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淩晨3時58分,鬥門西堤路一片甯靜,街上的路燈泛出點點黃暈。
突然,一陣嘈雜的排氣聲打破甯靜,緊接着“砰”一聲響,有東西墜地的聲音。此時,正好有一名E代駕的司機師傅路過,發現一輛機車倒在地上,三名少年躺在一旁,他立即打電話報警。▼
接報後,鬥門交警大隊周警官迅速趕到現場。隻見有兩名少年意識尚未清醒,神色痛苦地躺在地上。E代駕司機說,有一名少年走到對面的涼亭内休息。周警官連忙撥打120,做好防護措施後,前去檢視另一名傷者情況。
在涼亭内,兩個路人正在幫黑衣少年擦洗血迹。周警官對少年展開調查,但少年卻始終不願意透露任何情況,周警官隻好先将少年帶回事故現場。▼
三名少年身上都有酒氣,面對周警官的詢問,都不願意配合。很快,救護車趕到了現場,醫護人員将三名少年接到遵醫五院進行救治。▼
周警官則留在現場勘查,隻見這輛機車右側有剮蹭痕迹,地下有一串刹車痕。周警官往車後一看,一輛小貨車車頭左側也有碰撞痕迹,應該是機車先撞上小貨車,随後失控倒地又撞上前方的紅色小車。▼
經調查,7月18日晚上9點多,阿成駕駛一輛無号牌機車,偷偷從虎山村魚塘開到荔山村,跟朋友們彙合後,又一起開去井岸鎮泰鋒電器附近某酒吧喝酒。
一直到次日淩晨2點半,他們才從酒吧離開。朋友們一人一輛機車開走了,就剩下阿成三人,他隻好硬着頭皮載兩個朋友回荔山村。從酒吧回家少說也有15公裡,阿成就這麼晃晃悠悠,連頭盔也不戴就上路了。來到西堤路時,酒氣上頭,機車先撞上小貨車,随後失控倒地又撞上前方的紅色小車。幸好有E代駕司機路過,幫忙報了警。▼
很快,阿成的血檢結果出來了,為167.8mg/100mL,屬于醉駕。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不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會被處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但由于阿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行政違法年齡,是以不予刑事、行政處罰,交警部門責令其監護人帶回嚴加管教。此外,阿成醉駕連撞兩車,事故全部損失由其監護人承擔。
事後,鬥門交警對三名少年進行教育,要求以後不能無證駕駛,不能到娛樂場所喝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