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中國曆史,酷刑的發明和傳承,一路伴随着帝王治人治國。
在《報任安書》中,司馬遷這麼解釋“刑,不上大夫”,即:士大夫的氣節不可辱。中國古代大夫以上的階層,雖有享受的“特權”,但《禮記·曲禮》中也記載了:“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管在不在君側,都應公正對待。

在古代,帝王(含君主、皇帝、國王、諸侯王)和貴族的權威至高無上,對犯罪的懲罰也極其簡單,大約隻有兩種:處死和奴役。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第一種:處死。
那要怎麼處死呢?
僅典籍“收錄在案”的處死之刑就不下幾十種,而“淩遲之刑”可以說是其中“最毫無人性”的刑罰,人活着的時候一刀一刀割其肉,讓犯人在痛苦之中慢慢死去。因為,在中國曆史上死于淩遲的人,有記載的不下千人,以至于,有人說潑婦罵人嘴裡的“挨千刀的”,就指的是淩遲之刑。
都說武則天時代酷吏最多,可實際上卻是明朝,這個時代創下了酷刑數量之最。據說,當時的官員會将衣帶浸染上“鸩血”,一旦被“抓捕”,立刻就将衣帶含在口中,甯願一死也不願意遭受酷刑的折磨。在《瑞嚴公年譜》中,就記載了明末崇祯年間的進士鄭鄤被淩遲的事情。
1639年8月26日一大早,西市(如今北京西四)搭起了一座棚子,鄭鄤坐在一隻大籮筐裡被放在了牌樓下。圍觀的人将道路堵得水洩不通,連附近的屋頂上都爬滿的人。大家竊竊私語,聖旨說的什麼内容,大家都沒有聽清楚,隻聽到最後一句:“照律應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話音剛落,劊子手就大聲附和,圍觀的群衆被當時的陣勢吓壞了。于是,三聲炮響後,行刑正式開始。人潮湧動,大家都想看“剮人”是如何做的。但奈何人太多,過了很久,一端挂有東西的繩子被拉高,原來是人的“肝和肺”,這應是表明行刑過程基本結束了,肉已經被割沒了。
過了一會兒,杆子上又吊起了一顆腦袋。接着,軀體也被懸挂起來。當時的場景是軀體的背部面向大家,一條條肌肉依舊“挂”在身上。此時,整個過程正式結束,有校尉專門負責向皇帝報告。之後,鄭鄤的肉則被當成瘡疖藥的“原料”售賣。
“淩遲”是官定的“死刑”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更“殘忍”的刑法,雖沒有被收編,卻被多次使用,其中一個就是“活剝人皮”。六朝以前隻限于“剝臉皮”,後來進化成了“剝全身皮”。尤其到了明朝,“剝人皮”的手段被用到了極緻。
《草木子餘錄》說,朱元璋痛恨官吏A錢,一旦有人舉報官員A錢超過60兩白銀以上,就會被判處死刑。不但要割腦袋示衆,還會剝下他的皮,在皮裡填充上草,放在衙門的旁邊,告誡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是以,明朝時期的衙門附近都會建一座廳堂,平日祭祀土地神,若要執行該刑法,就會在這裡進行,進而得名“皮場廟”。
當年,魏忠賢就喜歡“剝人皮”,《幸存錄》說了一個故事。
一天,五個人在旅店裡喝酒,其中一姓徐的人說:“魏忠賢很快就要下台了,他做的壞事太多了。”其他人都很害怕,不是不開口就是勸他少說兩句。但是,這位姓徐的居然大聲嚷嚷:“我有什麼好怕的,他再作惡多端,還能剝了我的皮不成?”哪曾想,這五個人當晚就被帶到了衙門。當時,魏忠賢看着他們,冷冷地說道:“你們就看看我能不能剝了他的皮?”
于是,魏忠賢就讓人将融化的瀝青澆在徐姓人身上,待瀝青冷卻凝固後用錘子一敲,連瀝青帶皮齊齊剝落。
那麼,還有比剝皮更甚的刑法嗎?
有,“上油鍋煎”。
在項羽和劉邦鬥得不可開交時,就揚言要煮了劉邦的父親。當時,劉邦聽了無所謂,還說:“你我都是兄弟,我爹就是你爹,你要真煮了我爹就分我一杯羹。”聽後,項羽肺都要炸了,還好在項伯的及時勸阻下,才沒有釀成“慘案”。
不過,卻有人沒躲過此厄運。
朱棣篡權,建文帝的舊部大将鐵铉不願意歸降,後被擒獲。《明史演義》記載,他見朱棣時背對一言不發,于是,朱棣再三強迫,見鐵铉依舊沒有服軟,就讓人割下他的耳鼻煮熟後,硬塞到他口中,并問道:“好吃嗎?”
