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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眼中的抗戰研究之“田中奏折”

《田中奏折》,原件稱《帝國對滿蒙之積極根本政策》,在1929年末經南京《時事月報》披露以來,其真僞問題已争論至今,可以說其自從誕生以來就是關于抗戰研究中中日兩國存在争議較大的焦點問題。

對《田中奏折》是否存在,日本方面一開始就持否定意見。1930年,日本外務省向中國國民政府抗議,稱《田中奏折》是僞造。日本甚至有人從冷戰的視角出發臆想是蘇聯情報部門僞造了《田中奏折》,目的在于引日本“南進派”進攻東南亞,遏制日本軍事勢力“北進派”進攻蘇聯,進而緩解蘇聯東西面臨兩面作戰的壓力。而中國的學者多持肯定态度。那麼,雙方的态度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看,之是以有會這麼大差異,會與日本侵略中國定性有關。

如果肯定《田中奏折》的存在,那就正好說明日本蓄謀已久的,是故意犯。日本許多人之是以否定《田中奏折》的存在,把後來的九一八事變和七七盧溝橋事變也都認為是偶然因素觸發的,無非是想說明戰争是偶然因素觸發的,日本侵華是過失犯,認為這樣罪責就可以減輕。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也沒有找到《田中奏折》原件,日本就以此為借口說《田中奏折》是僞造的。事實上,沒找到不一定就意味根本不存在。日本當局在1945年8月15日投降前後,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銷毀了大量有關侵華行動及其戰争罪行的檔案。不代表這些罪行就不存在。法律實踐中,證明故意犯罪的原始證據滅失并不意味着故意犯罪就不存在。原始檔案即便沒找到,也可以通過其他相關證據鍊來證明原始證據的存在,而日方不能沒有找到原始檔案為由就說其不存在,而是要證明其沒有犯罪故意的存在。而日本後來的恰恰證明類似檔案的存在:

一是《田中奏折》公開後,中國官員在國聯有關會議上透露了檔案抄自日本皇家書庫。日本當局随即将書庫官員小下勇以下28人全部免職。據說是冒着生命危險潛入日本皇宮内的皇室書庫抄錄《田中奏折》的愛國志士蔡智堪之後也遭到拘捕,身陷囹圄。

二是日本在1927年以後采取的侵略行動的方向、步驟、程序,與《田中奏折》中所作的戰略規劃如出一轍。很難想象,局外人能夠對戰争作出如此精準的預測!甚至當時的日本外相重光葵後來在《昭和的動亂》一書中承認:“其後東亞所發生的事态,以及根據此種事态日本所采取的行動,似乎正好是以田中備忘錄為教科書的,是以消除外國對此項文書之疑惑,是很困難的。”

是以,日本利用沒有找到《田中奏折》的原件就極力否認《田中奏折》的存在,在法律上曆史上都是站不住腳的,純粹屬于侵略者的狡辯。

(作者簡介:于興衛:法學博士,退役大校,曾任軍隊某部研究員兼法律顧問處律師,長期從事理論研究與法律實務工作,承辦過大量涉軍非訴業務和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