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客戰隊 三劍客

題圖/大唐
“逐月”腳步越來越快。
從各方面資訊看,在軍官職業化背景下,軍官服役時間延長、退役出口縮小,退休、轉業成為軍官退役安置主管道的條件逐漸成熟,逐月領取退役金重在為有就業創業能力和意願的軍官提供多樣化安置選項,這與自主擇業分流師團級幹部轉業安置壓力的政策設計初衷有顯著差別。
制圖/劍客十四
對于軍士來說,逐月領取退役金制度為中進階軍士打開“準入”通道,為長期服役的軍士提供穩定托底的“後路”,必将進一步提高軍士制度的吸引力。
最近說得比較多的是,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設計思路是“低起點、快增長”“貢獻越大、待遇越好”,軍官的起點比例是60%(需要注意的是逐月的計發基數與自主的計發基數不同,不能把二者的計發比例簡單比較),多服役1年計發比例增加2%,立功受獎、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特殊崗位和作戰部隊主官崗位任職還有增發退役金政策。
有一點要說明:逐月計發基數高于自主計發基數,而且是級别越高幅度越大!
過去表彰沒有增發退役金政策,“逐月人”獲得一定等級的表彰也可以增發退役金。
從個人角度出發,“多多益善”可能是出發點,但從全局和長遠來冷靜地分析,其實不必糾結逐月60%的起點和自主80%的起點。
因為,如果為了面子好看,也可以把逐月起點比例擡高,計發基數壓低,但這樣對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激勵空間似乎就不大了。
意向選擇逐月的人其實最關心的是退役金增長機制,與養老金增長挂鈎應該說是一個不錯的結果,至少每年可以穩穩當當漲幾百元,提醒諸位:逐月設計理念是,同等條件不同年度退役的逐月人,退役金保持一緻,是以不必糾結計發基數漲不漲。
還有的問,軍人工資大漲了怎麼辦?軍人工資也是在國家待遇保障的大體系中,軍隊與地方人員待遇實際上是一個水漲船高的關系,這方面的平衡關系相信有關部門會充分考量。
另外,把退役金起點計發比例設低一些,能夠為服役時間長、立功受獎和特殊服役貢獻多的退役軍人留出更大的退役金增長空間。
據有關人士測算,同等條件下,“自主人”多服役1年月退役金增加100元左右,而“逐月人”多服役1年月退役金增加230元至300元,這一設計契合軍官職業化方向,旨在引導軍官長期穩定服役。
也有人找到這樣的資料,外軍退役軍官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門檻一般是擔任軍官20年,美軍擔任軍官20年退役金為本人退役前3年平均基本薪金的40%(相當于擔任軍官16年計發比例為32%),俄羅斯擔任軍官20年退役金為本人退役時基本薪金的50%,外軍一般沒有立功受獎、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特殊崗位服役增發退役金等政策。
擁有一張社保卡是現代社會公民的标配,社保承載着一個公民的社會權利。
“逐月人”有一個身份叫退役軍人,但對于處于社會就業期的退役軍人來說,其更重要的身份是社會人、就業人、企業人,而後者身份很重要的要靠對接社會保障體系來實作。
對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可以說是“逐月”制度定位的一個重要标志。
這個制度定位就是,“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人,是處于社會就業期的就業人群”,對接社會保障、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全民參保計劃”題中之義。
一定意義上,“逐月”是轉業而不是退休的替代選擇,也就是說,服役滿一定年限的軍人,退役時可以在轉業與“逐月”之間“二選一”。
選擇轉業,則政府拿出編制崗位安排“後路”,享受體制内待遇;選擇逐月,則政府發放退役金作為基本生活保障,并采取扶持政策引導市場化就業,個人既承擔就業創業的風險、又享受具有更大想象空間的收益。
不管是轉業還是“逐月”,共同狀态是就業狀态,這是制度設計的邏輯起點。以此考量,退役即想“退休”的人不适合選“逐月”。
“逐月”對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意味着什麼?
意味着服役期間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帳戶做實後轉移地方。
這也是與退休、自主擇業政策的标志性差別,後二者的終身俸、退役金發放終身相當于養老金,是以退役時軍人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帳戶登出、不轉移地方。
逐月對接養老保險制度有三大優勢:一個是,繳費時間起算早。
入伍即繳費,當義務兵、上軍校的時間都計為繳費年限,而地方人員隻有在就業領取工資時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水準息息相關,繳費年限多一年、養老金計發比例就多一個百分點。
另一個是,繳費工資基數高。據有關部門測算,一名中校軍官,國家每月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約2400元,職業年金約1400元。
再一個是,艱苦地區服役補償實作了“分段計算”。
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軍人,軍隊地區津貼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1年,國家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中就積累1年的地區補助,退役後選擇逐月領取退役金的,無論安置到哪裡,服役期間積累的地區補助都跟着轉移地方,達到退休條件後轉化為養老待遇,按月發放,較好解決了艱苦邊遠地區服役補償“能帶走”的問題。
“逐月”對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還意味着退休後除了養老金還能繼續領取一定比例的退役金。
保留的退役金比例,據說根據服役年限掌握在退休當月退役金的20%至25%之間,在高海拔地區服役、安置在同類地區的比例還要更高一些。
這一制度安排,是國家對“逐月人”承擔個人就業創業風險的補償,是軍人職業尊崇的另一種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