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君有話說
從10月11日起,甬派連續三天就甯波城市古代發展史上備受關注的“小溪治所說”刊發系列報道,詳細解讀市文化遺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結華研究員刊發于2021年第四期《東南文化》的《關于甯波古代城市發展中的“小溪”問題》一文。這篇論文從文獻考據、考古發現和地理環境三個方面,對“小溪治所說”的來龍去脈、真僞問題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解讀,對“小溪治所說”提出了強有力的質疑。
系列報道刊發後,引起各方關注。不少派粉給甬派留言,希望甬派能全文刊發該篇論文,以進一步深入了解作者的觀點。甬派征得作者授權,現全文刊發該論文。真理愈辯愈明!期待以此抛磚引玉,通過讨論形成共識,徹底解決這一甯波古代發展史上的“公案”——

鄞江古城畈發現的宋元時期道路。市文化遺産管理研究院供圖
引言
研究甯波地區古代城市的演變發展,有一個地方不得不提,那就是宋時的小溪鎮(今甯波市海曙區鄞江鎮一帶)。據南宋以來部分志書記載,該地曾于東晉隆安年間(397-401)至唐代武德四年(621)為句章縣治、武德四年至八年(625)為鄞州治、武德八年至開元二十六年(738)為鄮縣治、開元二十六年至大曆六年(771)為鄮縣治和明州治、大曆六年至長慶元年(821)為明州治、長慶元年至後梁開平三年(909)複為鄮縣治。前後凡500餘年間,句章、鄞州、鄮縣和明州曾經相繼或同時建治于此。
以上說法自南宋出現伊始便備受質疑,但時至今日依然懸而未決,仍是研究甯波古代城市發展演變的熱點和難點。本文拟在文獻辨析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的考古新發現和研究新成果,對此作一深入探讨,以期厘清甯波古代城市發展的曆史軌迹,還原甯波古代城市演變的本來面目。
一、早期文獻不支援“小溪”說
地方志書中關于“小溪”問題的記載十分蕪雜,分别涉及句章、鄞州、鄮縣、明州四座州、縣治所。其中句章治于“小溪”這一說法出現的時間最早,也是“小溪”問題的主要源頭所在。現存最早甯波方志、成書于南宋乾道五年(1169)的《乾道四明圖經》雲:“古句章城,在縣(指南宋時的鄞縣,治今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筆者注)南六十裡。”因是時鄞縣有句章鄉,也在“縣南六十裡”,且小溪鎮位于句章鄉境,嗣後方志遂多據此認為句章曾經設治或遷治于斯,并以之為基礎,進而引申出鄞州、鄮縣、明州亦曾設治或遷治“小溪”之事。詳見表1:
依據表1可以看出,雖然主張“小溪”說者衆多,但也不乏質疑之聲。譬如,關于東晉隆安年間句章遷治“小溪”之事,成書僅較《乾道四明圖經》略晚的《寶慶四明志》即明确表示反對:“舊經:古句章城在鄞縣南六十裡。今鄞縣之西南有句章鄉。然按《漢書·地理志》:句章,渠水東入海。則所謂城山渡即其渠也。晉劉裕東讨孫恩,實戍句章,每戰陷陣,賊乃退還浃口。是時孫恩泛海出沒,禦之當據要沖,而今句章鄉乃在山間,必非戍守之地。鄉名句章,特以其地素隸句章縣,故爾。”至于唐代武德四年設立的鄞州、武德八年更置的鄮縣和開元二十六年設定的明州治于“小溪”之事,因分别遲至明、清兩代才憑空出現,既未見方志作者經實地考察提供的确鑿證據,亦未見于更早的史料,自然更加難以令人信服。現代研究者中也有不少人對此提出過不同看法,認為“小溪”一說值得商榷。
