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人工魚礁建設,推動海洋牧場高品質發展,近日,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漁業條例》《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河北省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印發了《河北省人工魚礁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所稱的人工魚礁,是指為修複和優化海域生态環境,建設海洋水生生物生息場的人工設施。按照建設目的,人工魚礁分為四類↓↓↓
資源保護型魚礁:以修複生态環境和防止拖網等破壞性漁具進入,保護漁業資源為目的;
增殖型魚礁:以修複生态環境、增殖漁業資源為目的;
漁獲型魚礁:以誘集水生動物、提高漁業産量或漁獲品質為目的;
休閑型魚礁:與增殖魚礁生物相結合,以遊釣、休閑、娛樂為主要利用類型。
規定明确,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人工魚礁建設管理工作,并根據國家海洋牧場建設總體規劃和《河北省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制定全省海洋牧場建設規劃,合理布局沿海人工魚礁區;沿海市、縣兩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别負責轄區内海洋牧場及人工魚礁建設的規劃和管理。
人工魚礁建設實行許可制度。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内側建設人工魚礁,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人工魚礁建設許可證》有效期5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繼續從事人工魚礁建設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此外,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确了适用範圍、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人工魚礁建設主體的監管責任等。規定的釋出實施,将有力推動全省人工魚礁建設及海洋牧場發展躍上新台階。
來源: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漁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