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報怎麼知道屬不屬于“無需”?進行“試申報”,就是按流程走,但不真正送出申報,根據最終的資料進行判斷。
1、《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規定3種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簡單來說就是,全年綜合所得收入不超12萬元的、補稅不超400元的和無需退補稅的(包括預繳和年度一緻的,以及可退稅但不申請的)。注意,這裡有兩個前提條件:年中已經依法預扣預繳、沒有取得境外綜合所得。
2、從2019年度的彙算情況看,有很多朋友對“無需”着實有些糾結:不申報怎麼知道屬不屬于“無需”?況且申報系統也設定了“豁免申報”的功能,不申報怎麼“豁免”?
3、其實,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了解:與“無需”對應的是“需要”,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規定和指引多麼的詳細,誰來辦理,通過什麼管道辦理,稅務機關提供哪些服務等等。言外之意不言而喻:需要年度彙算的,照這個來,“無需”的,不照這個來,即無需申報。

4、“無需”又不是“不得”。是以,按照2019年度的情況,申報系統還是支援申報符合“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情形的:補稅不超400元,可選擇豁免申報,非得繳稅的,要到稅局大廳辦理;可退稅但不申請的,可選擇放棄退稅;預繳和年度一緻的,直接可以送出申報。
5、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呢?彙算開始後,我們可以通過個稅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進行“試申報”,就是按流程走,但不真正送出申報,根據最終的資料進行判斷。如果符合“無需“”的條件,再将“試申報”的記錄删除即可。
6、2020年度的彙算3月1日起開始,申報系統對于“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不知是否有變化,讓我們拭目以待,很快就揭曉了。
來源:瘋狂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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