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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退休後的待遇:漢朝發放“老年證”;明清的制度已十分完善

年輕人上班的時候,經常感歎,還要艱苦奮鬥30年,才能退休,總覺得自己很苦逼。

現在的法律對退休都有明确的年齡規定,而我們經常看到古人到了70-80歲了,還在崗位上。那古人有沒有退休制度呢,他們退休後的待遇又是怎樣的呢?

古人退休後的待遇:漢朝發放“老年證”;明清的制度已十分完善

在幾千年來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但是,古人們有一套獨特的養老制度。

古代官員的正常退休叫作“緻仕”,源于周代。“緻仕”,從字面上看,是去當官,走仕途,其實本意是“把官職還給君王”,也就是不當官,退休了。在古代,一般緻仕的年齡為七十歲。《禮記》記載,“大夫70而緻仕”。在政治待遇方面;據《禮記》記載:卿大夫緻仕稱“國老”,一般官吏緻仕稱“庶老”,從稱謂上就可以看出對老臣的尊重。

“緻仕”在漢朝以後形成制度,并沿襲了70歲這一退休年限。

周代開始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這一制度規定了50歲以上的為老人。對于如何養老,規定得也很詳細。首先是飲食方面,據《禮記王制》記載,周代時要求,對5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細糧;對6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肉,那時肉是很珍貴的;對70歲以上的老人,要在他們的飯食中增加副食;對80歲以上的老人,要讓他們吃些珍馐美味。對90歲以上老人,考慮到此時老人行動多有不便,是以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飲食。當然,這樣的規定主要針對王公貴族,對普通百姓來說,保證吃飽就很不容易了。

到了春秋戰國,雖戰亂頻繁,但尊老的傳統不變。

《左傳襄公三十年》裡說,春秋時,晉國有一位73歲的老人被征去築長城,當時的大夫越孟得知這位老人是自己一位屬下的長輩之後,一方面誠懇道地歉,另一方面将老人接回來,分給他田地,并且撤銷了違反養老政策的官員的職務。

戰國時,齊國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徭役和賦稅;對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他二子(兩個兒子)的賦稅徭役;對9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賦稅徭役。

漢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對養老問題更加重視,提上了一個更高層次。推行了一套特殊的優惠政策,也推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制度,特别是對“家庭養老”,有着極嚴的規定和要求。

漢朝規定,隻有進階官員有“緻仕”,漢代規定,俸祿兩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功勳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

漢文帝時規定,對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1石(音同“但”,一百二十斤為一石)、酒5鬥、肉20斤;對9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加賜帛兩匹。

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如漢章帝元和三年,賢官第五倫請辭時,被漢章帝賜“以兩千石俸終其身”,并加賜錢五十萬,公宅一所。

漢代規定,年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作為養老金。

漢朝最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地方,應該是發放“老年證”。當然,這種老年證不是今天這樣的小本子,而是一種叫“鸠杖”的實用物。

給老人“賜杖”的制度在漢朝被正式确立。鸠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利的象征。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西漢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曾做鸠杖贈送高齡老人,開了漢朝賜杖的先河。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從張家山漢簡中的相關律令來看,漢代較早時曾是“七十賜杖”。

為了保證鸠杖的權威性,漢朝出台了相應的法規。1959年至1981年,從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中先後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還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簡》和《王杖诏令冊》木簡。

《王杖诏令冊》全文近600字,規定了70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其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其中有一項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隻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魏、晉時期的退休官吏,則由朝廷幹脆委任一個“顧問”之類的閑職,供養起來。、

為保證老人有子孫養老送終,北魏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并沿用至清代。存留養親是指犯人的直系親屬年老,但家中沒有其他人可以贍養老人時,對于非犯十惡重罪(封建時代最為嚴重的十種犯罪,包括謀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許他們通過一定的程式得到從寬處罰,流刑可免發遣,徒刑可以緩期執行,讓他們留下來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後再繼續服刑。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诏令集》記載,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法律規定:父母在世時,子孫不能出遠門,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錢,否則要被治罪。這樣規定,是為讓子孫盡心盡力照顧好老人,此項規定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唐代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說。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所謂“色養”,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顔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唐初名相房玄齡可謂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對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對繼母,他也“以色養,恭謹過人”。

唐朝法律還規定:不色養公婆,甚至可以成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時的鴻胪卿李向秀對母親極為孝順,可他的妻子卻經常辱罵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養婆婆為名,毫不猶豫地将其妻子休掉。事實上,罵長輩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處絞刑。

北宋的宋仁宗曾下令,賜給戰死者的父母每月每人三鬥米。

元朝的官員在退休之前是可以升官,這樣他們在退休之後可以多拿俸祿。

古人退休後的待遇:漢朝發放“老年證”;明清的制度已十分完善

随着時代的發展,官員緻仕的各項規定也越來越具體和明确,特别是到了明清時期,官員退休制度已經十分完善。

明朝的退休官員在禮儀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參加宴會、祭祀等活動中,仍享有原有職級的禮遇。

明朝的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老者,隻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政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财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90歲以上的,每年加賜帛一匹、絲綿一斤。

朱元璋也舉辦過全國性的賜爵于老人的活動,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長平起平坐,使老人

到了明代中期,對老人的尊重,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百歲以上的老人,國家要給他定制進階、華美的正裝,給予極大的國家獎勵和榮譽,在全社會樹立一種尊老、愛老、養老的風尚和氛圍。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規定:京城加大養濟院(即類似今天的養老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極為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朝的官員仍然是回鄉養老,極少數官員可以留在京城,這是極大的恩賜。通常退休後的工資是原來的一半,但是有特殊功勞的官員如打仗負傷的人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

清朝還時不時地賞賜财物給老人。

古人退休後的待遇:漢朝發放“老年證”;明清的制度已十分完善

對于退休年齡,唐朝規定:“諸職官年及70,精力衰耗,例行緻仕”。

宋朝雖然也規定了七十緻仕,但并沒有實際執行,是以導緻朝堂之上,出現很多老朽昏庸之輩。因為宋朝官員退休隻能拿到鬥俸,是以官員們千方百計拖着不退休。

明清兩代将退休年齡改為60歲。明朝起,将退休年齡提前了十年以上,隻要年滿六十歲,就鼓勵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緻仕”。

清朝又根據官職不同,進行了不同的退休年齡規定:參将54,遊擊51,都司守備48,千總、把總45。也就是官越小退休越早。

雖然對年齡有具體的規定,但是也有到了退休年齡還在任的。如:紀曉岚,是雍正二年出生的,在乾隆時期就做到了禮部尚書,到嘉慶元年,他已是72歲的老人了,還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嘉慶十年,他已經82歲了,仍任協辦大學士、禮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古代政府對養老的關注與投入,有一種近乎于天然的職責與自覺。而這種職責與自覺,無疑是與中國的孝文化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與支撐點,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養老。

在分工發達的現代社會,養老越來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但縱觀古今,無論是國家制度,還是子女的贍養和孝敬,孝道文化和敬老的精神核心都始終沒有變。

現代社會随着經濟的發展,人們在退休以後的生活品質是越來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