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1日消息(記者 張宏波)近日,樂東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在庭審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最終,妻子因婚内出軌,除給付撫養費外,還需賠償丈夫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法官提醒,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也是法定義務,出軌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處罰。

調解現場。樂東法院供圖
2012年,原告王娟(化名)與被告張豐(化名)經人介紹認識,2013年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于2014年育有一子。2015年原告外出務工期間,雙方聚少離多,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2020年,原告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基于雙方感情尚未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遂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但此後,雙方并未和好,仍然分居,故原告又于近日再次向樂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庭審前,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未果。庭審中,雙方又在孩子的撫養費計算、數額等方面存在較大争議,且被告向法院出示了原告婚内出軌的相關證據,并要求原告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為妥善處理好雙方當事人的沖突糾紛,法官通過釋法理、明情理的調解方式分别給雙方當事人單獨進行說服。最終,雙方達成一緻調解意見,被告同意離婚,原告即日向被告一次性給付兒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撫養費共計6000元(500元/月)、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并自2021年11月起每月給付兒子撫養費800元,直至兒子年滿18周歲。
法官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從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定義務。夫妻一方在婚内違反忠實義務,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出軌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處罰。
來源: 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