對此,鐵铉大聲回答:“忠臣孝子的肉怎能不好吃?”聽後,朱棣很是惱怒,便讓人“寸磔”(磔刑是古代一種酷刑,割肉離骨,斷肢體,再割斷咽喉。)一直到死鐵铉都罵聲不斷。當然,這并沒有結束,鐵铉的屍體還被“烹”,一直到最後屍身依舊“反立”。
過山龍本是一種植物,又名羊葡萄蔓、草葡萄、茜草、地血、染绯、風車草。錫蛇本是一種動物,算是銀蛇的一個别名,中醫用為解毒藥。但是,在李伯元的《活地獄》和謝肇浙的《文海披沙》的記載中,“過山龍”跟“錫蛇”就成了一種的刑罰。不過,到了清朝,這種刑法改進了些。
“過山龍”跟“錫蛇”其實是一種刑罰,說是把犯人赤裸了,用管子繞在腰間,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那頭淌出來,不可間斷......
甚至,在中國古代,連“宮刑”都會連坐,這也算是一種創造了。趙高為何會入宮成了宦官?他就是“宮刑”的犧牲品。當時,母親改嫁生下趙高,但按照當時的法律,他不但繼承了另一個人的姓,還“繼承”了“宮刑”,這難道是要讓此人絕後,還是純粹的一種變态懲罰?現今已經不得而知了。
那麼,宮刑之後,太監的“命根”又流落何方了呢?明、清兩朝有專門的“太監工廠”,顧名思義,就是“制造太監”。當時,太監被割下的“寶貝兒”,可是會被好好保管的。一旦某人得到重用,就會拿出來“呈驗”。據說,太監死前會被“還原”,以求來世重新做人。
除此之外,“杖刑”也是一種古老的刑法,即:打屁股。這種刑罰雖不要命,但卻極其常見。
為何會選擇這個部位?
有兩種說法:
一種認為,此處“脂肪”多,挨幾下闆子不會傷其根本;
另一種認為,“露肉”在古時比掉腦袋還要傷自尊。
自古以來,中國人将“臉面”看得最重,在大衆廣庭之下脫了褲子,那才是真正“要命”的事。
大概是“杖刑”比較普及,連治療方法都被記錄在冊,清代的白話短篇拟話本小說集《娛目醒心編》中就詳細記載了“取活羊的腿肉填補。”而《老太監的回憶》記載,清朝後宮幾乎每日“打聲”不斷,為了保護自己的臀部,大家都會在屁股上綁一塊橡皮,名曰“寶貝”。
其實,有受刑者,就有行刑者,以及觀衆。
就拿“杖刑”來說,行“杖刑”雖不是什麼正當職業,但絕對是一門手藝活。有時看着皮開肉綻,卻沒有傷到筋骨;有時隻見表皮傷,内裡卻非常嚴重。這樣一來,就催生了灰色利益鍊。花錢者買個平安,得錢者既能完成任務,還能賣個人情。《獄中雜記》記載了一則真實案例,三位犯人同樣的杖刑,送錢最少的養了一個月,送錢最多的當天晚上就能下地走路了。
當然,懲罰主要是做給人看的,沒有了觀衆就失去了意義。
但對于“杖刑”來說,更多的人得到的卻是心靈上一種“扭曲”的快感,一聽說有打闆子,很多人就會去縣衙,尤其聽說被打者是“婦人”,大家更會莫名的興奮。
《右台仙館筆記》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
一女子和他人通奸,還不知悔改,幾番教育下來,依舊如故。最後,官府抓到二人,脫去女子的衣服打闆子。據說,當時圍觀者有上千人,行刑完畢後,該父母用自己的衣服替女兒遮體。結果,這些觀衆奪去衣服,讓其裸體回家。
這又是一種怎樣的心理呢?
南宋期間,由于軍隊執行嚴厲的“笞捶”,結果招不到人。于是,政府就頒布了新的條例,以提高他們的待遇和地位:隻要從軍五年就可以升遷。這麼好的升職條件,居然還招不到人。其實,對于武舉人來說,升遷事小,面子事大,當衆挨闆子太傷自尊了。
後來,面對強敵軍隊無人可用,是不是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打闆子誤國”?
當然,其中也不乏“心軟”之人。
鄭闆橋任職山東濰縣縣令,不忍打人家臀部改打後背。為此,他還書信中解釋:“笞臀,實屬不通之極。”接着,鄭闆橋還說,人身上這麼多部位,為何非要打屁股?我看見受刑者的“美臀”,“細肌豐肉”,就如“肥鵝之股”,一棒子下去太煞風景了。我實在不忍心,也不知當初制定這條刑律的人,是不是和臀部有仇,非要打人臀部,其它地方不可以嗎?是以,我就将它改為了“鞭背”。
可見,鄭闆橋先生,實乃有趣之人。以美化“臀部”來表達自己的“人性關懷”,還為自己的“人情味”“辯解”一番,足以見其“豁達”的性情,這一點足矣讓人敬重。
參考資料:
【《報任安書》、《瑞嚴公年譜》、《草木子餘錄》、《明史演義》、《右台仙館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