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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檢察簡易聽證 成初次信訪終點站

作者:紫牛新聞

揚子晚報網7月13日訊(通訊員 雒呈瑞 陳兵 記者 劉浏)“案結事了”,而絕非“結案了事”,是司法機關辦案的終極追求。南京市檢察院在接待和受理信訪環節,借助第三方力量開展釋法說理,探索簡易聽證的形式,實質性化解沖突,取得了顯著效果。他們的經驗做法值得總結推廣。

南京檢察簡易聽證 成初次信訪終點站

不需要複雜的流程和聽證程式,僅需要兩三名聽證員,南京市檢察院接訪中心的檢察官就可以快速組織一次簡易公開聽證,在接待和受理環節充分聽取信訪人意見,并借助第三方力量開展釋法說理。從目前召開的10次初次訪公開聽證情況來看,當事人對簡易聽證的形式、過程和結果均表示認可,接受檢察機關和聽證員的意見,并自願簽訂刑事和解協定或者撤回申訴,受理環節沖突化解率達100%。

2021年4月30日,南京市檢察院接訪中心對柯某平不服檢察機關作出的交通肇事緻其父親死亡的李某酌定不起訴申請監督案進行公開聽證,這是該院首次組織召開的簡易公開聽證會。

2020年10月4日,李某駕車在南京繞城高速公路上追尾柯某駕駛的小車,造成柯某受傷、後排乘客受輕傷以及二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後柯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李某主動報警,并如實供述肇事的事實。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對被害人柯某親屬進行了賠償,死者兒子柯某平接受補償後出具了諒解書。

2021年2月,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審查起訴。浦口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李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補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對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4月14日,柯某的兒子柯某平收到浦口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後,認為接受補償出具諒解書僅為使李某減輕處罰,但仍認為李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律師一起至南京市檢察院申訴,要求對該案重新審查并提起公訴。

在耐心聽取申訴人訴求後,接訪檢察官察覺柯某平性格内向,父親的死讓他内心壓抑着極大痛苦,如果按程式讓他再去浦口區檢察院申訴,不但會加重當事人心理負擔,而且可能會讓他認為這是檢察機關推诿而心生不滿,不利于沖突的化解。

“多年接訪工作經驗告訴我們,群衆沖突的化解越早越好。尤其初次來訪時是最好的視窗期。”據接訪檢察官李繼方介紹,從盡快解決沖突、為群衆辦實事的立場出發,承辦人沒有簡單地将案子“推”給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而是在征得申訴人同意後,決定盡快邀請律師、辦案民警、退休檢察官召開一次公開聽證會,争取在7日内化解沖突、息訴罷訪。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向代理律師和申訴人解釋浦口區檢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的理由與法律依據;承辦案件民警稱贊雙方在處理該案中的冷靜與配合,認為事故對柯某一家傷害确實很大,希望雙方通過和解對申訴方追加一些補償,早日握手言和;退休檢察官從情理出發,希望申訴人能夠逐漸放下心理負擔,盡快從悲傷中走出來,并表态願意免費幫助申訴人及其母親進行心理咨詢和疏導。被不起訴人對柯某及其家人造成的傷害表示深深歉意,自願再給予人民币3萬元的補償。聽證員的真誠疏導和被不起訴人的道歉讓柯某平也敞開心扉,在和自己的律師協商後表示今後不會就此事繼續申訴了,回去好好寬慰母親,争取和母親早日從父親離世的痛苦中走出來,重新回歸正常生活。

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刑事和解協定,柯某家人不再追究李某是以案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公開聽證結束後,申訴人柯某平和被不起訴人李某對簡易聽證的形式、過程和結果表示認可,并再三感謝聽證員和檢察官。

“信訪是群衆表達訴求的重要管道,如何盡快給予他們滿意的答複,或者通過釋理說法讓他們盡快息訴罷訪,是檢察機關的責任,也是落實為群衆辦實事要求的具體展現。”南京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負責人毛志成認為,以前信訪案件公開聽證比較少,主要起“兜底”作用,就是在沖突化解比較困難的情況下被動進行,而簡易公開聽證的實施,成為群衆來訪時第一時間化解沖突的“先行”手段。“對初次來訪者來說,及時主動召開公開聽證,既能讓當事人感受到檢察機關化解沖突糾紛的誠意,又可以通過聽證人不同角度的釋理說法消除心中的壁壘,減少‘折返跑’,讓群衆盡快從訴訟紛争中解脫出來。”

校對 盛媛媛

來源: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