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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

施工合同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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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并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

——陝西西嶽山莊有限公司與中建三局建發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要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将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法律、法規并不禁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隻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債權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并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債權人無須就債權轉讓事項征得債務人同意。【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12期(總第134期)

施工合同的債權轉讓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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