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建發生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去年10月22号晚,某男子在家閑着無聊跟平時一樣利用手機玩遊戲,奈何運氣實在太差,每次比對到的隊友不是掉線就是實力不濟,導緻該男子四小時内一局對戰遊戲都沒有取得勝利。結果沒過多久就開始出現胸悶、呼吸困難、胸部刺痛等症狀,去醫院診斷發現,該男子被确診為“自發性肺氣胸”,可以簡單了解為肺組織和髒層胸膜破裂,也就是俗話說的“肺氣炸了”。請問,從法律角度來說,隊友要不要對他們的行為導緻男子損失負責?

這裡一般讨論的是否要負責,用法律語言來回答就是,隊友挂機,水準太差的行為是否屬于我國民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如果構成侵權行為,則要根據行為人的過錯,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打遊戲這種行為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屬于一種消遣娛樂的行為,該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其次隊友水準太差,也不違反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換言之水準太差不能确定違反的具體法律。再者,隊友水準太差和肺被氣炸了有無因果關系呢?因果關系分為很多種,有廣義上的因果關系和狹義上的因果關系。
如果按照廣義上的因果關系的話,那打擊面就很寬泛。因為如果隊友被确定有因果關系,他的母親也對你的傷害負責,因為如果他母親不生他,也就不會出現今天的情況。是以這種因果關系,應該是行為是導緻損害的必然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在這個層面上,挂機與水準過差都不是侵權責任法中的因果關系。
最後,現在打遊戲都是需要實名認證的,大多數遊戲玩家的年齡都是18歲,18歲在我國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要求對自己的認知和行為負責,這種風險自控理論也被大多數國家所認可。那麼一個18歲以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為打遊戲把自己的肺氣炸了,造成的損傷是可以控制的,而自己沒有控制住,有沒有所謂的危害行為和因果關系,是以是不用負責進行醫藥費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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