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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不下縣|清代七品芝麻官不好當,除了“高學曆”還要長得好看想當七品芝麻官,有學曆還要有運氣傳政令、重農桑,“親民官”為縣内百姓操碎心清代皇帝用人清廉、能力兼具總結

作者:知曉天下史
皇權不下縣|清代七品芝麻官不好當,除了“高學曆”還要長得好看想當七品芝麻官,有學曆還要有運氣傳政令、重農桑,“親民官”為縣内百姓操碎心清代皇帝用人清廉、能力兼具總結

清代官員

自秦始皇嬴政廢分封而立郡縣以來,縣就一直作為基層的行政區劃。幾千年來,縣一直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時至今日,縣仍然作為基層存在。一縣之長在各朝代有所不同,有縣令、知縣、縣長等等。他們作為最貼近百姓的“親民官”、“父母官”一直承載着普通群眾對于政權的認知與認同。清代的主管一縣的“知縣”同樣如此。

<h1 class="pgc-h-center-line" style="text-align: center">想當七品芝麻官,有學曆還要有運氣</h1>

“僅下天子一等耳”—知縣的發展與地位

秦始皇推行郡縣制,并不是在統一後頭腦一熱想出來的,而是有前例的。說的“尹”與随後楚國出現的“縣尹”應為同一意義,可作為縣建立的标志。

杜佑在其《通典》中寫道:“春秋時,列國相滅,多以其地為縣,則縣大而郡小。”

此時縣已經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存在。而後嬴政對其進行細分,郡縣制得以被創造。此後漢代稱之為縣令,唐代将管轄區大小的分别分設縣令和縣長。宋代去掉了縣長,元滅宋後未撤銷縣令,但将其改為真·縣令“達魯花赤”的助手。明代改縣令為知縣,清軍入關後沿襲明制,亦稱一縣之長為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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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知縣

清代知縣的地位說高不高說低也不能算太低,一方面知縣不過是個七品官,在朝廷中不過是個普通的公務員,連話都沒有人聽。另一方面知縣作為一縣之長,作為正式的國家編制,知縣在一定程度上仍代表了國家。

“皇權不下縣”是中國幾千年來君主制的不成文規定,意思是說皇帝的政令隻發到縣一級的機構。更小的如鄉、村一級的一般都靠各宗族、鄉紳來進行。實際上,知縣的實際權力并不很大,但代表朝廷,有很大的威嚴,足夠震懾那些宗族與豪強。

《清史稿》中有“察民生、掌刑獄、鎮豪強,上承聖意而下安黎庶。茲一縣之事,盡在掌握中矣。”紀曉岚也曾經說過:“百姓視之,僅下天子一等耳。”就是說在百姓的眼中,除了天子在最高的官職就是本縣的知縣了。

知縣的推舉——誰來做知縣

清代共有1549個縣,這些縣的知縣在出身上看,大都屬于舉人出身。清代對知縣、知府等正印官的授予較為嚴格。一般來說,隻有通過“正途”即科舉考試出身的正統才能做知縣,且功名不得下于舉人。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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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夫婦

清廷嚴格控制異途進入知縣的位置。舉人是知縣的正常備選者,也有一部分知縣是進士出身。這種“大材小用”是有原因的,舉人出身的知縣是在崗位上呆幾十年,最後混個六品五品的職務退休,這就算是好的。進士做知縣,是下放基層鍛煉。

清代規定:“凡進士三甲出身者,可經試入翰林院,肄業吏部授官,不經巡撫。”

這裡的地方官就是指知縣,是以知縣是進士、庶吉士的一條官選之路。清代著名文學家、詩人袁枚,在乾隆四年考中進士,授予翰林庶吉士。在翰林院學習了三年之後肄業,派往江甯做知縣,七年後父親去世,遂辭官歸隐。清朝進士平均每科有240人左右,其中接近40%的人會去做知縣。

不過在成為一名進士或舉人以後,想要做縣令還要通過一系列考核。從出身等一系列方面都調查清楚,然後抽簽決定去哪裡任知縣。不過在進士、舉人、異途之外,還有其它保舉做縣令的方法,那就是“大挑”。“大挑”是指從沒有考上進士而又沒被選中做知縣的的舉人中挑選出一部分授予知縣官職。

“大挑”每六個月舉行一次,邊遠地區參加一次會試、非邊遠地區參加三次會試落榜舉人,可以到吏部登記,參加“大挑”。“大挑”既不考儒學也不考八股,而是看儀态,其實就是挑一些長相好的,精神氣足的,關鍵還得看主審官的審美。主審官喜歡秀氣一點的,就挑秀氣的。主審官喜歡肅穆的,就挑肅穆的。總之這個比較玄學,十分考驗被試的運氣,而且隻是小道。但既然作為官方采納的方式,故将此也記錄在此。雖說是七品芝麻官,也不好當,除了“高學曆”還要長得好看。

