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一場信劄古籍文獻專場拍賣将在廣東省開啟。人們發現,拍賣品中,西南名儒林思進和友朋往來的書劄與四川省圖書館2004年失竊館藏文物高度相似。有關部門立即介入,拍品被撤拍。
2021年1月28日,成都市警察局刑偵局二處副處長陳剛帶着幾位同僚敲開了四川省德陽市音樂家協會副秘書長陳某軍的家門。
面對民警,這位在德陽小有名氣的藝術家時而閉目,時而沉思,似乎知曉來意的他,言語間極力在回避着什麼。
當民警打開客廳角落的保險櫃,署名“劉得成”的拍賣單據及“劉某”的身份證赫然入目,陳某軍終于低下了頭。
光環背後,隐藏着怎樣不為外人所知的秘密?他又在極力回避着什麼?随着案件抽絲剝繭,深埋16年的真相一步步清晰起來。
16年裡的雙面人生
陳某軍,四川省音樂家協會會員,德陽市作家、書法家、攝影家等協會會員,作品獲得了不少地方獎項,還開設了少兒音樂教育訓練機構。
大概沒有人會把16年前震驚四川文物界的省圖書館古籍庫房藏品被盜案與眼前這位頂着多個頭銜的人聯系在一起。然而,公安機關對案件線索的調查都指向了化名“劉某”的他。
時光倒回16年前。
2004年12月13日,成都市公安機關接四川省圖書館從業人員報案稱,該館古籍庫房藏品被盜。
民警發現庫房鐵鎖被破壞,現場未能提取到有效的痕迹物證。案件多年沒有進展,案發時負責川圖古籍保管工作的老主任抱憾離世。
2020年9月,廣東省某拍賣公司拟拍賣的幾件近現代名人墨迹,高度疑似來自被從川圖盜走的《魚雁集》。
文學家、教育家林思進曾于1912年至1918年擔任川圖首任館長。1938年,他将與黃賓虹、張元濟等師友名流來往信劄、詩箋彙聚裝裱,編成《魚雁集》。
接到四川省文物局的情況通報後,四川省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核查工作。公安部刑偵局立即部署将文物撤拍并暫扣,組織指揮省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赴北京、上海、廣東多地調查驗證。
警方發現,這些藏品均由一位名為“劉得成”的人委托拍賣。然而,進一步調查顯示,“劉得成”的身份證為僞造的一代證,委托人拍賣交易使用的銀行卡也是用這一身份證所辦。
這些被盜藏品并非首次登上拍賣會。成都市警察局錦江區分局刑警魏光華介紹,2005年,被盜的10件物品在上海由“劉得成”委托拍賣,其中5件流拍。2007年至2010年,這5件藏品又由一位名為“劉某”的人委托拍賣。
警方找到劉某,劉某表示多年前身份證就已遺失,很可能已被盜用。拍賣人所留位址是不存在的門牌号。線索中斷,神秘委托人銷聲匿迹。
專案組走訪了全國五省市50多家拍賣行、銀行,最終發現,北京警方2007年偵辦的一起案件與“劉得成”相關,居住在德陽的陳某軍正是“劉得成”身份證的持有者。
成都市警察局刑偵局二處一大隊副大隊長唐俊介紹,陳某軍到案後承認利用購買的工具将門鎖破壞後實施了盜竊行為,并以“劉得成”身份拍賣了10件川圖藏品。
被盜文物遭遇追回難
“我知道這一天早晚會到來。”看守所内,陳某軍說都是因為一時貪念,後悔已經來不及了。他繼而頗為自得地談起這些年在藝術上的成就與從事的公益項目,而提到16年前的案件時則閃爍其詞,強調那是“臨時起意”。
唐俊介紹,陳某軍在1985年就曾因盜竊招待所内電視機等物品服刑兩年。2004年盜竊川圖藏品後,陳某軍陸續拍賣獲得收入80餘萬元,逐漸進入當地藝術圈。
案件雖已破獲,陳某軍給川圖帶來的損失卻仍在延續。
專案組對被盜藏品全面開展順線追查,除《魚雁集》外的9件拍品已在北京、上海等地經過多次拍賣轉讓,陸續流入買家手中。經溝通,其中一名藏家同意将唐代佛經捐贈川圖。其餘藏家在專案組登門時,均不同意将藏品歸還川圖。
四川省圖書館能否收回這些藏品?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昊表示,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李昊認為,具體到本案中,收藏者如果是通過拍賣方式取得了被盜藏品,川圖可以向他們支付其所付出的費用,來追回這些藏品,之後再向陳某軍進行追償。
拍賣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那麼拍賣行是否應對這些被盜物品的交易承擔相應責任?
唐俊在辦案時發現,各拍賣行有關拍賣人的資訊并無聯網,一些停止營運的拍賣行資料難以找尋恢複,部分拍賣行存在對委托人資訊核查不嚴的現象。他建議相關部門建構彙總資訊的平台,并督促完善核查手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表示,根據拍賣法,“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财産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标的”“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标的的來源和瑕疵”,基于此可結合委托合同判斷拍賣行是否存在過失。
複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天可說,拍賣法規定拍賣行有義務對委托人提供的檔案、資料進行核實,并規定拍賣行明知委托人對拍品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藏家若能夠證明拍賣公司明知拍品有權屬問題,可以要求拍賣公司賠償。”班天可表示。
2017年11月,公安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建立的“中國被盜(丢失)文物資訊釋出平台”正式上線,采集新中國成立以來被盜及丢失文物的資訊資料,經稽核後向公衆釋出,被錄入平台的文物不得交易及出境。公安部刑偵局文物犯罪案件偵查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案中仍未追回的8件物品資訊均已錄入平台,絕不允許交易及出境。
16年過去了,陳某軍終要為當初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代價。梁上君子,為人不齒。所竊之物,本見不得光,卻能在16年裡,數次堂而皇之在拍賣市場流通。不禁讓人擔心,市場上還有多少這樣的被盜文物一路綠燈被漂白與轉手。
追索被盜文物,需要各方形成合圍之勢。拍賣行必須履行好審查責任,決不能成為來源不正文物的漂白平台。被盜文物的資訊錄入、釋出機制應成為社會和市場查詢、甄别的主要管道。同時,被盜文物追回所面臨的現實法律困境,也需要認真加以研究,妥善解決。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