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沙學源街上有家火鍋店。5号晚上,店裡來了一個小夥子,快吃完的時候說,火鍋裡有蟲子,要求餐費三到十倍的賠償。等小夥子離開,店家在監控裡發現了情況。
8月5号晚上7點多, 小夥子來到這家火鍋店,點了單人套餐,還要了一瓶啤酒。鍋煮開以後,小夥吃了起來。大概半小時後,小夥叫住旁邊的服務員,說在火鍋裡吃到了蟲子。
:“真正有問題,我們肯定會負責的,但是他不答應,他說不行,你必須給我十倍的賠償。”

服務員先給小夥道了歉,然後叫來店長處理。經過協商,店家表示可以免單,小夥還是不同意。
:“他就打(市長)熱線,我們就沒辦法,你打就打了,就等他處理(等相關部門來調查)嗯,相關部門來調查。他說今天晚上你不處理,明天就不止十倍了,就二十倍這樣,翻倍了。”
小夥消費了160塊錢,賠償十倍就是一千六百塊,當時雙方沒談攏。最後,小夥沒付錢就走了。
:“我們衛生都做得比較幹淨的,每天都要清掃的,清掃很幹淨的,看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因為它那種小小的蟲子,一般那種蟲子在石頭下面的那種蟲子,有點像八腳蟲那種的,花的那種,一般廚房間很難出現那種蟲子的。”
店家檢查了廚房, 又調出監控,發現那個小夥在吃火鍋的時候,有一個往火鍋裡丢東西的動作,之後用勺子攪了攪,馬上就叫來了服務員。事情出現了反轉,店家馬上報警。
:“我是覺得說,這種東西還是說要把它(反映出來),就占用下你們的資源,我覺得還是要把它弄清楚,不然他經常這樣子,本來餐飲就不好做。”
當天晚上,民警就找到了這個小夥,姓楊,三十來歲,在杭州沒有固定工作,平時以打零工為生。
:“據他所說,之前去吃了一次,肚子有點痛,有點懷恨在心,今天來吃第二次的時候,在路邊準備好了這個蟲子,本身就準備去要一點錢,去敲詐一下。”
記者也詢問了店家,火鍋店的服務員林師傅說,楊某之前的确來過一次,但第二次來的時候,沒有提到之前吃壞過肚子。
:“根據審問,其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我們以敲詐勒索,對其處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