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秦光榮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7年 并處罰金人民币150萬元

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消息,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内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秦光榮受賄案,對被告人秦光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五十萬元;對秦光榮受賄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秦光榮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7年 并處罰金人民币150萬元

圖檔來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2389萬餘元。2019年4月6日,秦光榮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

秦光榮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7年 并處罰金人民币150萬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光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别巨大,應依法懲處。秦光榮具有自首情節,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

秦光榮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7年 并處罰金人民币150萬元

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釋出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國家監委對秦光榮提出了從寬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對秦光榮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認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