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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最近網絡上有這麼一句話非常流行“自古奸情出人命”,這句話話糙理不糙。在犯罪學中有一個非常出名的理論叫“破窗理論”,指的是如果環境中的不良現象被放任,那麼人們将會進行消防,甚至變本加厲。這種情況不僅僅存在于某一環境中,也同樣适用于某一個人。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底線,是以并非隻要沒有違法亂紀就是對的,很多道德層面上的錯誤如果觸犯,在不加以制止的情況下,很可能就會導緻更為嚴重的後果,這就是為什麼很多違背倫理道德的出軌等行為,最後都會演變成刑事案件的原因。

今天要給大家帶來的正是重慶忠縣一段因婚外情引發的滅門悲劇,希望大家在看完這篇案例後,能夠好好思索、審視,道德對我們來說究竟有多重要。

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蔣華雲是重慶市武隆縣人,1978年出生在一戶務農家庭,由于家裡貧窮,父母也不怎麼重視教育,蔣華雲僅僅隻有國小文化,這導緻他沒有受到過什麼文化熏陶,缺失了家長、老師應當教育的道德觀念,自然也對法律不甚了解。

由于家庭貧窮,蔣華雲又不甘一輩子種地,是以年歲稍長後就跑去外面打工。2008年8月,在重慶忠縣一家名為“家福火鍋店”打工的蔣華雲,認識了同在火鍋店當服務員的37歲的王宗紅。

王宗紅此時有家庭,有丈夫,還有個12歲的兒子,但她還是沒能忍住泛濫的荷爾蒙,與蔣華雲勾搭到了一起,僅僅過了一個月的時間二人就發展出了同居關系。

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情到濃時方恨少,蔣華雲不願自己隻能以情人的身份與王宗紅在一起,他開始勸說王宗紅與丈夫離婚,二人真正成為一對夫妻。王宗紅不是沒有心動,10月中旬,王宗紅就找上丈夫李宗華想要離婚,這個時候王宗紅與蔣華雲在一起不過才2個月。

李宗華對于妻子出軌的行為萬分氣憤,但他們還有孩子,他不想這個家庭就此破碎,也不想兒子年紀輕輕就沒了媽媽,是以不願意輕易離婚,還對李宗紅表示,隻要她願意回頭,自己可以當做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

李宗紅有多愛蔣雲華嗎?并不見得,她或許隻是因為生活不如意,或許隻是因為刺激,但等她冷靜下來後就會發現,自己真要為了短短2個月的出軌,就放棄十多年的家庭,她是做不到的。

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這邊王宗紅開始猶豫想要回歸家庭,那邊蔣華雲卻并不樂意。在他看來自己好不容易找到個喜歡的,且願意跟自己過日子的人,哪怕是有夫之婦,自己也一定要得到,是以從2008年12月初,一直到12月底,他發現王宗紅沒了消息後就開始主動找上李宗華,卻始終未果。

真正讓蔣華雲氣憤的是王宗紅懷孕了,蔣華雲根據時間推測認為這個孩子很可能是自己的,但王宗紅卻不願意再與自己過日子,這樣的行為對他來說相當于背叛,他認為一定需要找王宗紅問個清楚。

2009年2月6日,蔣華雲揣上水果刀找上了王宗紅的家,不過怎麼敲門都敲不開。氣憤的蔣華雲下樓買水,剛好碰到回家的李宗華,蔣華雲就找上李宗華,要他把王宗紅“交出來”。李宗華對蔣華雲這個勾搭自己老婆的外鄉人自然沒有好臉色,理都不理一句直接上樓。

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李宗華的态度刺激到了蔣雲華,他折返便利店買了根木棒,又找王宗紅的家。

這一回李宗華倒是開門了,但他并沒有給蔣雲華所謂的交代,而是一手拿着匕首提防,另一手拿出手機打算報警。蔣華雲一看李宗華打算報警,立刻掏出木棍就向李宗華頭腦敲去,很快李宗華就倒在了地上。

蔣華雲見到李宗華倒地後才知道害怕,他不清楚自己是不是打死了李宗華,但他知道自己這一行為肯定要坐牢。“這一切都是王宗紅害的!”抱着這樣的念頭,蔣華雲在打暈李宗華後并沒有逃跑,而是直接闖入李宗華家中,在主卧找到了王宗紅。

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看到王宗紅在家卻不給自己開門,蔣華雲氣紅了眼,一句話沒說直接掏出刀具刺向王宗紅,水果刀都給捅斷了。即便如此蔣雲華還是不解氣,又去廚房拿了把菜刀,沖着王宗紅臉上砍了好幾刀。

王宗紅的慘叫很快就吸引了他們兒子李超紅的注意,李超紅剛起床想要出來檢視,就被蔣雲華用被子捂住,然後又是好幾刀捅下去,李超紅當場就失血過多。這個時候王宗紅并沒有死,她掙紮着從卧室爬到客廳,又被蔣雲華看到後補了好幾刀。

在殺害了王宗紅一家後,蔣華雲又從李宗華口袋裡拿出了1000塊錢,還有李超紅的一部手機,之後連夜逃向重慶市涪陵區。

2009年,重慶“2.6情殺案”紀實:一樁因婚外情釀成的滅門血案

不過逃跑後蔣華雲意識到,自己犯下如此血案遲早會被警方抓住,是以在2月7号給家人打了個電話告訴他們自己殺人後,就在第二天,也就是2月8号,主動招商涪陵區警察局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在刑事案件中,投案自首且态度良好交代作案過程,能夠獲得減刑或者從輕處罰,蔣雲華的态度也的确非常良好,主動交代了作案經過,并且是在警方尚未掌握所有線索前就主動投案,符合減刑要求。

但問題在于他提前買好了水果刀與木棒,是有預謀的殺人,并且殺害了王宗紅一家三口,屬于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行為,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是以在2009年7月,蔣雲華因故意殺人案被當地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