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南京的陸某與李某曾是高中同學,某日李某以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向陸某借款6.5萬元,并承諾一個月後還款并支付利息。為表誠意,李某還給陸某出具了一張手寫的借條,對借款事實進行确認,借條内容字迹清晰。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後,李某并未歸還欠款。更加離奇的是,3個多月後,借條上的字迹竟然完全消失不見,變成了一張白紙!經調查,原來李某書寫借條時故意使用了一種“字迹消失筆”,剛書寫時字迹清晰,但是會随着時間推移字迹會逐漸消失殆盡。因為李某否認借錢的事實,陸某唯有向法院起訴維權。
本案中發生在陸某身上的事情值得我們警惕和關注。那麼,在民間借貸中我們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坑呢?
第一、要訂立書面的借款協定,寫清楚借款人與出借人的法定全名、身份證号碼;借款金額,同時寫上大小寫金額;借款用途;支付方式;利率,注明是月利率還是年利率;借款期限;要有借款人本人親筆簽名并加按手印。
第二、借款協定必須當場書寫,列印的協定必須看着借款人親筆簽名、加按指印。同時,為了防止發生消失筆問題,建議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筆書寫和簽名。
第三、為明确借款事實和金額,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借款,且在轉帳時備注“借款”用途;務必避免直接出借現金。
第四、借款期限到期後,應該及時催收和起訴維權,注意三年的訴訟時效。若出借人确實無力歸還的,可以訂立新的還款計劃,延長還款時間,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