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晉末至隋唐之際,朝代更疊,兼之明(州)越(州)分設,今甯波轄地内的行政區劃調整頻繁,但其治所時人或未作記錄或語焉不詳,以至後世志書作者難以确認。
二是部分治所棄置時間久遠且地表迹象蕪廢,導緻後世志書作者或已無法實地考證或根本未作實地考證。
三是誤将宋時小溪鎮所在的句章鄉當作古句章縣治所在,先由《乾道四明圖經》得出了“古句章城,在縣南六十裡”這條結論,再由南宋著名學者王應麟推衍出“古句章城在小溪鎮”這一結論,後又由其他方志引申出鄮縣、鄞州、
明州亦皆曾設治或遷治于“小溪”這些結論。
四是沒有準确把握“鄞江”這一水系名稱及其指向在不同時期的變化,僅據《唐會要》等史料中的“明州北鄰鄞江”這一記載,不加辨識地得出了明州初治于今鄞江鎮的錯誤看法。關于此點,筆者下文再作詳細解讀。
五是部分方志在轉抄過程中,或人雲亦雲,或臆測附會,或節略失當,或刊刻添誤,是以難免謬漏甚至自相沖突。
事實上,關于句章、鄞州、鄮縣治所和明州初治所在,南宋以前的史料中并非沒有蛛絲馬迹可尋。試舉數例:
《隋書·地理志下》:“句章,平陳,并餘姚、鄞、鄮三縣入。”
《元和郡縣圖志》:“武德四年于(句章)縣立鄞州,八年廢。開元二十六年,采訪使齊澣奏分越州之鄮縣置明州,以境内四明山為名。句章故城,在州西一裡。”又,“鄮縣,上。郭下……隋平陳,省入句章。武德八年再置,仍移理句章城,後屬明州。”
《通典》:“明州,今理鄮縣。”
《舊唐書·地理三》:“開元二十六年,于越州鄮縣置明州。”
《唐會要》:“長慶元年三月,浙東觀察使薛戎上言:‘明州北鄰鄞江,城池卑隘,今請移州于鄮縣置,其舊城近南高處置縣。’從之。”
以上記載雖然簡略,卻可提供不少有用的資訊:
1.隋初平陳(開皇九年;589)後合餘姚、鄞、鄮三縣設定的句章縣和唐代武德四年新設的鄞州、武德八年改設的鄮縣、開元二十六年分設的明州之間是一脈相承的。
2.唐代元和年間(806-820)的句章治,即《元和郡縣圖志》中提到的“句章故城”,僅在當時的明州“州西一裡”。《元和郡縣圖志》系唐代名相李吉甫所撰的一部可信度較高的地理總志,李吉甫又曾在貞元年間(785-805)任過明州長史一職,是以這些記載應當是可信的。
3.唐代武德八年改置的鄮縣治,“仍移理句章城”,可見彼時的鄮縣治與句章舊治當在一處,其和後來明州治的距離同樣不會太遠。這和《元和郡縣圖志》“鄮縣,上。郭下”及《通典》“明州,今理鄮縣”的記載也是互相吻合的。
4.唐代武德四年,“于(句章)縣立鄞州”,然僅四年之後即改為鄮縣。鄞州治于何處?史料未明,以其僅存四年這一情況看,可能系直接利用句章舊治,至少也當與句章舊治和後來的鄮縣、明州治所相距不遠,否則有違常理。
5.唐代長慶元年,明州與其附廓鄮縣曾經易治。明州治所從此固定在今甯波城區三江口以西鼓樓之地未變;而鄮縣既為明州附廓,則其治所當與州治同在一城,不可能分治兩處,更沒有再遷到“小溪”這麼遙遠地方的道理。
基于以上分析出發,隻要搞清開皇九年至武德四年的句章治、武德四年至八年的鄞州治、武德八年至開元二十六年的鄮縣治、開元二十六年至元和年間的明州治中的任何一處,即可确認其他治所的位置。這裡以鄮縣治來說明:
鄮,今甯波地區初設四縣之一,開皇九年與鄞縣、餘姚縣一同并入句章。武德四年廢句章立鄞州,武德八年裁撤鄞州更置鄮縣。開元二十六年析鄮縣地為鄮、奉化、慈溪、翁山四縣,立明州。後梁開平三年改鄮為鄞,鄮縣廢。
