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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房,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可以不加,我也可以不嫁”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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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房,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可以不加,我也可以不嫁”

01

村上春樹:“我就是我,不是别人,這于我乃是一份重要資産。心靈所受的傷,便是人為這種自立性不得不支付給世界的代價。”

從個體發展的角度來說,每個人做自己是一件好事,隻有這樣才能成長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但是,個體越是獨立,越會顯得标新立異;越是有自己的個性,就越是能看出自己和别人的差異,而這份差異之間,往往藏着不愉快,你要繼續堅持做自己,就需要做取舍,不能因為舍棄而覺得可惜,因為這是做自己應該付出的犧牲和代價。

有的人糊塗,既想做自己,又想迎合這個世界,這兩件事在某些方面可以兼顧,但很多時候沒辦法兼顧,你讨厭一個人的一切,不可能同時喜歡他的一切。

如此說來,世間之事也沒那麼複雜,複雜的是人心,人把問題想複雜了,世界也就變得複雜了。其實事情還是那些事情,用複雜的眼光去對待,和用簡單的眼光去對待,截然不同。下面這個女人的感情經曆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我買的房,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可以不加,我也可以不嫁”

『終于走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了,我本以為一切會順利,祈禱千萬别出什麼岔子,結果天不遂人願,談到錢和房子的時候,我和他破天荒出現了沖突。

我本以為我們是真心相愛,但談到具體的利益時,我發現一直隻是我單方面愛他,而他,隻是假裝愛我,雖然他同意了買房,但是卻不願意加我的名字:“我買的房,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

一下子給我問懵了,因為我從未想過這個橋段,内心已經認定了他會買房,會加我的名字,會跟我在一起好好過日子。

當我說“你可以不加,我也可以不嫁”的時候,他翻臉了。自從談到錢和房子,他翻臉的次數越來越頻繁,說不能加我的名字,明說信不過我,擔心遭我算計,擔心房子加了我的名字之後,我會跟他離婚分房子。

如果我們沒有感情基礎,他有這樣的顧慮我可以了解。問題是,我們有那麼多年的感情基礎,他卻仍然信不過我,如此看來,他平時那些甜言蜜語都是謊言,博取了我的信任,卻對我沒有信任,如果這樣算真愛,我甯願不要。

接下來更可悲,我忍無可忍要分手,他開始哭哭啼啼,說我在談婚論嫁時跟他分手是要他的命,是故意讓他活成笑話,将我置于“分手也不是,不分手也不是”的境地,不體諒我的感受,卻還要求我在乎他的感受,真的太自私。

我沒有心慈手軟,我不能因為在乎他的感受而忽略自己的感受。我已經認定他不是真的愛我了,我還給他繼續,分明是給自己找罪受。我需要的是個真正愛我的人,他的所作所為全都是在提醒我趕緊分手換人,這條路才适合我走,我不能猶豫。』

“我買的房,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可以不加,我也可以不嫁”

02

從前面那個女人自身的角度來說,她在認清前任真面目之前所持有的婚戀觀,都是她做自己的表現,也就是我們前文中提到的“我就是我”。隻不過,她所堅持的自我,存在自以為是的問題,她對愛情的認知停留在一種自以為是的層面,隻認定了自己遇到的是真愛,卻沒有具體判斷她愛的人是否真的愛她。

這裡所出現的問題不是她“做自己”與世俗不容的問題,而是她對自己還不夠完善的問題,她的婚戀觀太簡單了,她在感情方面太單純了,僅僅隻看表面,隻聽男人的甜言蜜語就認定真愛,這是不可取的。

她在談婚論嫁時對男友的失望,通過談錢發現男友并非真的愛她,跟她所需要的真愛不一緻,此時她的心靈所受的傷,就是村上春樹所說的人為自己的自立性支付的代價。翻譯成白話就是:你選擇做輕易相信别人的人,就要承受你信任的人有可能讓你失望的代價。

這也就是大家經常聽說的“願賭服輸”的問題,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在你自願決定開始的那一刻起,你認同的是自己的婚戀觀,你認為自己選擇的感情沒有問題。既然是你自己認定的,之後發現有問題了,你也要能接受。你也必須接受,如此才能進一步完善自身的問題,進而讓自己以後的感情順利一些。

“我買的房,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可以不加,我也可以不嫁”

03

《情感暴力》一書中有句話說:“用強調愛的方式來束縛對方的時候,人際關系就會變得極其複雜。”

道理很簡單,如果有人臉上寫滿敵意,明說最讨厭你這樣的人,你也不會藏着掖着,也會直接反擊說你也最讨厭他那樣的人。這樣的人際關系雖然很惱人,但是很直接,沒有拐彎抹角,反而好處理。

而如果對方用的是“強調愛的方式”,通過情感上的威脅手段要求你,比如前面那個女人的前任說分手等于要了他的命,雖然把威脅隐藏了,但卻給她施加了無形的壓力,因為他的潛台詞是說:“你跟我分手會要了我的命,我要是死了,是你害的,你自己想想後果吧!如果不想背負這個罪名,你最好乖乖留在我身邊,别不識擡舉!”

很多人會被這樣的情感暴力所束縛,擔心自己選擇分手或離婚會導緻對方想不開,于是就開始心慈手軟,因為在乎對方的感受而委屈自己。沒有人會因為這樣委屈自己而開心,之後還會反反複複想要離開,如果始終狠不下心,就會牢牢被對方束縛。

有個事實是,那些自己犯了錯,在聽到對方要分手或離婚的時候就要死要活的人,都隻是在要挾對方,不會去做他們撒謊說的那些事。再說了,自己犯了錯還不允許對方離開,用要挾的方式留住對方,而不去用愛征服對方,更加證明這種人的無能,留在這樣的人身邊對你沒有任何好處,希望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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