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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和陌生人喝酒,酒精中毒身亡誰的責任?

去年五月的一個午夜,小桃被認識沒多久的燒烤店店員大軍,接到了燒烤店,一人落座喝酒。阿中、小勇、阿坤三人正在另一桌喝酒聊天。看到孤身一人的小桃,便想搭讪。小勇先來到小桃處搭讪,随後阿坤将小桃邀請到自己的桌子。

女子深夜和陌生人喝酒,酒精中毒身亡誰的責任?

小桃加入後,這一桌又要了一瓶白酒,小桃主動與他人碰杯,阿坤等人也有多次勸酒行為,四人觥籌交錯,然而小桃漸漸出現飲酒過量的反應。之後更是醉趴在桌上。見此情形,阿中、小勇先後離去。

近淩晨4點,小桃身體開始明顯抽搐,還在店内的阿坤與店員大軍等人,就該由誰來照顧小桃争論起來。

女子深夜和陌生人喝酒,酒精中毒身亡誰的責任?

此後,大軍對小桃進行簡單救助,燒烤店其他店員報警。警方出警,并撥打120。4點26分,急救人員到場,經鑒定,小桃符合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小桃的養父将燒烤店及店員大軍、阿中、小勇、小坤等人一起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小桃養父191萬元的合理損失,由小桃自負80%,剩餘20%,阿坤承擔12%,小勇承擔8%。燒烤店承擔部分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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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烤店、小勇、阿坤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一中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對責任的配置設定并無不妥。小桃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安全負有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是以她對自身死亡結果承擔80%的主要責任。

法官同時指出,阿坤、小勇積極同飲、勸酒,甚至在小桃大量飲酒并出現醉态後,仍繼續勸酒。此外,當小桃出現醉酒後的危險狀态時,兩人均未救護、送醫或報120,兩人的不作為是導緻小桃延誤救治時機直至最終死亡的原因之一。

來源:《案件聚焦》欄目官方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