關于開皇九年以前的鄮縣治,方志記載是在“阿育王山之西、鄮山之東”,雖然迄今具體位置不明,但其大體方位曆來争議不多。關于武德八年以後的鄮縣治,雖然後世方志有着“乃在今州治”“仍當在小溪”“徒治故鄮城”等等不同說法,但無疑以“乃在今州治”說最為可信。之前已有學者對此作過詳細考訂,此處不贅,其中采自《寶慶四明志》所引之《鮑郎廟記》堪稱确證:“縣(指南宋時的鄞縣——筆者注)南有鮑郎廟,記雲:唐聖曆二年,(鄮)縣令柳惠古徙祠于縣。是知初置鄞州,已治此,繼廢州為鄮縣,不複在鄮山之東也。”僅此一條,即可坐實當年的鄮縣治就在南宋時的鄞縣治和明州治即今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
據上可知,無論是句章治、鄞州治、鄮縣治抑或是明州治,沒有一條早期史料提及與宋時小溪鎮有任何關聯。反之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出,隋代開皇九年并設的句章治和唐代武德四年新設的鄞州治、武德八年改設的鄮縣治、開元二十六年分設的明州治,都是在今天的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
二、考古發現不支援“小溪”說
曆年來的考古發現,特别是近年來專門針對“小溪”問題開展的考古研究,同樣不支援“小溪”有城一說。
(一)鄞江鎮一帶的考古發現
根據部分方志記載,曆史上設于宋時小溪鎮,即今甯波市海曙區鄞江鎮一帶的州、縣治所,具體位置主要有以下四處:古城畈、高尚宅、懸慈村和鳳凰山周邊。
2011年至2015年間,筆者主持對鄞江鎮一帶實施了長達四年的考古調查、勘探、(試)發掘和航空遙感、地球實體探測工作,合計調查勘探面積達1360萬平方米、(試)發掘面積達1120平方米,基本覆寫了鄞江鎮區及其周邊區域(圖1)。調查與勘探情況顯示,鄞江鎮周邊山地雖有唐代以前的墓葬發現,但數量并不豐富,規格也相對較低。試掘與發掘情況顯示,在高尚宅、懸磁村地塊及鳳凰山周邊,不僅沒有任何城址迹象發現,甚至連宋元時期的文化堆積都十分罕見,這裡堆積着的,多是沖積或淤積形成的沙層;在被認為最有可能的古城畈地塊,雖然作了全面的勘探和發掘,但發現的也主要是宋元時期的水利遺存及其相關遺迹(圖2),缺乏單純的唐代及其以前的文化堆積。這一考古結果,基本排除了曆史上這裡曾經建有縣級以上治所的可能。
(二)三江口一帶的考古發現
與“小溪”之地相反,今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曆年來有着不少唐代以前的遺存發現(圖3、4)。簡要梳理如表2
這些發現表明,遠在戰國時期,今甯波城區周邊高地已有不少人類居住活動;兩漢至六朝時期,三江口一帶人煙已較密集,或已形成一定規模的聚落,特别是較多建築構件包括雲紋、人面紋瓦當等高規格建築構件的出土,強烈顯示出當年這裡可能曾經存在過較高等級的建築。結合前文史料解析,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唐代長慶元年修築明州子城以前,三江口一帶已經相當繁華,東晉隆安年間因戰争破壞的句章縣治極有可能遷移于此;而這,又為隋代開皇九年句章、餘姚、鄞、鄮合治和唐代武德四年鄞州治、武德八年鄮縣治、開元二十六年明州治的相繼設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除了以上考古遺存,梳理宋元方志還可發現,長慶元年修築明州子城之前的三江口一帶,早已經是祠廟林立、寺觀如雲,同樣反映出當時此地的繁盛,其中有案可查的即有僧伽塔(695-697)、靈應廟(699)、開元宮(738)、開元寺(740)、太平興慶寺(740)、天慶觀(743)、純孝廟(777)、吳刺史廟(766-779)、至聖文宣王廟(814)等
