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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終本管理 積年舊債不再沉睡

近日,海曙的馬女士接到海曙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打來的電話,被告知有一筆執行款已經到位可以領取,這讓已經退休的馬女士感到意外,她的那個案子已過去整整十年,她已不再指望能夠拿到那筆執行款。

2010年2月的一天,馬女士在機關被送快遞的張某打傷,此後,海曙法院依法判決張某賠償馬女士3.6萬餘元。由于張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沒有任何财産,2012年海曙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近日,法院“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人員在梳理舊案時,查到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有一筆存款,立即依法予以當機。張某發現銀行賬戶被當機,主動聯系法院,繳納了賠償款及遲延的履行金。之後,承辦法官經過多番打聽,終于找到了早已退休的馬女士,這個陳年積案終于完全執行完成。

在法院執行中,會遇到很多暫時沒有财産可供執行的案件,案件會是以進入本次執行終結的程式,但在法律上,這隻是案件暫時告一段落,并不代表被執行人不用履行法律義務了。

今年年初,海曙法院改變根據申請人申請為主恢複執行的工作模式,專門成立了“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由5名執行法官和執行員專門負責已經終結本次執行一年以上的案子,對相關案件單獨進行動态管理,定期選取終本庫内案件,通過法院的“點對點”查詢系統,尋找被執行人财産,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财産線索,及時恢複執行,使終本案件不再“沉睡”。

“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的法官介紹,在現實生活中确實存在這樣的情況,那些當時沒有财産的被執行人,在十幾年、二十幾年後,經濟狀況可能好轉,重新執行就有了可能,這也是海曙法院執行局成立這個特殊機構的基礎。

據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海曙法院“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已對該院終本案件庫内的1300餘件執行舊案作了重新梳理,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财産的案件共47起,為申請執行人實作債權55萬餘元。(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