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在行業内做了二十年的律師,走過來時仍然覺得年輕。的确,人到中年,仍然有一顆年輕人的心——這是好事。
事實上,我一直很關心年輕律師的成長問題。從小了說,他們是需要真正關愛的;從大了說,他們是中國法治資源最可寶貴的一部分。
不過,對年輕律師而言,現實的沖擊應該說是比較大的:
理想中,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就開始想着要過好日子了。當然,經過所謂一年的實習期,拿到律師執業證,這也就難免想馬上改善自己生活條件。沉不住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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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萬事萬物都有出生和發展的過程。在這個問題上,個人覺得真不能完全怪年輕律師對物質财富的向往。畢竟,“有恒産者有恒心”,人對物質财富的追求,這也和最初實習期待遇過低有直接關系。
很多律師事務所對實習律師的待遇,沒有明确的規定。最近,看了一個挺恐怖的資訊,說一個實習律師半年沒有得到任何工資,無奈之下去送外賣。如果這件事情是真實的,真心想說這家律師事務所,應該受到相應的司法主管機關追責。
今天,還有部分人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這個認識,當然錯誤!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保障本所律師和輔助人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條件和勞動保障;(二)獲得勞動報酬及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顯然,律師事務所可沒有法外特權,能聲稱自己與實習律師之間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
是以,給予實習律師和年輕律師勞動保障,就要發工資,買社保。
這個待遇還要高于普通打工者薪資水準。我強烈希望各市律師協會,能夠制定符合當地經濟發展條件的律師和實習律師最低工資标準。
當然,就具體個案而言,我認為在成都市内,實習律師最低收入3000元/月,同時應繳納社保由律所完全繳納;年輕律師最低收入6000元/月,同時應繳納社保。根據具體标準,由機關和職工分别繳納。
客觀講,這樣的工資标準,其實不高!不過,至少有一點已經可以保障了:年輕律師心理不發慌。
他就敢說實話,說真話!
要能吃飽飯,才能挽起袖子努力幹!
他就敢勇于向法律精神負責,向當事人合法權益負責,向社會公平正義負責!
我們期望的律師,是能實事求是的律師。
我們期望的律師,是能不斷在正循環中良好發展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