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從大類來分,可分為普通人和不普通的人。不普通的人我們習慣上稱之為“人物”。
所謂“人物”就是有一定社會地位或社會影響的人。
但凡有點職務和權力的人,一般都不會把自己當成普通人,希望找到被别人當成“人物”的感覺。職位低,與普通人接觸多,優點、缺點、人品、才能都為一般人所熟知,故而普通人不一定把他當成“人物”,或戲稱其為“小人物”。于是,他就會利用自己的公權力或通過一些麻煩讓你明白他也是一個人物。你如果滿足了他這種心理需要,你的事可能就好辦;如果你不滿足他這種心理需要,他就會通過各種手段讓你明白,讓你臣服。
而職位高的人,不論你一般人認不認可他是一個“人物”,并且是“大人物”,其社會地位、社會影響都擺在那裡,是以不存在社會認可的心理需要,自然不會做出讓人難纏的事。并且親民形象還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其社會影響力。
我想,這也許是“大官好見,小鬼難纏”的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