所得130.5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阜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加油機計量作弊曆來是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鼓勵消費者積極提供違法線索,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加油時注意加油機上是否張貼有效的強檢标志,如果發現加油數量異常,留好發票,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七、遼甯省本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天台峪公益性墓園違規收費案

2021年8月16日,遼甯省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本溪市明山區高台子街道辦事處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園擅自制定屬于政府定價、指導價範圍内的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1日,本溪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當地民政部門對本溪市明山區高台子街道辦事處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園進行檢查,發現該墓園涉嫌違規收費。經查,塔峪村民委員會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溪市明山區民政局提出拟建墓園申請,于2014年5月27日經明山區政府批複同意,後因村委會資金不足,通過招商引資由張某某取得墓園開發權并施工建設。2015年10月29日,天台峪公益性墓園取得本溪市明山區民政局發放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遼本明民政字第070068号),張某某任負責人。《遼甯省定價目錄》殡葬服務收費項目明确包含“公益性公墓價格”,當事人在銷售之前未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供相關定價材料,也未辦理相關成本核算及定價流程,截至案發已銷售公益性公墓1154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殡葬服務是事關千家萬戶的民生大事,市場監管部門堅決嚴懲殡葬服務和銷售喪葬用品中不明碼标價、價格欺詐、公益性公墓擅自定價等違法行為,不斷淨化殡葬服務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廣大群衆利益。

八、安徽省天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裝置案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裝置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13隻、罰款3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4月21日,天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衆舉報線索對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裝置。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情況下,自2021年4月開始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私下給一些流動氣販進行氣瓶充裝。當事人未建立賬目及相關記錄,涉案金額無法計算。同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3台液化石油氣儲罐的下次檢驗時間為2020年1月,均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九、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檔案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食品案

2021年3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檔案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食品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對該公司罰款45.8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罰款2萬元。

2021年1月1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扣辨別為南京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産的規格為20L*1袋/箱的濃縮糖漿277箱,經鑒定屬于侵犯“百事可樂”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在未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檔案等材料的情況下,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購進上述糖漿500箱,貨值13.11萬元,截至案發已銷售223箱。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對涉案商品進行品質檢驗,檢驗結果符合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分别依法對該公司及陳某個人做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公司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屬故意實施違法行為。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第一時間控制涉案商品,并向涉案商品供貨方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線索;對全市多轄區下遊經銷商進行排查,避免涉案商品繼續流通;對直接責任人員處罰到人,對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懾。

十、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釋出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1年8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釋出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4.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25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衆舉報,反映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涉嫌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對其在網際網路上釋出的廣告進行驗證,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增加客流量,先後在“99醫院庫”網站釋出含有“杭州華實醫院一級醫院公立;别名:杭州華實生殖感染專科醫院;性質:公立/綜合醫院”“杭州華實醫院 醫院簡介:杭州華實生殖感染專科醫院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西湖大道37号,建立于2017年,該醫院屬于專科醫院,現有1個科室,特色科室為浙江省性病防治監測中心”等内容的廣告。當事人系私立醫院,并非生殖感染專科醫院和浙江省性病防治監測中心。同時,當事人在“百度”平台上釋出含有“杭州華實醫院正規嗎,線上解答疾病問題……線上醫生提醒,線上1對1咨詢”等内容的廣告,點選廣告連結,進入聊天咨詢軟體頁面,便于診療需求者進行下一步的咨詢。通過上述手段,當事人向公衆展現其提供性病等疾病診療活動的内容。當事人在“99醫院庫”網站和“百度”平台上釋出的醫療廣告均與當事人取得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的廣告“成品樣件”不一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醫療行業關系人民群衆生命安全,醫療廣告釋出前均需要通過衛生部門審批。而當事人為創收,在釋出廣告前未經審批,且公然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虛假違法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利用患者的信任,在一對一咨詢時繼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突破職業道德底線,應予以嚴懲。

(總台央視記者 王婧)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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