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七章、八章、十一章說的都是同一件事,那怎麼解釋七章所說的十王、八章所說的四國、十一章所說的南方王和北方王呢?
我認為公山羊的大角就是希臘的頭一王,他是一位勇敢的王,并沒有征服埃及,埃及王就是11章5節所說的強盛的南方王。
但是他征服了歐洲和亞洲的部分地區,他至少征服了兩河流域和希臘周圍的歐洲國家。他特别強盛的時候就離開人世,由于他沒有後裔或者他後裔還小,他的國就分裂了,成為四個國家。
四個國家的王都是他原來的将領,為了奪取更多的土地和人民,他們必然要互相争戰。這樣南方的埃及就置身事外,慢慢強盛起來。
《但以理書》11章5節“南方的王必強盛,他将帥中必有一個比他更強盛,執掌權柄,他的權柄甚大。”南方王的一位大帥(或者大将)借用南方王的軍力征服了北方四國成了北方王,他就是七章中的第四個獸,也就是八章23節所說的那個罪惡滿盈犯法的人。
《但以理書》11章6節“過些年後,他們必互相連合,南方王的女兒必就了北方王來立約,但這女子幫助之力存立不住,王和他所倚靠之力也不能存立,這女子和引導她來的,并生她的,以及當時扶助她的,都必交與死地。”
這裡與南方王女兒立約的北方王必是第二個王,如果還是那個大帥的話,就不需要立約了,也不需要互相連合,因為他就是南方王的部下将領。
這位北方王把南方王給滅了,南方王所倚靠的軍隊也被殲滅了。也把南方王的王後和立約的公主殺了,還有那些當時扶助、引導、幫助公主的都被交與死地。
《但以理書》11章7至8節“但這女子的本家必另生一子繼續王位,他必率領軍隊進入北方王的保障,攻擊他們,而且得勝。并将他們的神像和鑄成的偶像,與金銀的寶器掠到埃及去。數年之内,他不去攻擊北方的王。”
埃及又興起一王,這個王是南方王的兒子,因為本家原文是“根”,女子的“根”就是她的父親南方王,國不可一日無主,女子的兄弟接續父親作南方王。殺父母姐妹之仇豈能不報?
終于有一天,他率領軍隊進入北方王的保障,攻擊他們。至于為什麼數年之内他不去攻擊北方王,我不知道原因,但是作為一個王,現在來說就是一位政治家,有很多原因,使他不能憑意氣用事。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這個接續王位的人是公主的叔輩兄弟,公主的本家也許是她的叔叔或者伯伯,這樣就與前一個南方王關系不是很密切了,是以他才能“數年之内,他不去攻擊北方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