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昆明一寵物狗被計程車撞進車頭
現場視訊顯示
狗被卡計程車保險杠處
主人在一旁哭着安慰

視訊截圖
民警趕到後将車輛保險杠撬開将狗救出
事故因狗主人未牽繩引起
負全責并賠償司機保險杠維修費用
11月1日上午
#寵物狗沒拴繩撞進計程車保險杠#
話題登上微網誌熱搜昆明同城榜第一
目前該話題閱讀量已超4100萬人次
有網友留言表示
心疼狗狗,主人太不負責了
“不牽繩也好意思叫愛犬 ”
“狗子好慘,好像吐血了,希望能好好活下來 ”
“隔着螢幕都能感覺到狗狗的疼”
“看見狗狗真心疼,但是這主人太不負責了吧,帶狗出去一定要牽繩!”
大多數網友都認為
文明養狗,遛狗一定要牽繩子
“服了,狗狗在路上跑能不能把繩牽上?
繩不牽拿手上幹啥?”
“連小區遛狗都要牽繩子,馬路你當自家花園啊…”
“遛狗必須拴狗繩,這是對狗負責,也是對别人負責。”
“遛狗拴繩子不僅是文明行為,同時也是保護自己和愛犬的正确做法。”
小編搜尋發現
類似的悲劇
已經發生過很多起了
那麼
對于寵物不拴繩引發的事故
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民法典》中已經明确了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專家提醒,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一定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第一,對寵物采取安全措施,攜犬出門時應當對犬系繩且不宜過長,應由成年人牽領,不得攜犬進入醫院、商店、學校等公共場所,對于烈性犬(如藏獒等),隻能圈養或者拴養,不得出戶遛犬;
第二,如果自己飼養的寵物傷人,要及時協助受害人就醫治療;
第三,不要随便遺棄自己的寵物,如果被遺棄的寵物傷人,原飼養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對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寵物也盡量不要進行挑逗,如果是由自身挑逗寵物導緻寵物襲擊的傷害事件發生,飼養寵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是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賠償責任的。
資料圖
早在2019年
昆明就已釋出養犬管理通告
其中明确這些區域不能遛狗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機關的辦公區、生産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集體宿舍區、幼稚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商場、飯店、餐飲場所、風景名勝區、市區公園、城市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歌舞廳、遊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是以及其他設有禁令辨別的場所。
違反規定的,可撥打110,由公安機關處理,拒不改正的,将沒收犬隻。
同時攜犬出戶時,必須帶犬鍊和清潔工具,違反規定将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不予改正将處200-500元罰款。
今年5月1日起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遛狗拴繩被正式寫入了法律
如果市民帶愛犬出門
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繩的行為
将不再是違規行為
而是違法行為了!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綜合自時間視訊、新浪微網誌、網友評論、北京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