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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黑老大”獲刑20年!湖北這些涉黑涉惡案件宣判了

年僅28歲的90後“黑老大”、打着“市場義務監督隊”口号的涉黑團夥、主動投案自首的涉惡團夥成員……近日,湖北宣判一批涉黑涉惡案件,加速實作“案件清結”目标,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争向縱深發展。

襄陽

“黑老大”獲刑20年!團夥幾乎都是90後

7月29日,襄陽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對以王孫喆為首的16人涉黑團夥進行了公開宣判。首犯王孫喆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3年7個月至12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涉黑集團16名成員中,有14名為90後,其中“黑老大”王孫喆今年僅28歲。

90後“黑老大”獲刑20年!湖北這些涉黑涉惡案件宣判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王孫喆等人通過打砸在當地賭博行業頗具影響力人員的賭場,并經談判強勢進入賭博業。2012年底至2018年,以王孫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初步形成到發展壯大,逐漸實作了對當地地下賭場的非法控制。王孫喆涉黑集團成員衆多、分工明确,組織嚴密、獎罰分明。該團夥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導緻多人債台高築、賣房賣車,甚至背井離鄉。

王孫喆涉黑集團部分組織成員具有前科劣迹,且手段兇狠,為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以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等其他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聚衆鬥毆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行為多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王孫喆本人無事生非,或因日常偶發沖突借故生非,多次随意毆打他人,曾因陌生小孩嬉鬧聲音過大而與小孩家人發生口角,随即糾集組織成員駕車一路追逐、撞擊、攔截該小孩及家人乘坐車輛,并最終将車輛逼停。王孫喆涉黑集團為迫使小區居民簽訂遮光補償協定,多次帶人到本市光年小區采取砸門恐吓、深夜放鞭炮的方式滋擾小區居民,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影響人民群衆的安全感。

老河口法院一審以涉嫌犯組織、上司、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交通肇事罪等追究該團夥成員刑事責任。

荊州

壟斷生鮮肉市場,“市場義務監督隊”21人獲刑

7月20日,荊州石首市人民法院對計高洪等21名被告人涉嫌組織、上司、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貸款詐騙罪,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90後“黑老大”獲刑20年!湖北這些涉黑涉惡案件宣判了

經查,2012年年底,原興旺肉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韓力為改變公司虧損局面,力邀在石首有“勢力”的計高洪入股興旺公司。計高洪為壟斷石首城區豬肉供應市場,經公司股東韓力、陳遵義等人同意,組建了以唐軍(2001年因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和湛維平為“正副隊長”的所謂“市場義務監督隊”。

從2013年3月份起,該團夥佩戴統一的袖标,手持對講機和手電筒,經常在城區各市場“巡查”,鄉鎮交通要道“設卡”檢查,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恐吓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行賄、非法檢查、扣押沒收等違法犯罪活動,壟斷石首城區豬肉供應市場,對群衆形成了心理強制,破壞了國家對行業的管理,在當地和行業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計高洪犯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被告人韓力、陳遵義、唐軍、湛維平、劉繼棟、鄒成雄等6人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數罪并罰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6年3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财産,罰金;

被告人李彬、李榮、夏雲、田孝義等13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并罰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2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夏某蓮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

天門

自首并認罪認罰,惡勢力團夥成員獲刑1年

近日,天門市人民法院對楊維長(已判刑)惡勢力團夥成員聶車飛尋釁滋事一案公開宣判。

90後“黑老大”獲刑20年!湖北這些涉黑涉惡案件宣判了

2016年6月,被告人聶車飛在楊維長指使下,邀約多人持釘錘、棒球棍等作案工具,将幹驿鎮某商貿公司大門左側的玻璃砸碎。

2016年8月,被告人聶車飛指使他人,将正在營業的某音樂會所的大門鎖住,緻使某音樂會所一個多小時時間無法正常營業。

2018年2月,楊維長集結他人前往某電玩城,持菜刀将電玩城員工砍傷,并對電玩城進行打砸。聶車飛受邀趕到後聯系楊維長,楊維長告知事情已經結束,讓聶車飛傳回。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胡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天門市物價局認定,電玩城被砸物品價值人民币3518元。案發後,楊維長等人通過向被害人胡某某賠償損失的方式,取得了其諒解。

2018年7月,天門市警察局對被告人聶車飛網上追逃。2019年11月,聶車飛主動到天門市警察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夥同他人尋釁滋事的上述事實。

天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聶車飛受楊維長的邀約及指使,參與随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财物,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經營并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聶車飛明知楊維長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按照糾集者的組織、策劃、指揮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是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成員。

被告人聶車飛犯罪後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其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楊維長惡勢力團夥通過賠償損失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胡某某的諒解,可以對被告人聶車飛從輕處罰。

據此,天門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聶車飛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