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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模特靠姿色擠入上流社會,4年騙得17億,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作者:陳以軒律師

輕浮的虛榮是一個月露足的賽事害者,它在吞噬一切之後,結果必然犧牲在自己的貪欲下。——莎士比亞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靈魂萬裡挑一。誠然在社會生存法則中,出衆的容貌在某些時

候能給人帶來便利,但真正要站穩腳跟,最後要靠有趣的靈魂和雄厚的實力,否則遲早摔跟頭。

顧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稱,曾在百貨櫃台賣化妝品。辭職後從事模特行業,因為玲珑有緻的身材,精緻昳麗的五官,登上了碧溪的宣傳畫冊,名氣也漸漸在圈中傳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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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13年10月23日,這麼一個氣質美人,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她犯了什麼罪呢?

顧春芳生活在一個并不富裕的家庭,她國中畢業後就沒再讀書,因為人長得漂亮,一直左右逢源。她也的确善于利用自己的優勢,在吃穿和保養上花了很多心思。在百貨櫃台賣化妝品時,她的眼界大開,不再滿足那一點點工資。

21世紀初,她在一個化妝品專櫃,來往的顧客都是小有家财的富家女或富太太,她們穿金戴銀,生活閑适,一出手就是她好幾個月的工資,在店裡也經常聽同僚談論起有錢人穿的名牌衣服,背的名牌包包,讓她也心生羨慕,如果自己能過上那樣的生活,身邊的人一定會紛紛擁簇,她也能享受那種衆星捧月的感覺。

她的虛榮心疾速發酵,為了過上更好的日子,她辭去了工作,在做模特時因為經常參加活動,認識了不少富商,她利用自己的美色,遊走于這些“上層社會人士”之間,給自己積累了資源和資本。

在當時的碧溪鎮也是小有名氣的,随後她還創辦了自己的公司:“世界名品”服裝店和“芳集”美甲店。但這些收入遠遠不夠支撐她的高額消費,她喜歡買名牌,尤其愛限量款,一個包包就是1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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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想出一個辦法:借。2008年9月,她在幾個富商朋友的資助下,開了蘇州凱維隆貿易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水泥、金屬材料、潤滑油、化纖制品、日用百貨、針紡織品等等。

但顧春芳可不是真的要靠這些來賺錢,畢竟她的從商經驗不多,她最擅長的就是拉投資。

她借助與她相熟的富商,給她搭橋牽線,在上流社會混得如魚得水,她以美色為餌,讓這些富商給她的項目投資,或是擔保。

因為有某百貨公司的老闆給她擔保,常熟某集團老總郝偉(化名)借給她3000萬,收取年息10%至20%,這個利息确實相當誘人,一開始顧春芳還會按時還款,并如約償還利息。

但她賺錢的能力可遠遠比不上她花錢的速度,她經常穿梭于各個酒會,在奢侈品店一擲千金,揮霍無度,以此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雖然沒有踏實的家底,卻也如她所願過上了奢靡的生活。隻是借給她錢的這些老闆就不太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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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後,郝偉就得知顧春芳正以年息35%的超高年利率在借款,他深感不妙,于是不再投資,拿回了一些本金。不到半年,顧春芳就開始拖欠這些債款,因資金吃緊她将借款年息提高到了驚人的40%,想要以此來拆東牆補西牆。

而她借款的對象也不再是那些熟知的老闆,以前她一拆借就是幾百萬、幾千萬元,後來無論是誰,隻要肯借錢,幾十萬幾萬元她都照單全收。

其中數額最驚人的就是一個地産商竟借出1.8億元,當時顧春芳是以開發房地産為由,聯合了幾個房地産老闆一起給她做擔保。但這些錢并沒有用于開發項目,全被顧春芳用在了吃穿打扮上,她還給自己豪擲别墅、名車。

而深受其害的還有一些工薪族,公務員楊建(化名)2011年上半年以年息35%借給顧春芳60萬元。他說:“當時看回報确實不錯,身邊很多朋友這些年也确實獲得不少好處,就借了。”而顧春芳正是利用了他們的這種心理,先給點好處誘惑,再坑筆大的。

美女模特靠姿色擠入上流社會,4年騙得17億,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2012年3月,顧春芳卷走幾億元跑路,經調查,顧春芳涉及個人借款近5億元,并在常熟各大銀行及小貸公司抵押貸款1億多元。

同年3月28日,警方在上海找到顧春芳,将她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查明,顧春芳于2008年至2012年3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僞造虛假證明檔案等手段,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

其集資金額高達17億,歸案時仍有4億多未能償還,數額特别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損失,涉嫌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美女模特靠姿色擠入上流社會,4年騙得17億,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據了解,由于社會危害巨大,集資詐騙罪是我國目前唯一保留死刑的詐騙類犯罪。最後顧春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顧春芳雖然暫時保住了性命,但這這輩子也很難離開牢獄,而這一切都是她的貪婪和虛榮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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