皇權不下縣|清代七品芝麻官不好當,除了“高學曆”還要長得好看想當七品芝麻官,有學曆還要有運氣傳政令、重農桑,“親民官”為縣内百姓操碎心清代皇帝用人清廉、能力兼具總結

大挑選官

<h1 class="pgc-h-center-line" style="text-align: center">傳政令、重農桑,“親民官”為縣内百姓操碎心</h1>

廣泛的職責範圍

知縣是一縣之長,按古代的慣例,縣裡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情都歸知縣管轄。包括政令傳達、賦稅征收、民生、教育、刑獄等等,直接涉及縣内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以知縣也被稱為“親民官”、“父母官”。

面面俱到的事不用大說,這裡主要說一些特别一點的事。比如知縣在農桑時節負責促進農民耕種,這并不是派人催農人種植這樣多餘的事。而是令農桑期間各級小吏不得下鄉騷擾延誤農時。

在《清雜談》中記載了這麼一件事:“初有黔愚為盜,當刑四月。及農時已到,其家無複成夫,乃釋之,予其歸家耕織,至冬而刑之。”

在充滿人情味與重視百姓生活、重視農桑之下,知縣顯得十分“可愛”。從此處也能看出知縣以縣内百姓的生活為第一位,将刑事延後也要保證不延誤農桑,“父母官”“親民官”一說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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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桑

親講上谕

一般的法律條文是沒有必要告訴普通人的,他們隻需要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被允許就夠了。而對于皇帝直接頒布的規定,還是要知縣親自講授。當時平民沒有學法的人,讀書人讀的也是四書五經對刑律并無多少涉及。而知縣常常審案,對刑律可謂精通,同時又是一縣之長,也有足夠的分量來宣讀上谕。

<h1 class="pgc-h-center-line" style="text-align: center">清代皇帝用人清廉、能力兼具</h1>

清初重清廉

清代之初,官員們自明末承襲來的貪墨之風未除(積弊難除,頹風尤煽,有司則貪婪成習),官員屍位素餐,能貪一點是一點。順治帝曾對此大力整頓,但效果一般。

官員們上下一氣,禍國殃民,一時很難清除:“上下與吏役通同,弊贻百姓。督撫不行糾察,大乖法紀”。

康熙繼位後見此狀況無法下猛藥,于是大力倡導清廉之風。由上級官員帶頭作表率,潛移默化地影響中下層官員。提出了“持身清正,表率下僚”。選拔人才時,康熙将道德擺在最高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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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

選人标準向能力傾斜

其實到康熙晚期,皇帝就已經發現了一味宣傳清廉的壞處。國家風氣确實清明了不少,但過度強調清廉、道德使得國家機構中都是一些可以擺起來供着卻不能用的人。有些人自恃清廉卻不能辦事。

康熙五十三年時他評論江甯巡撫張伯行時認為他康熙晚年對官員才能的重視大大提升。雍正上位後也繼承了康熙晚年的這種思想。

他認為:“操守者,不過居官之一節耳。安民察吏,興利除弊,其道多端。倘但持其操守取名,而悠悠忽忽于地方事務不能整理,姑息養奸,贻害甚大。”

首次将能力放在了和能力并重的地位。指令在官員尤其是知縣等實幹官員必須強調能力,與之相對應的是雍正對人才的選拔措施也與康熙有所不同:

皇權不下縣|清代七品芝麻官不好當,除了“高學曆”還要長得好看想當七品芝麻官,有學曆還要有運氣傳政令、重農桑,“親民官”為縣内百姓操碎心清代皇帝用人清廉、能力兼具總結

跳出了官員以清廉為本的圈子。實際上,以才幹為準的雍正還是在康熙已經澄清吏治的基礎上才能如此。不過分強調清廉,是因為清廉已經或多或少地滲入官員們的心思之中,貪也不會貪得太過分。若在清初,按能力來是不行的,他們會認為“那些沒辦事的都貪了那麼多,我為國家做了這麼多事,多拿一點有錯嗎?”可見用人政策還是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的。

<h1 class="pgc-h-center-line" style="text-align: center">總結</h1>

清代的知縣,在名稱上沿襲了明制未行改動,也沒有像元朝那樣另設一官使得知縣有名無實。在作用上,知縣同前朝一樣,掌一縣之内的行政、民生、軍隊、刑獄。經常同群眾接觸也被稱為“親民官”。知縣的出身多為舉人,如進士有做縣令的不得不說屈才。

清代在知縣的人選上也頗為嚴格。曆經數十年的潛移默化,官場風氣得到有效改變。為雍正以及後世選用有才之人打下基礎。有才能辦事的逐漸取代了過分重視清廉的官員,說明了社會風氣以及清代皇帝在用人方面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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