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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直播”當休矣

“還差兩秒就被火車撞上!”近日,欽州兩名10多歲的男孩為了拍攝視訊,竟然破壞鐵路栅欄進入高鐵線路,造成一列動車緊急停車并晚點30分鐘。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兩人稱當時列車距離他們非常近,還好他們及時跳出鐵軌,列車也及時停下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後續,兩名男孩被鐵路公安部門批評教育,并被行政拘留5天。

近年來,“玩命直播”的新聞時有爆出:被稱為“國内極限第一人”的吳某某2017年在攀爬長沙華遠國際中心時失手墜亡;某直播平台上一男子經常直播吃生蛤蟆、蛇等未經處理的食材;甚至還有的主播直播“吃燈泡”……越來越多的“視訊秀”變成“玩命直播”,不斷挑戰着人們的感官底線。讓人不禁感慨:拍個視訊,為何如此賣命?

因為在部分拍客的心中,“玩命”代表着利益。這些與“罕見”“特别”等形容詞挂鈎的視訊,能夠滿足看客的好奇心,足夠吸引眼球,或許能給視訊帶來高點選量。目前,主播主要依靠粉絲打賞、廣告和微商合作等方式賺錢,一方面高點選率意味着高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他們的心理需求,讓其收獲受關注的情緒價值。是以,這部分拍客才會铤而走險。

利益目前,光靠事後處罰不足以遏制住“玩命直播”的趨勢,平台和有關部門需從日常着手,加強管理,防患未然。目前,我國已出台《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對網絡直播平台的行為規範和責任都進行明确,強調網絡表演經營機關要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足内容稽核人員,嚴格監督表演者表演行為。部分業内的企業負責人也曾共同制定網絡直播行業的自律公約,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網絡直播等管理規範。

但要讓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監管義務,除了行業自律,平台也需要“被監管”。比如,如果使用者在進行違法違規直播時,平台沒有起到提醒的義務,那麼平台也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隻有多方共同努力,方能推動整個網絡直播行業向合理、合法與健康的方向發展。 (徐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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