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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殺妻被羁押18年 河南八旬老人等待60年渴望“清白”檢察院:案件仍在進行中

近日,有網友向天目新聞爆料稱,河南太康一名85歲老人60年前因涉嫌殺妻被公安機關帶走并關押了18年。出獄後老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曾多次上訪,但40多年過去了依然無果,此事一經公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0月28日,天目新聞記者聯系到老人王作梅的女婿李國祯,他表示,截至目前,太康縣信訪局、警察局,河南省信訪局、公安廳一直沒有給老人一個合理的說法。

妻子産後三天身亡

丈夫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羁押18年

據李國桢講述,1961年10月3日,時任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大許寨鄉洪山廟行政村幹部王作梅的妻子李鳳英,生下兒子王運清三天後,在家中上吊自殺。正在村裡勞作的王作梅聽到消息急忙傳回家中,曾經幸福美滿的家庭隻剩下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妻子的去世,給王作梅帶來了極其沉痛的打擊,他甚至不知道妻子為何突然結束自己的生命,“聽街坊鄰居說,我嶽父和嶽母之前的感情一直是幸福美滿的,也不知道為什麼。”王作梅的女婿李國祯說。

兩天後,尚未走出喪妻之痛的王作梅就被太康縣警察局的民警從家中帶走,羁押于太康縣看守所内。期間,王作梅在看守所内接到了太康縣警察局的拘留證。據王作梅介紹,拘留證上寫着的拘留原因是自己涉嫌故意傷害,但當時警方對家屬的官方通報為妻子李鳳英系自殺身亡。

在太康縣看守所關押兩年後,即1963年,王作梅被民警帶至河南省鄭州市緯一路10号看守所進行關押,直到1969年。随後王作梅又被押送回太康縣看守所關押,這一關,便又是10年,直至1979年,公安機關為其辦理了“釋放待查”手續。

八旬老人等待六十載

最大的心願是“重獲清白”

天目新聞記者從王作梅的女婿李國祯處得知,從1961年被羁押至1979年“釋放待查”,王作梅一直處于拘留狀态,案子未進入任何司法審判程式。釋放後,王作梅先在鄭州礦務局做了一名采煤勞工,後來又被礦務局解除勞動合同,生活一度陷入窘境。

如今85歲的王作梅,靠在鄭州雲鶴生态藝術陵園打零工為生。這期間,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老人一次次上訪。2019年7月,太康縣警察局根據王作梅反映的情況與要求,為其出示了一份合法公民書面證明,但此後便再無回應。

随着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不斷進步,國家賠償法律規範适用體系的不斷完善,王作梅在2021年5月24日,向太康縣人民檢察院和警察局書面要求國家賠償。并于7月1日,委托律師向太康縣警察局和太康縣檢察院提出《關于要求王作梅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出具案件總結和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的法律意見》。

因涉嫌殺妻被羁押18年 河南八旬老人等待60年渴望“清白”檢察院:案件仍在進行中

據李國祯講述,太康縣警察局和太康縣人民檢察院先後做出了不予賠償的決定。其中,太康縣人民檢察院給出的理由是:原案尚無處理結果,無證明原案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

縣檢察院:案件仍在進行中

由專職檢察官負責

10月28日,天目新聞記者緻電太康縣警察局,警察局宣傳科從業人員回應稱,時年事發後,當事人并沒有提出過任何訴求,檢察院作出批複正式逮捕。“後來當事人的女婿李某提請要求賠償,聽說是因為上訴内容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事件具體事宜還得詢問檢察機關。”該名從業人員表示,由于距離事發時間已有60年,當時的辦案民警多已退休,目前警局内的警員并不是太了解此事,不便透露太多。

随後,記者聯系到太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院辦公室從業人員表示,檢察院有專職檢察官負責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進行中。“院内有規定不允許打探案情 ,目前我們也不清楚具體是哪位檢察官負責此案”,該從業人員說。

記者針對此事咨詢相關律師後得知,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内,做出賠償決定。該名律師表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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