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行五十萬多公裡,騎壞了十輛機車,二十四年後,郭剛堂終于了結心願,把兒子找到了。
然而,相擁而泣之後,卻讓郭剛堂心裡苦澀不堪。失散了二十四年的兒子,那個被拐賣了二十四年的兒子,卻心甘情願留在養父母的身邊。
确切地說,是留在那一對,用六千元,買他做兒子的夫婦身邊!
郭剛堂隻得尊重兒子的選擇,嘴上,除了說兒子善良,還要真誠地說:希望以後就當親戚來往。
二十四年的尋子之路,郭剛堂的永不放棄,讓人落淚同情。二十四年前,他不顧家徒四壁,借下外債,踏上尋子之路。飽經風霜,風餐露宿,郭剛堂書寫着一個大大的父愛。

兒子是找到了,卻沒有真正的得到。郭振心甘情願留在養父母身邊,讓那些同情郭剛堂的人,非常不适,大罵他“認賊作父”。
郭振為什麼會心甘情願留在養父母身邊?我想,離不開這三點原因。
01 記住的丢失,讓他對親生父母愛不起
人的記憶,在胎兒的時候,會記住母親的心跳。出生後,一至六月會記住父母抱他的手勢,聲音,但能記住的時間相當短。到了三歲時,會記住幾星期前的東西,但太久的,就沒法記住。
人體真正達到記憶定型,能記住很久的事情,要到五六歲才可以。
郭振丢失的時候,是兩歲半。之後,他被養父母用六千元買了回家。剛開始時,他是記得親生父母的樣貌,但随着養父母的日夜呵護,把他捧在手心裡養,一段時間之後,親生父母的一切,已經被遺忘得一幹二淨了。
不用說那些被拐賣的孩子,即使那些留守的孩子,如果一年到頭,都沒法見到父母一兩次的,他們與父母定必産生隔閡,親情自然會越來越淡。
郭振,被養父母養育了二十四年,從他記憶開始定型那一刻開始,骨子裡,早就把這一對買家父母,深深烙印住。他隻記住:這就是我的父母!
相對于郭剛堂,這個突然冒出來的父親,除了血脈上的傳承,感情上,已少得可憐,甚至,可能已經蕩然無存。
記憶的缺失,讓他不知道有這個親生父親。二十四年,沒見過親生父母,沒陪伴過他,他又如何一下子愛得起?
02 現有家庭環境的優越,讓他不舍
因為是男孩,郭振從小被家裡人寵上了天。不僅有養父母的照顧,更有兩位姐姐的細心呵護。萬千寵愛于一身的他,不用受苦受累。
大學畢業後,成為了教師。養父母為他買了房,姐姐為他買了車。年僅二十六歲,已經是有房有車一族,比無數的普通人,不知強了多少倍。
現代人應該有的,在養父母的家庭,郭振有了。假如回到郭剛堂身邊,他會得到什麼?仍然有這些嗎?不一定,因為回到原生家庭,他不是獨子,還有兩個未見面的弟弟。
身為父親的郭剛堂,總不能厚此薄彼,單為了他郭振,而去買車買房吧?
相對于現有家庭,郭振願意放棄一切嗎?做起來,不易啊。
03 兩邊家庭對比,讓他望而卻步
在養父母家裡,郭振就是唯一。當他們百年之後,剩下的所有都是郭振的。再不濟,郭振還有兩個好姐姐的關照。這樣的日子,讓人想到的,隻會感到順風順水。
反觀回到郭剛堂身邊呢?這一邊的家庭,郭振不僅要面對親生父母,還要面對兩個素未謀面的弟弟。
自小就習慣是家裡唯一的郭振,真的能和家人相處融合嗎?我想,郭剛堂都不敢保證吧?
基于上述三個原因,郭振心甘情願留在養父母身邊,也就不足為怪了。
但無論怎樣,郭振已陷入兩難之境,回歸,有人說他冷血,不顧養育之恩;不回,有人說他不孝,自私自利,認賊作父。
從法律上講,郭振并沒有贍養養父母的責任,他要贍養的,是親生父母。他對養父母的善良孝順,自然讓人反感。畢竟,那是有罪之人,是讓郭剛堂夫妻二人,痛苦了二十四年的元兇。
沒有買,自然沒有拐。那些買孩子的人,把一生的痛苦,強加到别人的身上,令無數的家庭骨肉分離。他們所造的孽,絕對不值得同情。讓他們到老一場空,讓他們接受應有的懲罰,才是對無數破碎家庭的安慰,也是法律上的最好震攝。
現在,買孩子的人,不僅不用懲罰,還能夠得以善終,是社會的悲哀,還是法律的可笑?
郭剛堂是幸運的,他在有生之年終于見回了兒子。及至知道兒子的衣食無憂,他選擇了原諒,原諒那個讓他父子分離二十四年的買家,還要做親戚。
但那些找不回來孩子的父母呢?那些生死不明的孩子呢?你輕易去原諒一個買孩子的罪人,讓多少破碎的家庭,情何以堪?
原諒,是一種胸襟,也是一種大愛,但無底線的原諒,就是變相的縱容!
天下煕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利益的可怕之處,在于它能抹殺一切親情。
如果養父母家裡窮困潦倒,郭振活得生不如死,不知他還有沒有勇氣留下,郭剛堂是否還會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