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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回複21記者:格力海外舊案已處理完,不會影響公司

作者:王琦 78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葉碧華 廣州報道10月31日,格力電器(000651.SZ)就公司在美國涉訴案件釋出說明。格力在說明中确認,近期與美國司法部消費者保護處、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統稱DOJ)達成協定;涉事産品為該公司2005年至2012年期間生産的出口北美除濕機。

與此同時,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也回複本報記者稱,(涉事産品)是2005年的産品,在2011年年底就出現了部分使用者發現有冒煙現象,當時美國的代理公司沒有及時處理好,然後就被投訴到當地消委會,“目前已處理完,不會影響到我們格力。”董明珠說。

根據延遲起訴協定的條款,格力電器針對他們的刑事指控同意和解并支付9100萬美元罰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濕機而引起火災的任何未獲賠償的受害者提供賠償。

格力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如今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去”,謀求在海外市場的發展,企業該如何防範出海面臨的法律風險?

對此,廣東德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馬平川表示:“除了商業風險,企業出海一定要對當地的政治、法律風險有充分的預期,一方面要對當地政策、法律進行充分調查、與當地法律服務機構積極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尊重當地風俗和法律的習慣,切忌将國内做法複制到國外。”

董明珠回複21記者:格力海外舊案已處理完,不會影響公司

<h4>在美達成延遲起訴協定</h4>

美國當地時間10月29日,美國司法部在官網釋出消息稱,格力電器有限公司(000651.SZ)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延遲起訴協定(DPA)。

上述網站消息顯示,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格力在美國銷售了超過200萬台格力珠海生産、格力香港進口的除濕機。2012年9月,在收到消費者因除濕器引起火災的報告後,格力的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了解到除濕機存在缺陷,可能會導緻過熱和起火,盡管知道這一點,格力美國仍繼續在美國銷售有缺陷的除濕機至少六個月。

“格力公司在大約6個月内沒有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報告有關火災的資訊,大約9個月内沒有報告除濕機的缺陷。最終,在得知産品存在危險缺陷近一年後,格力召回了這些有缺陷的除濕機。”美國司法部通封包件如是稱。

近年來,格力不斷加強海外戰略規劃和全球市場布局,拓展海外市場,積極推廣自主品牌。資料顯示,2001年格力電器美國分公司(簡稱“格力美國”)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正式成立,标志着格力電器正式進軍美國市場。格力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實作營業總收入920.11億元,同比增長30.32%;其中,海外收入為127.25億元,占比13.83%。相對于競争對手美的集團、海爾智家,格力的海外銷售收入占并不算高,但此次事件還是引發了廣泛關注。

廣東德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馬平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格力違反的是美國《消費品安全法》(CPSA)中關于故意不向美國消費品安全違約會(CPSA)報告消費品安全資訊的條款。“而格力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延遲起訴協定(DPA),是一個自願性的替代起訴的協定,在DPA下控方願意以不起訴作為交易,獲得被告人同意某些條件或者要求。”

根據延遲起訴協定的條款,格力電器有限公司針對他們的刑事指控同意和解并支付9100萬美元罰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濕機而引起火災的任何未獲賠償的受害者提供賠償。

馬平川表示,“DPA作為一種協定,雙方均有履行義務。一方面是罰款,從披露的内容上看,格力還需要與民事部門的消費者保護處和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未來的調查和起訴中合作,定期向美國司法部送出報告,說明其合規計劃和内部控制狀況等等。”

<h4>格力強調“不影響本年度業績”</h4>

10月31日,格力電器釋出說明,對其在美國涉訴案件作出回應。格力在說明中表示,公司在2012年收到事故投訴,于2013年6月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簡稱CPSC)申報。“由于申報不及時,2016年我司和CPSC達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萬美元。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我司承擔責任。經過多輪談判,近期我司和DOJ達成協定,支付7575萬美元。如我司遵守協定約定,DOJ将在三年期結束後終結案件。”

格力方面還強調,以上協定涉及的問題均發生在8年前,2013年以後未再出現同類問題。而對于9100萬美元的罰款,格力方面稱,協定涉及金額已全部計提,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營運及本年度業績造成影響。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發現,2013年9月14日,格力電器釋出了有關事項的情況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出口到美國和加拿大部分除濕機産品可能會過熱、冒煙和起火,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火災或燒傷的危害,本着為消費者負責任的态度,2013年9月12日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和加拿大衛生部的監督和準許下,公司仍然決定自願召回這些除濕機産品。”

召回對象為2005年1月至2013年6月之間在美國和加拿大銷售的涉及SoleusAir、Kenmore、Frigidaire等12個品牌約225萬台除濕機産品。在上述公告中,格力還表示,由于時間跨度大,品牌、零售商、電商多以及銷售區域廣,公司實際召回除濕機産品的數量無法确定。

而在2014年1月的擴大召回中,格力召回了涉及GE品牌的除濕機數量約為35萬台。召回的涉事除濕機是2005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間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商店以及亞馬遜和Ebay網站上銷售的,共涉及包括格力、丹比(Danby)、德龍(De'Longhi)、飛達士(Fedders)、Fellini、Frigidaire、GE、Kenmore、Norpole、Premiere、Seabreeze、SoleusAir和SuperClima13個品牌,生産商均為格力電器。

2016年3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釋出消息稱,格力同意向美國聯邦政府支付1545萬美元(約合1億元人民币)的民事罰款了結相關事項。2016年8月18日,格力電器在半年報中稱,2013年9月12日申請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和加拿大衛生部的準許下,召回在美國和加拿大銷售的除濕機,公司按照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了充足的費用。截止到報告釋出,美國和加拿大的除濕機召回工作已基本完成。

另外,記者注意到,在2019年報中,格力電器在“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列示了一項名為“其他”的重大支出,該筆支出達到5.83億元。格力電器進一步解釋稱,這主要是除濕機美國市場召回事件的和解金。

<h4>出海風險如何防範?</h4>

近年來,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去”,謀求在海外市場的發展。與此同時,随着對外投資規模的擴大,企業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也日益加大。

馬平川舉例,中國企業出海主要面臨法律風險包括目标國政策的不确定性、信任風險等。如2018年西方國家拉黑華為産品、知識産權風險,例如在海外的知識産權投訴、337調查等。此外,還會有些特定監管政策風險,例如金融政策、外資比例限制、反壟斷等。

“一般來說,企業可以通過一些防範措施來規避風險,如先委托當地調研機構、律師事務所做好必要的政策、法律調查;雇傭當地律事務所提供全面法律服務;積極尋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幫助;與當地商會和企業建立聯系,了解當地政策等。”馬平川強調,“切忌按在中國經營的經驗去生搬硬套。”

該公司最新财報顯示,今年第三季度格力營業收入為470.83億元,同比下降16.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1.88億元,同比下降15.6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59.71億元,同比下降9.34%,基本每股收益1.10元,同比下降10.57%。

今年前三季度,格力電器營收1381.35億元,同比增加9.7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6.45億元,同比增加14.21%。同期,海爾智家前三季度累計實作收入1699.64億元、同比增長10.1%;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99.35億元,同比增長57.7%。而美的實作營收2613.41億元,同比增長20.57%;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234.55億元,同比增長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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