9處。而從建立時間上看,這些宗教建築在開元二十六年之後的集中湧現,可謂明州初治于此的又一有力佐證。
(三)其他出土文物證據
出土墓志也可為探讨“小溪”問題提供一些有益的線索。
前文已及,“鄞江”名稱及其指向在不同時期的演變,是導緻後世方志誤以為明州初治“小溪”的一大原由。按《唐會要》載:“長慶元年三月,浙東觀察使薛戎上言:‘明州北鄰鄞江,城池卑隘,今請移州于鄮縣置,其舊城近南高處置縣。’從之。”《太平寰宇記》亦有相似記載。因為這些記載明确提到明州“北鄰鄞江”,後世方志遂多據此認為明州初治于此,至長慶元年時才遷至今甯波城區鼓樓之地。
事實上,“鄞江”一名在不同時期的指向是不完全相同的,無論文獻記載抑或出土碑志都已清楚表明了這一點。文獻記載如《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廟前十餘步,當鄞江窮處,一山巍然出于海中,上有小浮屠。舊傳,海舶望是山則知其為定海也,故以招寶名之,自此方謂之出海口。”《寶慶四明志》:“大浃江,縣南一裡,與鄞江通。”此二處鄞江系指今之甬江。清代《康熙甯波府志》等亦曾指出鄞江又名甬江,可為之證。又《乾道四明圖經》:“鄞江跨江浮橋,在縣東南二裡……唐長慶三年,刺史應彪建。太和三年,刺史李文孺重建。初建橋于東渡門三江口,江闊水駛,不克成,乃徙今建橋之地。”此處鄞江系指今之奉化江。
出土碑志如唐代太和九年(835)的《唐故鹽鐵轉運使江淮留後勾檢官文林郎試太常寺協律郎騎都尉解君墓志銘并序》:“殷公作鄞江守……乃曰:餘承命鄞江……不料殷公薨于鄞川。”碑文中的殷公,據考證為長慶三年(823)至寶曆元年(825)間出任明州刺史的殷彪,亦即長慶三年主持建造跨江浮橋的刺史應彪。可見在時人語境中,鄞江等同于明州,而長慶元年後的明州治已穩定在今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碑文說殷彪“作鄞江守……承命鄞江”,可知當時的鄞江也可泛指今之三江口水系。又,吳越國寶大元年(924)的《節度館驿巡官富都監副知朝散大夫前守會稽縣令侍禦史賜绯魚袋錢塘郡危德圖東海郡夫人徐氏墓志銘并序》中有“寶大元年甲申歲夏五月八日,終于鄞江子城西北上橋之私第……以其年八月十八日甲申葬于鄞江之東面,鄮山之南隅,靈嚴鄉太白裡明堂奧之源”的記載(圖5),吳越國時明州子城在今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故“鄞江子城”隻能是明州子城,可見其時鄞江依舊有等同于明州的用法。
距今鄞江鎮區約4公裡的洞橋鎮唐家堰村墳灘地,曾經出土一方唐代開成元年(836)的《唐故守右威衛長琅琊王府君(贇)墓志銘并序》,上有“遷窆于句章之墟,祖妣葬之側也,去州城五十裡”的記載,有人認為這是句章設城于彼的“鐵證”,實則不然。按:墟,作為名詞,釋義主要有三:①土丘。②故城;遺址。引申為原來有人居住但已荒廢的地方。③鄉村集市。由此可見,碑文中的“遷窆于句章之墟”既可釋為遷葬于句章故城之遺址,也可釋為遷葬于當時的句章鄉之故址或句章鄉境之丘墟,難以作為句章縣曾設治于此的确證,且從“遷窆”之意及“墳灘地”之名了解,當以後一種釋義即“丘墟”相對更為合理。
