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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纏足”是怎麼發展而來的?

古代女人“纏足”是怎麼發展而來的?

關于纏足的起源,主要有三種說法:

一種認為起自戰國。清人趙翼《陔餘叢考》引《史記·貨殖列傳》:“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蹑利屣。”認為“利屣,其首尖銳,為纏足之證”。

另一種說法,認為起自南朝。《南史·齊東昏侯本紀》載,東昏侯蕭寶卷“鑿金為蓮華(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華也’”。

第三種說法,認為始于五代十國的南唐。元末陶宗儀《辍耕錄·纏足》載,後唐“李後主宮嫔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回旋有淩雲之态”,由是宮人皆效之。

前兩種說法尚待考證。前面講過,南北朝男女靴可以互穿,唐代婦女穿男子靴衫成為一時風尚,絕不會是三寸金蓮。從審美觀念上看,唐代婦女以壯健、豐滿為美,纖細的金蓮與時代風尚格格不入。是以,起自五代十國的說法為學術界所共認。纏足的具體方法,在清人李汝珍的《鏡花緣》裡描寫得很詳細。一般從四五歲開始,将腳趾并在一起,前腳掌向内彎進,腳成弓形,腳心凹處以能塞進一個雞蛋為宜。然後用兩寸寬的裹腳布狠狠地纏,一邊纏一邊用針線縫緊。時間一長,十趾腐爛,鮮血淋漓。一年後,足上腐爛的血肉已變成膿水流盡,隻剩幾根枯骨。

盡管纏足浸透了古代婦女的血淚,許多風流學士仍在婦女的痛苦呻吟中,盡情地歌頌、嘲弄三寸金蓮的美妙。北宋蘇東坡的《菩薩蠻(詠足)》首開先例:“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蘇門學士秦觀也有“腳上鞋兒四寸羅”的詩句。清人方絢作《香蓮品藻》,品評香蓮有三貴、四忌、五式、九品、十八名。清末有纏足小、瘦、尖、彎、香、軟、正七字訣,都是無聊文人的淫靡之作。

從元代開始,又形成了一股拜腳狂的陋俗。陶宗儀《辍耕錄》卷二三《金蓮杯》載,元朝名士楊維桢(号鐵崖),在筵席上見舞女有小足者,脫其鞋放上酒杯以行酒,謂之金蓮杯。金蓮杯的怪俗流行于元、明、清三朝。有的把弓鞋放到盤子内,以蓮子、紅豆等投準,以另一隻放上酒杯盛酒,輸者須将酒喝掉。還有的喊初一到三十的日期,按特定的要求傳遞弓鞋,傳錯了即罰酒。荒淫無恥之狀,令人作嘔。

古代女人“纏足”是怎麼發展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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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花弓鞋

清末,又出現晾腳會的風俗,以山西大同最為著名。舊曆六月初六,婦女們盛裝坐在門口,将腳伸出,任人評頭論足,足小者得上譽,俨然成為一方的仕女班頭或紅顔領袖,與現代選美奪冠同樣榮耀。從清末到民國,纏足地區都有這種風俗。

由于文人學士嘲弄、亵渎式的贊美,拜腳狂陋俗愚昧下流的崇拜,晾腳會惡習的廉價獎賞,緻使纏足成為一種無奈的自覺,形成了一種扭曲的審美觀念,“牌坊要大,金蓮要小”,一雙金蓮成為衡量婦女美與醜的鮮明标志。正常健康的大腳成為莫大的恥辱和終生的苦惱,“母以為恥,夫以為辱”。

不纏足的姑娘便嫁不出去。清人袁枚《随園詩話》卷四載:“杭州趙鈞台買妾蘇州。有李姓女貌佳而足欠裹。趙曰:‘似此風姿,可惜土重。’土重者,杭州諺語腳大也。媒妪曰:‘李女能詩,可以面試。’趙欲戲之,即以《弓鞋》命題。女即書雲:‘三寸弓鞋自古無,觀音大士赤雙趺。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

纏足是以自身肉體的變異來适應社會審美時尚的一種人體裝飾行為,是畸形、病态的。它持續千年之久,甚至經過了異族同化勢力、太平天國起義、資産階級維新派、革命派、清末新政的政令等多種力量前後相繼的勸禁,蔑視華人的外國勢力的惡意侮辱,西方教會勢力的善意勸導,直到國民政府的嚴禁、懲罰,才基本被革除。婦人的一雙小腳竟如此頑固,而且成為20世紀初時代風潮中的“主角”,似乎讓人難以了解,而社會風俗的力量就是這樣不可抗拒。近千年來,它所積澱、凝固的傳統觀念和社會輿論監督力量,是其積重難返的主要原因。

首先,纏足植根于男尊女卑的文化土壤中,把婦女都變成弱不禁風的“半殘疾”,在政治、經濟、人際交往上依附丈夫而“走不遠”,正與“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 [70] 以及“三從四德”的傳統觀念相吻合。其次,纏足的審美要求不是來自女性自身,而是來自社會,是為了滿足男子視覺上的快感。從“女為說(悅)己者容”,到“金蓮不小,無以字人”,都說明了這一點。男性是欣賞、享受美的,女性是扮演美的。整個社會和天下男人以天足為美的新觀念不樹立,女子和她們的家長是無論如何也不敢放足的。

《參考:中國社會風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