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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信系統反腐觀察:安徽省聯社原理事長獲刑13年半 多地農信系統一把手落馬

近日,安徽紀檢監察網釋出消息稱,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陳鵬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0萬元;對陳鵬受賄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陳鵬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自去年4月陳鵬落馬後,安徽省農信社系統已有13名高管落馬。而近兩年全國多省份農信系統也相繼掀起反腐風暴。

<h4>陳鵬被桐城農商行原董事長檢舉受賄 </h4>

根據安徽省聯社官網顯示,該聯社成立于2004年12月18日,由全省83家縣(市、區)級聯社共同出資組成。截至2020年末,其總資産達15412.79億元,較年初增加1491.21億元,增幅10.71%。

而陳鵬被查時,已調離安徽省農信系統,此前則在安徽省聯社工作長達11年之久。

公開資料顯示,陳鵬于2008年1月進入安徽省聯社工作,先後擔任省聯社主任、副理事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主任、理事長;2019年02月出任安徽省政協常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2020年4月,安徽省紀委監委釋出消息,陳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根據調查,陳鵬走上受賄犯罪的道路可追溯至20年前。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陳鵬利用擔任當塗縣委書記、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長,省聯社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機關和個人在推銷保險業務、工程承攬、項目貸款、供應藥品、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夥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7858萬餘元,其中4161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陳鵬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别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陳鵬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查證屬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文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陳鵬被查得益于桐城農商行原董事長蘇紹雲的檢舉。

裁判文書網顯示,2009年至2016年1月,蘇紹雲在擔任桐城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以及下屬的賄賂共計21447萬元,并于2016年3月外逃。2019年10月,蘇紹雲主動回國投案,并檢舉他人向陳鵬行賄。

<h4>多地農信系統掀起反腐風暴 </h4>

在一把手被查半年後,2020年11月,安徽省農信社系統孫斌同樣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0月19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孫斌利用其擔任安徽省聯社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副主任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挂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機關和個人在辦理貸款、業務合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從業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計人民币1746.8065萬元,其中人民币600萬元未遂。孫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陳鵬被查後,包括孫斌在内,安徽農信系統先後有13位幹部落馬,其中安徽省聯社有3人,懷遠農商行、金寨農商行、颍東農商行各2人,安徽太農商行、安慶農商行、鳳台農商行和蚌埠農商行各1人。

值得一提的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遼甯、陝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東等近10個省份農信系統陸續掀起反腐風暴,尤其是近兩年動作頻頻。

去年,陝西省、安徽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區四地農信系統的一把手和上司班子被查,分别是陝西省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的趙永軍,安徽省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山西省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崔聯會,内蒙古自治區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佟鐵順;安徽省農信聯社黨委委員汪俠,安徽省農信聯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山西省農信聯社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邢亮喜,山西省農信聯社原黨委專職副書記、副理事長王忠澤,山西省農信聯社黨委原副書記王再升。

今年3月,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月,遼甯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中印接受審查調查。

對于農信系統腐敗現象頻發,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分析道,“省聯社名義上是一個經營管理機構,實際上是一個政府行政機構,而它管理的縣農商行又是企業經營機關。在這種管理體制下,人、财、物等權力過分集中于省聯社,而省聯社雖然名義上在省政府與省級金融監管的雙重監管之下,實際上其各項權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約。”

“各省農商行與當地經濟深度關聯,這些以權錢交易為背景、以金融違規為手段的違法犯罪案件,社會危害極大。”安徽省紀委監委第九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李曉東曾表示。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報道,在監管層的推動下,新一輪省聯社改革将啟動。此前8月份,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負責人葉燕斐在國新辦釋出會上表示,大多數省市已經報送了深化改革的方案,各省市按照問題導向,把省聯社改革、農信社小法人改革和風險處置三方面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銀保監會對各省市報送的方案進行了認真梳理,積極配合相關省市修改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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