據上可知,唐宋以來的“鄞江”名稱及其指向并非是一成不變的,是以僅以“明州北鄰鄞江”這一記載來求證明州初治,或者簡單地以今天的鄞江來套用曆史上的鄞江,顯然都是不合适的。再比較前文提到的鄞江鎮和三江口一帶的考古發現,同樣可以看出,無論是句章縣治、鄞州州治,還是鄮縣縣治、明州初治,應該都是在今之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而與後世方志所謂的“小溪”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
三、地理環境不支援“小溪”說
除曆史文獻和考古發現外,我們還可以從地理環境入手,來對“小溪”之地是否有城問題進行簡要解讀。
(一)地理位置偏遠且水陸交通不便
鄞江鎮地處甯波平原西南邊緣四明山麓,這裡雖然資源比較豐富,但地理位置相對偏僻,經濟腹地同樣偏狹,是否适宜作為區域性的中心有待探讨。《寶慶四明志》即明确指出:“晉劉裕東讨孫恩,實戍句章……是時孫恩泛海出沒,禦之當據要沖,而今句章鄉乃在山間,必非戍守之地。鄉名句章,特以其地素隸句章縣,故爾。”東晉末的句章縣治尚且如此,況乎唐代時的鄮縣治、鄞州治和明州治?!
水陸交通兩皆不便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根據Google地圖測算,鄞江鎮至三江口間的直線距離約在23公裡左右,這對今天來說當然并不算遠,但在生産力水準不夠發達、陸路艱難曲折兼之鄞西南塘河尚未鑿通的年代,卻是一段不可忽視的距離。既然如此,則兩地頻繁互換州、縣治所,或如《甯波港史》和《甯波通史》所言實行“城、港分設”,是否有其必要?!又是否可以承受?!
(二)地形卑隘潮濕且洪澇災害易發
鄞江鎮一帶地形多卑隘潮濕,曆來水患不斷。《四明它山水利備覽》:“它山之水……會于大溪,至于它山。溪通大江,潮汐上下,清甘之流,酾洩出海,瀉鹵之水,沖接入溪。來則溝浍皆盈,去則河港俱涸,田不可稼,人渴于飲。”
《鄞縣水利志》亦載原鄞縣有四個雨量高值區,其中兩個高值區(樟水上遊山區、西北部山區)的東向水流多彙集于鄞江鎮一帶,洪澇威脅不難想象。可見,在唐代大和七年(833)它山堰創設之前,在這裡建城顯然是不合适的。
即便在它山堰建成以後,這裡的洪澇災害也未完全絕迹,水利工程建設曆代皆見施行。正因為堅持不懈的治理,才最終成就其作為進出四明山區門戶的重要地位,部分方志之是以認為此地有城,或亦與當年這裡的繁華有關。
據上可知,無論是從地理位置、水陸交通,還是從地形地勢、洪澇災害等角度看,“小溪”之地都是不宜建城的。
結語
綜合前文,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宋時小溪鎮,即今甯波市海曙區鄞江鎮一帶,曆史上從未設定過任何縣級以上的治所。“小溪”問題的出現,完全是後世方志臆測和曆代轉抄訛傳的結果。
二、東晉末年遷移的句章治和唐代武德四年設立的鄞州治、武德八年設立的鄮縣治、開元二十六年設立的明州治,都在今天的甯波城區三江口一帶,與“小溪”之地無涉。
三、戰國以來特别是漢晉以後對于三江口一帶的持續開發,以及句章、鄞州、鄮縣的相繼建治或遷治,為唐代開元二十六年明州在此的設定打下了堅實基礎。而明州的設立,又為後來甯波城市的發展奠定了基本架構。(作者系國家水下文化遺産保護甯波基地主任、甯波市文化遺産管理研究院院長、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曆史時期考古與古代港城研究。)
編輯:梅子滿
【來源:甬派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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